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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工商銀行濰坊分行被法院列為失信被執行人

日前,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濰坊分行因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被濰坊市中級人民法院列為失信被執行人。

依據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請求執行(2016)魯民終1807號民事判決維持的(2015)濰商初字第219號民事判決書中被申請人償還申請人25931375.67元的墊支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