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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威發佈」明年起所有汽車年檢時需配備反光背心?系誤讀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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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網上傳言“2018 年 1 月 1 日起所有汽車年檢時均需 配備反光背心”如下:

車管提示:這種說法是不正確的,是對 GB7258-2017《機 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國家標準和相關管理規定的誤讀。

車管權威解析

國家標準《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GB7258)是我國機動車安全技術管理最基本的技術標準,適用于在我國道路上行駛的所有機動車,其最新版本為 GB7258-2017,於 2017 年9 月 29 日發佈,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實施。

配備反光背心?具體規定是這樣:

GB7258-2017 第12.15.2 條規定了“汽車(無駕駛室的三輪汽車除外)應配備 1件反光背心”,其目的是保證汽車在夜間、黃昏等低能見度下發生故障或其他意外情況時,提升駕駛人下車在道路上行動時的可視認性,防止次生事故的發生。由於這是 GB7258-2017新增的汽車安全裝置和結構方面的規定,因此只適用於 2018年 1 月 1 日起新出廠的汽車,並不適用於 2018 年 1 月 1 日前已出廠但尚未註冊登記的汽車,更不適用於在用的汽車。

年檢需要檢查反光背心?

在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即俗稱的“年檢”)方面,我國執行的標準為國家標準《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項目和方法》(GB21861),現行版本為 GB21861-2014,其中並沒有提出安全技術檢驗時應檢查汽車乘員反光背心的要求。由於 GB21861 -2014 中的檢驗技術要求有部分內容系根據 GB7258-2012 的相關規定編寫,為保證 GB7258-2017 的貫徹實施,即將啟動GB21861-2014 的修訂工作。

綜上可知,目前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時並不檢查汽車是否配備了反光背心;並且,

由於 GB7258-2017 國家標準僅要求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新出廠的汽車(無駕駛室的三輪汽車除外)應配備反光背心,因此,即使修訂後的 GB21861 規定安全技術檢驗時需檢查汽車是否配備了反光背心,檢查的車輛範 圍也只是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新出廠的汽車(無駕駛室的三輪汽車除外)。

提醒車主

儘管網傳的“2018 年 1 月 1 日起所有汽車年檢時均需配備反光背心”系對 GB7258 -2017 國家標準和相關管理規定的誤讀;但汽車乘員反光背心和機動車三角警告牌一樣,

都是為了防止在緊急情況下發生次生事故的汽車安全裝置。因此,為了保證自身的安全,建議大家在新購汽車時,除了應檢查汽車是否配備了機動車三角警告牌外,對 2018 年1 月 1 日起出廠的汽車還應檢查其是否按規定配置了汽車乘員反光背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