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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國創業要如何才能申請到EB

2017年9月19日,美國風險投資協會(National Venture Capital Association)向哥倫比亞特區的地區法院起訴了移民局(USCIS)關於延遲“國際企業家規則”的決定,認為國安局在決定延期的Final Rule生效前未經過APA規定的公眾評論期,違反了《行政程式法》(Administrative Procedure Act, APA),

控告美國政府7月份推遲實施國際企業家法規為非法行為。跟諾華移民劉章為(Ziegfeld001)一起來看一下。

“創業旅行證” (Parole),也就是我們俗稱的“EB6”,它是由於前總統奧巴馬出臺了一系列推動創新與就業的行政措施,而現有簽證類別留美創業企業家找不到合適身份應運而生的。從嚴格意義上來講,並不屬於簽證(VISA)、綠卡(Green Card)或者工卡(EAD Card)。

儘管“國際企業家規則”是在奧巴馬政府就已公告,

並原計劃於2017年7月17日正式施行,但是由於國土安全部在7月11日公佈了一項最終規則,將“國際企業家規則”的施行日期推遲到2018年3月14日。根據官方說法,這次延期目的是為了給移民局更多的時間去審查這項法規,且如有必要,能夠發佈撤銷該法規的新規。

不過最終,在2017年12月1日,華盛頓特區特區地方法院撤銷了移民局延遲IER生效日期的最終決定,支持提起訴訟方的請求。這意味著,EB-6創業簽證生效的時間恢復為2017年7月16日,移民局已經開始重新接受相關申請。

那麼申請EB6都需要滿足哪些要求,又需要哪些步驟呢?

如何申請

符合條件的申請人當前即可準備向移民局提交EB-6創業工卡申請表格I-941以及其他申請資料,申請時需繳納$1,200的申請費和$85的生物識別費。

申請條件

1、申請人的公司必須是在距申請之日近五年內成立的初創商業實體,並且從成立之初就合法經營。同時,該初創企業還需展現出在快速發展和創造就業方面的極大潛力。

2、申請人必須在自己創立的這家公司內擁有至少10%的所有權,必須憑藉TA的技能、知識、經驗參與到公司的實際運營管理中來,必須是實際意義上的創業創業者,不能僅是單純的投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