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松的法律意識,殺潘金蓮扯開她的衣裳,因宋朝法律有條特別規定
歷史上真實的武大郎原名武植,不是北宋人,而是明朝時陽谷縣的縣令,夫人姓也姓潘,但不是浪蕩之人,反是賢良淑惠的內助。直到今天河北省清河縣武家那村還生活著武植兩口子的後人。
古典小說《水滸傳》第二十六回中武松殺嫂的片段。當武松找到潘金蓮、西門慶、王婆謀害哥哥武大郎的證據後,便在武大郎靈床子前揮刀將潘金蓮殺掉。
有人說是因為武松是個武夫,出於哥哥被害後的極大氣憤,所以才極盡羞辱潘金蓮;也有種解釋是說武松把弑夫的淫婦當成了豬狗,
不少水滸傳的愛好者,以及專家給出這樣的解釋,當初武松雖然心中充滿了憤怒,但是還沒有到完全失去理智的情況,所以扯開潘金蓮的衣服是理智的行為。
宋朝的法律《宋刑統》規定的很明確:
1、通☆禁☆姦者,男的判一年半,而女的如果是有丈夫的,則要判兩年;
2、合謀殺死丈夫,姦夫淫婦要處死;
3、親人被殺,只能告官不能私下復仇,否則以殺人罪論處。
宋朝法制條文將殺人罪區分為謀殺、意外致死和鬥毆致死等。
後來知縣是怎麼判的呢?武松祭奠兄長,但嫂嫂不容,因而相爭,婦人將靈床推倒,武松與嫂鬥毆,一時殺死。西門慶因與本婦通☆禁☆姦,前來強護,與武松發生爭吵,以致鬥殺身死。
當時王婆也參與了謀殺武大郎,為什麼武松要留她一命呢?原來按照宋朝律法,王婆被淩遲處死,這個下場已經夠慘了,況且王婆還能做人證。
婦人將靈床推倒,武松與嫂鬥毆,一時殺死。西門慶因與本婦通☆禁☆姦,前來強護,與武松發生爭吵,以致鬥殺身死。當時王婆也參與了謀殺武大郎,為什麼武松要留她一命呢?原來按照宋朝律法,王婆被淩遲處死,這個下場已經夠慘了,況且王婆還能做人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