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血緣關係的擬制血親、姻親可以結婚嗎?
一、擬制血親能否結婚
我國現行婚姻法確認的擬制血親有兩類:一是養父母與養子女以及養子女與養父母的其他近親屬;二是在事實上形成了扶養關係的繼父母與繼子女、繼兄弟姐妹。
對於擬制血親之間能否結婚,我國婚姻法沒有明確規定。但婚姻法規定,養父母與養子女、繼父母與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之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婚姻法對親生父母子女關係的規定。因此,婚姻法對直系血親締結婚姻的限制,也應適用于養父母子女之間和有撫養關係的繼父母子女之間,無論這種擬制直系血親關係是否解除,從倫理要求和法律精神上看,
二、姻親能否結婚
姻親是指配偶一方與另一方的血親之間因婚姻而發生的親屬關係。
姻親間能否結婚問題我國婚姻法沒有做明文規定。對於旁系姻親,包括異父異母的兄弟姐妹,只要他們相互之間沒有禁止結婚的三代以內的血緣關係,應准予結婚,對此並無異議;而對於直系姻親之間應否准予結婚,尤其是喪偶岳母與女婿、喪偶公公與兒媳間可否結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