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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男子買二手房遇賣家違約 仲介拒退買房仲介費

大河報·大河用戶端記者 郭致遠 文圖

苗先生稱,法院判決讓他頗為滿意,

但是賣房者並沒有落實判決內容,“至今,房子還沒有過戶。違約金也沒支付。”不過讓他欣喜的是,目前他實際擁有了該房子,且已入住。

賣房者變卦使自己權益受損,那麼,當時向房產仲介繳納的仲介費,是不是要退還呢?

苗先生翻閱與仲介公司簽訂的二手房買賣居間合同發現,

第八條傭金(居間代理費)及稅費約定第3款表述稱,因一方違約致使不能辦理銀行、房地產管理部門的等貸款、產權過戶手續,丙方有權向違約方主張全部傭金,“這筆傭金就是仲介費,一共是2萬元。”苗稱,他向環球房產仲介索要,對方拒絕退還。

29日上午10點鐘,在汝河路環球房產仲介公司,一位楊姓經理受訪時表示,雖然該房子交易過程中出現異常,

但是他們對房屋進行了評估、代理等,他做不了主退款。“合同中約定,一方違約了,仲介去主張全部傭金。你應該找賣房者要啊,沒有給我提供實質性服務,就應該全部退還!”面對苗的質問,楊經理沒有正面回應。

河南春屹律師事務所主任張少春律師分析認為,對苗先生來說,一方面,一審法院判決書已經下發,如果雙方未提起上訴,即具有法律效力,苗先生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包括要求對方辦理過戶及支付違約金;如果任一方上訴,案件需由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審理後生效。另一方面,關於傭金問題,既然合同明確寫明瞭仲介應當向違約方主張,那麼苗先生就有權要求仲介返還,如果仲介不遵守合同約定,苗先生同樣有權到法院起訴解決。河南春屹律師事務所主任張少春律師分析認為,對苗先生來說,一方面,一審法院判決書已經下發,
如果雙方未提起上訴,即具有法律效力,苗先生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包括要求對方辦理過戶及支付違約金;如果任一方上訴,案件需由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審理後生效。另一方面,關於傭金問題,既然合同明確寫明瞭仲介應當向違約方主張,那麼苗先生就有權要求仲介返還,如果仲介不遵守合同約定,苗先生同樣有權到法院起訴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