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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後,宅基地審批變嚴格,這3類人將失去宅基地

如今農村正悄然的發生變化,農民的錢袋子日漸鼓了起來,很多農民打算著掙了錢之後,回到老家給家裡人建一棟舒適的房子,過上有滋有味的日子。這也是大多數農民的一個願望。

農民最關注的就是宅基地改革,因為宅基地是農民生存的基礎,也是與農民聯繫最緊密的。宅基地改革之後,對宅基地使用和繼承也有規定。宅基地屬於集體,農民具有使用權,所以繼承的也是使用權。2018年宅基地確權結束,今後宅基地使用要按照規定。確權後,出現這4種情況的宅基地,則無法繼承。

1、長期在外打工者,宅基地閒置

長期在外打工者宅基地上房屋倒塌或者宅基地長期閒置。農村宅基地上房屋坍塌、長期未能修繕,或者宅基地長期閒置,將由集體收回,無法繼承了。

2、在城市發展,

戶口遷出農村

其實這部分最多的就是戶口遷出農村、落戶城鎮。如果父母不在了,老家宅基地和房屋就閒置了。子女可以繼承房屋,但不能繼承宅基地,因為不是本集體成員。不能對房屋翻蓋,等到房屋自然消失後,宅基地就被收回,集體再重新分配。

3、私自在耕地上建房子

在耕地上建房,將耕地用作宅基地,如果得到審批、有相關手續,給予確權後,子女可以繼承。但如果是私自非法佔用,不能給予確權,也就無從談起繼承了。未經批准擅自佔用耕地建房的,由縣級人民政府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立即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拆除,並處罰款,退還非法佔用的土地。停止侵權行為。

最後,宅基地是農民的財產,農民朋友要合理的利用宅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