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松殺嫂為何要先扯開對方衣裳?因為宋朝法律有條特別規定
四大名著《水滸傳》中塑造的武大郎、武松、潘金蓮等形象可謂是家喻戶曉。當然,歷史上真實的武大郎原名武植,不是北宋人,而是明朝時陽谷縣的縣令,與妻子潘氏恩愛有加,直到今天河北省清河縣武家那村還生活著武植兩口子的後人。
不過我們今天不是要說真實版的武大郎,而是說一說《水滸傳》第二十六回中一個很值得推敲的細節:武松殺嫂。
有人說是因為武松是個武夫,出於哥哥被害後的極大氣憤,所以才極盡羞辱潘金蓮;也有種解釋是說武松把弑夫的淫婦當成了豬狗,所以用殺牲畜的辦法對待對方;更有甚者猜測是因為武松內心其實喜歡潘金蓮,所以出於一種複雜的扭曲心理才這麼做。
這些其實都不準確,武松雖然是一個武夫形象,又做的是宋朝縣衙武官,
因為宋朝的法律《宋刑統》規定的很明確:1、通☆禁☆姦者,男的判一年半,而女的如果是有丈夫的,
但出乎意料的是,武松的狀紙被知縣駁回了,理由是“凡人命之事,
前面提到,宋朝法律是嚴禁報私仇的,但是兄長平白無故被人殺害,總不能讓仇人逍遙法外吧?所謂長兄為父,何況縣衙還有意包庇罪犯,武藝高強的武松直接提刀復仇是最合理的。
但這個時候武松又做了一件事,他把左鄰右舍找來,備好筆墨紙硯,交待鄰居胡正卿做好記錄。接下來就開始逼迫潘金蓮和王婆如實交待,等謀害武大的全過程被詳細記下後,武松才著手報仇。
這就又回到開頭提到的那個問題,為什麼武松殺嫂要有一個附加動作呢?因為一條特別規定。宋朝法律將殺人罪分為謀殺、故殺、鬥殺等幾種類型,其中謀殺、故殺是要償命的,但特別規定鬥殺無需償命。鬥殺也就是打架鬥毆時失手。武松殺嫂時撕扯對方,同時又讓膽小的鄰居負責記錄在案,目的就在於造一個鬥毆現場。
後來知縣是怎麼判的呢?武松祭奠兄長,但嫂嫂不容,因而相爭,婦人將靈床推倒,武松與嫂鬥毆,一時殺死。西門慶因與本婦通☆禁☆姦,前來強護,與武松發生爭吵,以致鬥殺身死。
這個“鬥”字很關鍵,原本背著兩條人命案的武松最後只是發配而已。後來府尹陳文昭在覆核案卷時,甚至還把武松的枷鎖換成了輕罪枷。顯然,正是因為熟知法度,武松巧妙又冷靜的用報私仇的方式殺了仇人,又無需償命。
這裡順便提一下王婆,從西門慶勾搭潘金蓮再到潘金蓮殺夫,王婆都是牽線的關鍵人物,武松對她的痛恨絲毫不亞於另外倆人,但武松卻留了她一命,一方面是讓她做個人證,另一方面也是因為武松很清楚王婆會有什麼下場。
果然,按照宋朝律法,王婆被處淩遲之刑,下場比直接死在武松手裡慘多了。
宋朝法律將殺人罪分為謀殺、故殺、鬥殺等幾種類型,其中謀殺、故殺是要償命的,但特別規定鬥殺無需償命。鬥殺也就是打架鬥毆時失手。武松殺嫂時撕扯對方,同時又讓膽小的鄰居負責記錄在案,目的就在於造一個鬥毆現場。
後來知縣是怎麼判的呢?武松祭奠兄長,但嫂嫂不容,因而相爭,婦人將靈床推倒,武松與嫂鬥毆,一時殺死。西門慶因與本婦通☆禁☆姦,前來強護,與武松發生爭吵,以致鬥殺身死。
這個“鬥”字很關鍵,原本背著兩條人命案的武松最後只是發配而已。後來府尹陳文昭在覆核案卷時,甚至還把武松的枷鎖換成了輕罪枷。顯然,正是因為熟知法度,武松巧妙又冷靜的用報私仇的方式殺了仇人,又無需償命。
這裡順便提一下王婆,從西門慶勾搭潘金蓮再到潘金蓮殺夫,王婆都是牽線的關鍵人物,武松對她的痛恨絲毫不亞於另外倆人,但武松卻留了她一命,一方面是讓她做個人證,另一方面也是因為武松很清楚王婆會有什麼下場。
果然,按照宋朝律法,王婆被處淩遲之刑,下場比直接死在武松手裡慘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