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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習貫徹十九大精神」潘志榮代表:把十九大精神宣傳到農牧區每個角落

10月30日,黨的十九大代表潘志榮通過視頻向內蒙古近萬名檢察人員宣講十九大精神。

張星遠 攝

“坐在31排75號,可以近距離看到習近平總書記。他穩健踏實的步伐、慈祥平和的面容、舒緩的語調、清晰而有穿透力的語句,讓我這個平靜之人,內心激蕩了……我想,這就是我們的敬仰!”

10月30日下午,黨的十九大代表,內蒙古自治區包頭市達茂旗檢察院檢委會專職委員、業務監督管理部部長、派駐滿都拉口岸檢察室兼希拉穆仁檢察室主任潘志榮,

在內蒙古自治區檢察院會議廳裡,通過視頻和全區近萬名檢察人員分享了他參加黨的十九大的所見所聞所感。

從草原來到人民大會堂,潘志榮用了30年的時間。30年來,他三分之二的工作日在農牧區,走遍了全旗77個嘎查村;他走羊盤,進氈房,撰寫近10萬字《民情日記》;他是漢族,卻會講一口流利的蒙語,講著牧民們“聽得懂的法律”;通過多年基層工作實踐,他總結出“會(蒙語)、懂(民俗)、(守誠)信、(幹)實(事)”牧區工作4字訣。

這4個字,他用堅實的腳印刻在了達茂草原的土地上。

作為十九大代表,潘志榮肩負著達茂旗12萬農牧民的期望,更肩負著全體檢察人的囑託。與會期間,他始終“辛苦著、快樂著、驕傲著、幸福著”。他說,會上,代表們全神貫注地聆聽,聚精會神地思考,積極踴躍地發言,這種清新簡樸的會風、務實嚴肅的會紀、嚴謹有序的安排,給他留下深刻的印象。

習近平總書記作報告時,現場掌聲如潮,這掌聲就是全體黨員和全國人民的心聲,就是凝聚力和向心力,充分反映了全黨全軍全國各族人民對習近平總書記的衷心擁戴,對黨和國家事業發展歷史性成就的無比自豪,對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奪取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勝利的堅定信心。

大會討論時,潘志榮講述了群眾對依法治國成效的肯定,贏得了熱烈掌聲。

潘志榮說,那是下鄉巡訪收集到的農牧民心聲。十九大報告中“兩個十五年”新征程清晰擘畫,而全面依法治國則是這部重要歷史文獻華美篇章的一個關鍵聲部。新時代呼喚新的歷史使命和新的責任擔當,檢察機關在落實全面依法治國基本方略中責無旁貸。我們要以更飽滿的精神狀態、更踏實的工作作風、更精細的工作態度,更好地履職盡責。要始終堅持以人民為中心,
緊緊抓住農牧民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加強和改進民生檢察工作,不斷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使人民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實、更有保障、更可持續。

這次大會,內蒙古政法系統代表僅潘志榮一人。倍感振奮、深受鼓舞的潘志榮感覺肩上的擔子沉甸甸的。他說,作為十九大代表,就要做學習宣傳貫徹十九大精神的模範。不忘初心,牢記使命,嚴格用共產黨員標準要求自己,對得起黨代表身份,對得起檢察同仁的重托,對得起廣大人民群眾的期盼。要當好十九大精神的宣傳員,把大會精神宣傳到農牧區的每一個角落,宣傳到每一名黨員、每一名檢察人心中,宣傳到每一名群眾當中。

把十九大精神原原本本地傳達下去,是潘志榮的心願。這段時間裡,接受採訪、宣講十九大精神、參加相關會議,他忙得團團轉。但他始終不忘初心,他說:“山高水長,我還是草原上那個遊牧辦案的檢察官,簡簡單單生活,踏踏實實工作,我將永遠以昂揚的姿態走過每一天,無愧這個偉大的新時代。”

潘志榮質樸的講述讓內蒙古檢察人重溫了十九大上的點點滴滴,經久不息的掌聲既是對十九大的致敬,也表達了大家積極學習宣傳貫徹十九大精神的決心。

會後,潘志榮與內蒙古自治區檢察院控申處的檢察人員進行了交流。大家表示,習近平總書記強調要抓住人民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既盡力而為,又量力而行,這為做好控申檢察工作提供了引領,我們要把人民群眾放在心中最高位置,進一步完善便民利民措施,多謀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憂,維護好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

來源於:最高人民檢察院

嚴格用共產黨員標準要求自己,對得起黨代表身份,對得起檢察同仁的重托,對得起廣大人民群眾的期盼。要當好十九大精神的宣傳員,把大會精神宣傳到農牧區的每一個角落,宣傳到每一名黨員、每一名檢察人心中,宣傳到每一名群眾當中。

把十九大精神原原本本地傳達下去,是潘志榮的心願。這段時間裡,接受採訪、宣講十九大精神、參加相關會議,他忙得團團轉。但他始終不忘初心,他說:“山高水長,我還是草原上那個遊牧辦案的檢察官,簡簡單單生活,踏踏實實工作,我將永遠以昂揚的姿態走過每一天,無愧這個偉大的新時代。”

潘志榮質樸的講述讓內蒙古檢察人重溫了十九大上的點點滴滴,經久不息的掌聲既是對十九大的致敬,也表達了大家積極學習宣傳貫徹十九大精神的決心。

會後,潘志榮與內蒙古自治區檢察院控申處的檢察人員進行了交流。大家表示,習近平總書記強調要抓住人民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既盡力而為,又量力而行,這為做好控申檢察工作提供了引領,我們要把人民群眾放在心中最高位置,進一步完善便民利民措施,多謀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憂,維護好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

來源於:最高人民檢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