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1日起至3月15日城區禁放煙花爆竹
市政府發佈通告
中國菏澤網消息12月31日,記者在全市禁放煙花爆竹新聞發佈會上獲悉,
根據市政府發佈的關於城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自2018年1月1日起至3月15日,在我市城區,
通告要求,安監部門不再批准煙花爆竹經營批發許可證和零售許可證,不得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內設立煙花爆竹儲存場所、零售攤點。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單位、派出機構、居委會、村委會應當積極組織開展禁放煙花爆竹的宣傳,
根據規定,重大節慶活動需在禁放煙花爆竹區域內舉辦焰火燃放或其他重大焰火燃放活動的,由主辦單位向公安部門申請,經批准後方可實施。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對違法、違規燃放煙花爆竹、銷售煙花爆竹的行為進行勸阻、制止和舉報。
在禁放區域和時間燃放煙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方式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安監、環保等部門依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查處。
據市公安局政委朱繼法介紹,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燃放煙花爆竹所帶來的負面效應逐步顯現,
公安部門同時呼籲社會各界和廣大群眾,自覺遵守通告有關規定,不在禁放區域時限內燃放煙花爆竹。如發現他人有違法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可以撥打電話110進行報警舉報。
2017年12月31日,市公安局開發區分局民警來到轄區居民社區,向群眾宣傳禁放煙花爆竹規定。 記者 張 嘯 攝
自覺遵守通告有關規定,不在禁放區域時限內燃放煙花爆竹。如發現他人有違法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可以撥打電話110進行報警舉報。2017年12月31日,市公安局開發區分局民警來到轄區居民社區,向群眾宣傳禁放煙花爆竹規定。 記者 張 嘯 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