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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檢說法|大學生犯罪的那些事兒

在校大學生作為“象牙塔”內的“天之驕子”,寄託了許多人的希望和夢想。他們年輕富有激情,同時也容易一時衝動,因為一念之差,犯下錯誤。下面說說幾起近期在我區發生的大學生犯罪案例,

希望能引起廣大大學生朋友的警示。

1

互相鬥毆

只為義氣

2017年5月14日0時許,在校大學生王某甲與社會人員馬某在我區集源路一酒吧因瑣事發生爭執。之後,雙方推搡至酒吧門外。作為王某的同學王某乙,不對自己的同學進行勸阻,反而參與毆鬥。期間,雙方在酒吧門外或持啤酒瓶或徒手互毆,致雙方人員均有不同程度受傷。當日1時許,馬某打電話報警並在現場等候處理,

王某甲明知馬某報警而在現場等候處理。當日4時許,王某乙接公安機關電話通知後自動到公安機關接受調查。王某甲、王某乙均如實供述了實施的犯罪行為。

事後,經調查得知,王某甲系因瑣事與馬某相互打鬥,而王某乙則是因為同學義氣而加入打鬥。

2

酒後駕車

知法犯法

2017年4月15日2時許,在校大學生楊某飲酒後駕駛一部兩輪摩托車,從我區石鼓路出發,行至石鼓路菜市場路段時摔倒在地。隨後,楊某被送往醫院救治。公安機關在調查該事故時,發現楊某涉嫌醉酒駕駛。到案後,楊某如實供述上述犯罪事實。

事後,在調查中楊某懊惱不已:“我作為大學生知法犯法,都是一時糊塗啊!”

3

經濟拮据

竟賣“諜材”

2016年3月份,在校大學生林某從網路上得知銷售考試作弊器材獲利頗豐,其因經濟拮据,遂與上游賣家李某聯繫,商議由其負責聯繫買家,由李某負責發貨、代收貨款,賺取的差價歸其所有。爾後,林某以此方式共銷售無線發射器、無線接收設備、攝像設備等器材十六套,

非法獲利人民幣8646元。經公安部物證鑒定中心鑒定,上述無線發射器、無線接收設備屬於竊聽專用器材,攝像設備屬於竊照專用器材。2016年6月6日,林某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到案後,林某如實供述上述犯罪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