娘家指望不上,沒有固定工作的我,離婚應不應該帶著孩子
現在面臨離婚,目前小孩自己在帶。可是,我卻越來越懷疑,我該帶著小孩嗎?
我今年37歲,有自己的房子,但無固定工作,有一個5歲男孩,和老公長年分居兩地,發現老公出軌了,他不願回歸家庭,
可以說,這麼多年兒子都是我和婆婆輪流帶大的,老公一直在外打工沒管過(除了過年回來幾天)。而現在要離婚了,我也就把兒子接過來了,一直由自己帶著。
再說說我家的情況吧!我家除了我,還有兩個弟弟(一個已婚,一個未婚),
他們都有種“嫁出去的女兒潑出去的水”的思想,如果離婚,娘家也說過,是不會幫我帶小孩的,況且也沒條件,都說離婚帶小孩要有經濟實力。
可我現在的情況是,雖然房子有了,手裡也少有積蓄,但是,一沒固定工作,二沒人幫忙帶小孩,若離婚的話,總不能一直這樣不工作,整天在家帶小孩吧?我該怎麼辦啊?
瑜峰團隊晨曦老師的分析
婚姻關係的核心是夫妻感情,維持的關鍵在夫妻雙方,可以自由選擇、自主決定是否繼續婚姻。但是母子關係卻不同,無論夫妻關係是否繼續,母子關係卻是不可能終止的。
求助者面臨的情況就是混淆了婚姻關係和母子關係。父母永遠是孩子的第一責任人,
只是可以在所有有限的外界條件中為孩子選擇最好的成長環境。
從這個角度考慮求助者的問題就清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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