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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邁一男子入室搶50元 結果被判刑11年罰3萬……

2017 年3 月2 日11 時許,廖某為獲取毒資,進入澄邁縣金江鎮大坡村被害人李某舊家中,見李某舊在床上休息,廖某遂從李某舊上衣口袋搜取錢款。

因被害人李某舊察覺,廖某先用隨身攜帶的自製辣椒水噴灑被害人的眼睛,

並將被害人摁在床上,強行從被害人衣服口袋搜出人民幣50 元。因被害人伸手攔阻,廖某將被害人推倒後逃離現場。

近日,海南一中院二審審結這起搶劫案件,維持一審判決。廖某因搶劫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1 年,剝奪政治權利1 年,

並處罰金人民幣3 萬元。

海南一中院二審認為,廖某因故意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刑罰執行完畢後,五年內又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新罪,系累犯,依法應當從重處罰。該院依法駁回廖某的上訴,維持原判。

編輯:土賊蘭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