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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松的法律意識,殺潘金蓮扯開她的衣裳,因宋朝法律有條特別規定

歷史上真實的武大郎原名武植,不是北宋人,而是明朝時陽谷縣的縣令,夫人姓也姓潘,但不是浪蕩之人,反是賢良淑惠的內助。直到今天河北省清河縣武家那村還生活著武植兩口子的後人。

不過我們今天不是要說真實版的武大郎,而是說一說《水滸傳》第二十六回中一個很值得推敲的細節:武松殺嫂。

古典小說《水滸傳》第二十六回中武松殺嫂的片段。當武松找到潘金蓮、西門慶、王婆謀害哥哥武大郎的證據後,便在武大郎靈床子前揮刀將潘金蓮殺掉。

可是,武松既然要殺掉潘金蓮,為何要“扯開胸脯衣裳”?殺人不過頭點地,武松何必多此一舉?

有人說是因為武松是個武夫,出於哥哥被害後的極大氣憤,所以才極盡羞辱潘金蓮;也有種解釋是說武松把弑夫的淫婦當成了豬狗,

所以用殺牲畜的辦法對待對方;更有甚者猜測是因為武松內心其實喜歡潘金蓮,所以出於一種複雜的心理才這麼做。

不少水滸傳的愛好者,以及專家給出這樣的解釋,當初武松雖然心中充滿了憤怒,但是還沒有到完全失去理智的情況,所以扯開潘金蓮的衣服是理智的行為。

武松知道事情後第一件事不是去報仇,而是找人證物證,然後帶著他們一起去告官,這說明武松是冷靜、懂法的。如果武松直接去報仇,雖然站在道德制高點上,但知法犯法罪加一等,可能會被判死刑。所以告官是最穩妥的辦法。

宋朝的法律《宋刑統》規定的很明確:

1、通☆禁☆姦者,男的判一年半,而女的如果是有丈夫的,則要判兩年;

2、合謀殺死丈夫,姦夫淫婦要處死;

3、親人被殺,只能告官不能私下復仇,否則以殺人罪論處。

宋朝法制條文將殺人罪區分為謀殺、意外致死和鬥毆致死等。

依按律例,謀殺和故意殺人要填命,但打架鬥毆,這些意外失手打死人卻不用。武松要殺潘金蓮時,故意撕扯對方,並且有旁人進行記錄和作證。這就形成了一個叔嫂鬥毆的假像。

後來知縣是怎麼判的呢?武松祭奠兄長,但嫂嫂不容,因而相爭,婦人將靈床推倒,武松與嫂鬥毆,一時殺死。西門慶因與本婦通☆禁☆姦,前來強護,與武松發生爭吵,以致鬥殺身死。

當時王婆也參與了謀殺武大郎,為什麼武松要留她一命呢?原來按照宋朝律法,王婆被淩遲處死,這個下場已經夠慘了,況且王婆還能做人證。

婦人將靈床推倒,武松與嫂鬥毆,一時殺死。西門慶因與本婦通☆禁☆姦,前來強護,與武松發生爭吵,以致鬥殺身死。

當時王婆也參與了謀殺武大郎,為什麼武松要留她一命呢?原來按照宋朝律法,王婆被淩遲處死,這個下場已經夠慘了,況且王婆還能做人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