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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加入“搖號買房”佇列 全國這4個城市為什麼出這招?


新京報快訊11月16日,成都市房管局與市司法局聯合發文,出臺購房公證搖號政策,要求全市新取得預售許可或現售備案的商品住房,開盤銷售全部採取公證搖號排序選房的銷售方式。
記者注意到,此次政策的出臺,也使得成都成為繼上海、南京、長沙之後的全國“公證搖號”第四城。
背景:多地購房需公證搖號排序
今年5月4日,

上海市住建委下發《關於進一步加強本市房地產市場監管 規範商品住房預銷售行為的通知》,明確要求新開盤商品住房採取由公證機構主持的搖號方式公開銷售;嚴格落實購房實名制;不得以任何名義收取價外價。
僅僅兩個月後,實施細則便快步跟進。7月,上海市住建委、上海市司法局聯合出臺 《關於貫徹商品住房專案銷售採取公證搖號排序有關問題的實施意見》,
明確暫定在本市加強房地產市場調控期間,商品住房項目開盤銷售應採取公證搖號排序,按序購房。
而就在上海市下發通知後不足10天,南京市緊隨其後於5月13日發佈《關於進一步加強房地產市場調控的通知》和《南京市新建商品住房公證搖號銷售規則》,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及其委託的代理銷售機構應採用由公證機構主持的公開搖號方式公開銷售商品住房。

今年10月,長沙也宣告迎來買房搖號新時代。10月27日,長沙市住建委印發《長沙市限購區域內新建商品住房銷售搖號具體操作程式》,明確全市限購區域範圍內所有新建商品住房項目,如購房意向者多於可供房源的專案,應採取由公證機構主持的現場搖號、網路搖號等方式公開銷售商品住房,搖號規則及過程應公開公示。
成都:禁“全款支付”受優待
與之不同的是,
成都市今日發佈的《關於商品住房開盤銷售採用公證搖號排序選房有關事宜的通知》對購房登記的規則進行了明確,要求購房登記規則不得設置僅有利於房地產開發企業或仲介機構內部、全款支付等部分購房人的登記條件,不得設置捆綁銷售、掛牌價外收費等不利於購房人的登記條件。
這意味著,購房者即便全款購房也不會受到特殊對待。對此,成都市房管局有關負責人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
不得設置有利於全款支付人員的登記條件,目的在於支援購房人以商業貸款或公積金貸款按揭方式購房,為所有具有購房資格的購房人提供平等的購房登記機會。
原因:維護購房人的知情權
那麼,上海、南京、長沙、成都四城又為何出臺“公證搖號購房”的新規?記者梳理發現,成都市今日發佈的《通知》中提到,2016年10月以來,成都市先後出臺多項房地產市場調控措施,房地產市場總體運行平穩。但是,近期一些商品住房項目中捂盤惜售、捆綁銷售、投資炒作等現象較為突出,為進一步規範商品住房銷售行為,促進商品住房開盤銷售的“公開、公平、有序”,維護購房人的知情權、選擇權、監督權和市場秩序穩定,因此出臺本《通知》。 業內人士分析認為,“公證搖號”所帶來的資訊公開及有效監督,將使得房屋價格與購房流程更加公開透明,有助於減少買賣雙方的資訊不對稱、保障普通購房者的權益,遏制投機及恐慌性購買,打擊市場上的灰色利益鏈,規範市場秩序,最終實現真實居住需求的合理釋放,促使房屋回歸居住本性。

房地產市場總體運行平穩。但是,近期一些商品住房項目中捂盤惜售、捆綁銷售、投資炒作等現象較為突出,為進一步規範商品住房銷售行為,促進商品住房開盤銷售的“公開、公平、有序”,維護購房人的知情權、選擇權、監督權和市場秩序穩定,因此出臺本《通知》。 業內人士分析認為,“公證搖號”所帶來的資訊公開及有效監督,將使得房屋價格與購房流程更加公開透明,有助於減少買賣雙方的資訊不對稱、保障普通購房者的權益,遏制投機及恐慌性購買,打擊市場上的灰色利益鏈,規範市場秩序,最終實現真實居住需求的合理釋放,促使房屋回歸居住本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