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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岸基金和離岸基金有什麼區別?

在岸基金又稱“在岸投資證券基金”,是指在本國募集資金並投資于本國證券市場的證券投資基金,

其特點為:

(1)法律適用的單一性:因為它是在一國之內募集資金並進行投資,所以不管是基金投資者還是基金組織、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等所有當事人的行為都必須遵守該國的法律和法規,所以法律的適用簡單明瞭。

(2)監管的便利性:由於在岸基金的有關當事人以及投資市場都在本國境內,所以基金的有關部門可以比較容易地對其進行管理。

(3)運作的平穩性:由於在岸基金是在本國募集資金並進行投資,所以沒有匯率風險,受國際金融市場動盪的影響也比較輕。一般來說,基金的運作相對比較平穩。

在岸基金和離岸基金的區別:

1、法律環境

離岸基金與在岸基金面臨的是不同的法律環境,

離岸基金一般設立在離岸中心,如英屬維京群島(BVI)、開曼群島、及百慕大等,其所在地的法律環境相對寬鬆。首先,若不在離岸中心與當地公眾開展業務,則可享受作為豁免公司或企業的免稅待遇。其次,由於離岸中心沒有內外資區別,可以繞開在境內設立股權基金或增資、轉股等環節的外商投資審批程式。最後,離岸中心為股權基金提供了更靈活的組織形式,
如有限合夥,但我國境內由於相關辦法尚未出臺,目前還不能設立外商投資合夥基金,且在上市前融資專案中,合夥基金作為擬上市公司股東尚未得到官方認可,因此不能保障合夥基金退出的若干權利,如共同出售權、反稀釋權,這些均會影響基金的順利退出。相比之下,離岸基金可以享受離岸中心的寬鬆和優越的法律環境。

2、融資環境

我國私募股權基金市場剛剛建立,

缺乏足夠的機構投資者,而且大也多願意自己設立子公司進行管理。證券公司直投基金,以及信託公司均採取的是自己管理的模式,這會使境外基金落戶內地後融資比較困難。

3、專案資源

離岸基金也會遭遇不熟悉本地市場的困境的情況,所以一些離岸基金與當地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合作,實現了國資的本土資源與外資的先進管理經驗的結合。但國有資產管理的程式繁瑣以及文化差異,

又加大了合作難度和談判成本。

4、投資策略的靈活性

根據我國的私募基金法律環境,離岸基金著陸後,會受到一些限制,最主要的是必須將證券投資從私募基金投資組合中排除出去。而離岸基金的投資對象和範圍並無法律限制,因此存在著更大的操作空間,可以在更廣的範圍內設計投資組合策略。

5、退出管道

深圳、上海在2008年最新修訂的股票上市規則中允許境外公司到中國境內上市,但在此之前或以後一段時間內,離岸基金主要還是通過紅籌上市方式實現退出,即兩頭在外的經營模式。目前國內正在加快推出創業板,以及將來還將推出櫃檯交易市場,前者被稱為中國的納斯達克市場,後者被稱為三級市場或相對於國外的粉單市場等低層次市場。所以,出於更加熟悉本土環境等因素,離岸基金著陸後將願意更多地考慮在境內上市退出這一管道。

▲ 以上內容僅供參考,如果你想瞭解更多註冊離岸公司的流程和操作步驟,請聯繫我司!詳情以專業顧問實際答覆為准。

因此存在著更大的操作空間,可以在更廣的範圍內設計投資組合策略。

5、退出管道

深圳、上海在2008年最新修訂的股票上市規則中允許境外公司到中國境內上市,但在此之前或以後一段時間內,離岸基金主要還是通過紅籌上市方式實現退出,即兩頭在外的經營模式。目前國內正在加快推出創業板,以及將來還將推出櫃檯交易市場,前者被稱為中國的納斯達克市場,後者被稱為三級市場或相對於國外的粉單市場等低層次市場。所以,出於更加熟悉本土環境等因素,離岸基金著陸後將願意更多地考慮在境內上市退出這一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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