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紹興一男子夥同獄友搶劫 得手320元被判刑11年

圖為:搶劫現場照片。 諸暨檢察供圖

中新網浙江新聞11月14日電 14日,

記者從浙江省諸暨市人民檢察院獲悉,日前,該院對提起公訴的張某及傅某、王某3人搶劫案作出一審判決。令人哭笑不得的是,張某等3人最終只得手320元人民幣(下同),卻獲有期徒刑11年。

張某與趙林(化名,女)都是在諸暨的雲南人,在離家這麼遠的地方遇到老鄉,大家都挺親切,並以兄妹相稱。趙林開了一家棋牌店,張某也常去光顧。然而趙林卻萬萬沒有想到,平日裡一口一個“三妹”(趙林)的張某竟打起了她金項鍊的主意。

“我老是看到她(趙林)帶著一根金鏈子,心裡癢癢的,但是礙於是自己的老鄉,我不好下手。”張某交代,出於“老鄉情誼”,自己一直沒有下手。但他依然不死心,便找到了傅某、王某。三人之前在獄中相識,刑滿出獄後也依然保持聯繫,聽了張某的主意之後,大家一拍即合。

隨後,張某帶著傅某提前到趙林家進行踩點,並規劃好逃跑路線。

由於傅某、王某平時不在諸暨,張某又“貼心”地為其兩人準備好手套、口罩、帽子等作案工具,藏于趙林家附近的石板瓦片下。

2017年3月,傅某與王某坐火車來到諸暨,抵達之後便徑直來到趙林住所處敲門。兩人謊稱自己是派出所的民警要查暫住證,遭到拒絕之後,兩人踹門而入,從趙某身上搶得一部手機。

後傅某與王某稱,兩人原本是想搶金項鍊,但進門之後卻發現趙林並未戴在脖子上,

於是就將手機搶走並賣得320元。

經審理,張某等3人以搶劫罪分別判處3人有期徒刑11年,並處罰金3000元,剝奪政治權利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