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駕,再無證醉駕!靖邊縣一名男子膽大妄為“二進宮”,還有下一次嗎?
靖邊一男子醉駕不知悔過 二次無證醉駕再被刑拘
靖邊新聞訊(崔春月)今年以來,在嚴厲打擊酒駕、醉駕的大環境下,一些人酒癮難戒,在醉酒駕駛被查後依然癡心不改、頂風而上。
10月25日,靖邊交警城區二中隊在轄區又一次展開酒駕集中整治行動。
可就在這時,該男子一本正經地跟民警理論起來,稱“我懂,我知道酒後不能開車,我以前被查過,我這次喝的是果啤,不是酒,不能算酒駕,頂多算我無證駕駛……”。經過民警一番耐心解釋,該男子最終同意先配合民警進行采血,然後再定是否算酒後駕車。但在調取人員資訊時,該男子又百般抵賴拒不配合,不願透露個人資訊,民警見其故意拖延時間,
經查,該男子姓方,靖邊梁鎮人,曾於2014年1月16日因醉酒駕駛機動車被靖邊交警大隊城區一中隊以涉嫌危險駕駛罪刑事拘留,且駕駛證吊銷,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然而心存僥倖的方某不但沒有因為醉駕被處罰過而引以為戒,卻在酒癮的驅使下,
經對其抽血取樣鑒定,方某體內血醇濃度162.03mg/100ml,遠超80mg/100ml的醉酒駕駛標準,確認其屬醉酒駕駛機動車,後經審訊,方某對自己醉酒後駕駛機動車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26日,方某再次因涉嫌危險駕駛罪且在駕駛證吊銷期間駕駛機動車被該中隊刑事拘留。
交警提醒
酒後駕駛一旦被查處,公安綜合應用平臺會終生記錄其違法行為,經學習重新恢復駕駛資格,不分何時何地,即使間隔一年、二年或更長時間,再次飲酒駕駛均屬於“二次酒駕”,吊銷駕駛證後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此前的酒駕違法資訊也不會消除。對於“二次醉駕”,在量刑上將會上限處罰,考取駕駛證期間將在第一次禁考五年的時間上再加五年“禁考”。所以,不論酒後駕駛還是醉酒駕駛,都屬於嚴重交通違法行為,希望廣大司機朋友嚴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規,為了自己和他人安全,牢記十個字“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
歡迎投稿投稿要求:充分反映靖邊經濟發展、城市建設、民生工程、風俗民情、美景美食等方面的原創圖片、文字或視頻,具有較強的吸引力、感召力和宣傳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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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繫電話:0912-4643111
所以,不論酒後駕駛還是醉酒駕駛,都屬於嚴重交通違法行為,希望廣大司機朋友嚴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規,為了自己和他人安全,牢記十個字“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歡迎投稿投稿要求:充分反映靖邊經濟發展、城市建設、民生工程、風俗民情、美景美食等方面的原創圖片、文字或視頻,具有較強的吸引力、感召力和宣傳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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