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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醫保參保繳費時限新規:不再受理跨年繳費

為進一步規範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徵收管理,促進城鄉居民醫保整合工作落地落實,宜昌市城鄉居民醫保參保繳費時限有了新的規定:即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為次年城鄉居民醫保參保繳費的集中申報期,

超過規定時限將不再受理相關業務。

市社保征稽局解釋,對於普通學生和居民而言,無論新參保還是續保,都應在規定時間內辦理參保繳費手續,否則將影響下一年正常享受醫保待遇。但有兩類人員除外:一是新生兒自出生之日90天內,

可由代理人攜帶新生兒戶口名簿、《出生醫學證明》、新生兒父母任意一方的社會保障卡或身份證等有關證件資料,到居住地所屬社區按規定辦理參保登記手續。二是職工醫保中斷繳費3個月以內轉入城鄉居民醫保的人員,可在所居住的社區辦理參保繳費手續,但需先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職工醫保暫停手續。

宜昌市城區2018年度城鄉居民醫保徵收工作現已全面啟動。

目前,正在開展學生醫保參保徵收工作,11月起將開展社區居民參保徵收工作,12月底將全面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