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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1日起至3月15日城區禁放煙花爆竹

市政府發佈通告

中國菏澤網消息12月31日,記者在全市禁放煙花爆竹新聞發佈會上獲悉,

為加強煙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財產安全,減少大氣和噪音污染,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經研究決定,在我市城區範圍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根據市政府發佈的關於城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自2018年1月1日起至3月15日,在我市城區,

即菏澤市區昆明路以東,上海路以西,北外環以南,南外環以北區域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包括電子等類比爆竹)。定陶區及各縣人民政府要劃定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和時間,並向社會公佈。

通告要求,安監部門不再批准煙花爆竹經營批發許可證和零售許可證,不得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內設立煙花爆竹儲存場所、零售攤點。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單位、派出機構、居委會、村委會應當積極組織開展禁放煙花爆竹的宣傳,

並在重大節日期間加大宣傳工作力度;同時,要加強街面巡查力度,及時勸阻、制止非法燃放煙花爆竹行為,並依法依規從嚴查處。

根據規定,重大節慶活動需在禁放煙花爆竹區域內舉辦焰火燃放或其他重大焰火燃放活動的,由主辦單位向公安部門申請,經批准後方可實施。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對違法、違規燃放煙花爆竹、銷售煙花爆竹的行為進行勸阻、制止和舉報。

在禁放區域和時間燃放煙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方式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安監、環保等部門依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查處。

據市公安局政委朱繼法介紹,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燃放煙花爆竹所帶來的負面效應逐步顯現,

特別是環保壓力與日俱增,安全問題日益突顯。公安機關將積極會同安監、工商、城市管理、民政、住房和城鄉建設、旅遊、教育等部門,嚴格查處禁放區域、時限內非法燃放煙花爆竹行為,確保禁放煙花爆竹各項規定落實到位。對違反《菏澤市人民政府關於城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燃放煙花爆竹的,公安部門將依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第二款,
責令其停止燃放,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對拒不執行人民政府依法發佈的禁放規定或者在勸阻燃放煙花爆竹過程中,阻礙國家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防礙社會管理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款第一項,處警告或2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從重處罰。

公安部門同時呼籲社會各界和廣大群眾,自覺遵守通告有關規定,不在禁放區域時限內燃放煙花爆竹。如發現他人有違法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可以撥打電話110進行報警舉報。

2017年12月31日,市公安局開發區分局民警來到轄區居民社區,向群眾宣傳禁放煙花爆竹規定。 記者 張 嘯 攝

自覺遵守通告有關規定,不在禁放區域時限內燃放煙花爆竹。如發現他人有違法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可以撥打電話110進行報警舉報。

2017年12月31日,市公安局開發區分局民警來到轄區居民社區,向群眾宣傳禁放煙花爆竹規定。 記者 張 嘯 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