居民醫保參保繳費時限新規:不再受理跨年繳費
為進一步規範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徵收管理,促進城鄉居民醫保整合工作落地落實,宜昌市城鄉居民醫保參保繳費時限有了新的規定:即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為次年城鄉居民醫保參保繳費的集中申報期,
市社保征稽局解釋,對於普通學生和居民而言,無論新參保還是續保,都應在規定時間內辦理參保繳費手續,否則將影響下一年正常享受醫保待遇。但有兩類人員除外:一是新生兒自出生之日90天內,
宜昌市城區2018年度城鄉居民醫保徵收工作現已全面啟動。
為進一步規範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徵收管理,促進城鄉居民醫保整合工作落地落實,宜昌市城鄉居民醫保參保繳費時限有了新的規定:即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為次年城鄉居民醫保參保繳費的集中申報期,
市社保征稽局解釋,對於普通學生和居民而言,無論新參保還是續保,都應在規定時間內辦理參保繳費手續,否則將影響下一年正常享受醫保待遇。但有兩類人員除外:一是新生兒自出生之日90天內,
宜昌市城區2018年度城鄉居民醫保徵收工作現已全面啟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