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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人都是“陪審員”,“高鐵門”事件主人公成“全民公敵”

昨日,“高鐵門”事件有了最新進展:當事人羅女士繼在停職調查後,到合肥站派出所主動承認了錯誤,並承擔了2000元人民幣的罰款。經過熱搜、停職、罰款這麼走一遭,羅女士的金錢、名聲、身心等方面都受到不同程度的損失,

網友道:“這是何苦呢?何必去扒火車門呢?改簽不就完事了嗎?”

在這個時代,偽善者、陳規陋習、以及社會的陰暗面終將在互聯網的“陽光”下一覽無餘,人們終將為自己的行為負責,甚至會超出既有的懲罰措施,“高鐵門”僅僅是其中一例。

人人都是目擊者

中國人自古是一個非常“好事”的民族,潑婦駡街、宴請賓客等總是會吸引行人的目光,或勸解、或參與,起初範圍就局限於周邊方寸之地。但隨著智慧手機的普及,人們可以隨時將身邊不文明現象、好吃好玩的地方錄製下來,然後通過互聯網管道進行傳播,讓看起來一件異常普通的小事演變成一場聲勢浩大的熱門事件。

以“高鐵門”事件為例,

羅女士扒車門與乘警的爭執實況被眾人用手機拍攝下來並上傳到網路上,儘管最終她與丈夫安全上車,但事件的傳播發酵卻剛剛開始。很快,“女子扒高鐵門”就上了各大網路媒體的頭條,各種評論也接踵而至。

因而,在互聯網環境下,每個人都成為新聞事件的目擊者,並會將這些新聞事件通過各種方式去擴散出去,其速度之快、範圍之廣令人咋舌,從而讓一些不文明現象無所遁形。

人人都是陪審員

人類社會不斷向前發展,也必然會產生一些新的矛盾,而其中有一些事件根據現行法律法規根本無法解決,這就需要社會眾人的參與。早在羅馬時代,就出現了陪審員制度的雛形,而互聯網時代下,人人都成為陪審員。

在“高鐵門”事件中,圍觀的眾人會對“羅女士扒火車門是否合理?”、“私人原因與公眾道德”、“高鐵晚點沒錯,羅女士晚點就有錯嗎?”等一些問題進行廣泛的討論,在大眾參與下,人們會對在公眾場合的行為、價值觀等有一個更為清晰的瞭解,從而在以後自身遇到同類事件時選擇合適的處理方式提供依據。

在有視頻為證的情況下,民意就成為至關重要的一環。如前些年的李天一事件、以及“我爸是李剛”等,

在經歷網路曝光後,再硬的後臺也敵不過民心的向背。而智慧手機與移動互聯網的發展,使一些原本的不公正現象走到大眾輿論面前,在眾人的口誅筆伐下,重新回歸到正途。

從哲學意義上來看,人是社會化與個性化的結合體,但無論在何時都要維護一定的社會行為規範,既要顧好自身的權益,也要符合公眾的利益。那種“在人們看不到的地方,即便是違法犯罪也可以”的“前蘇格拉底時代”“絕對自由主義傾向”,很快就會在移動設備輔助下暴露在公眾視野中,受到大眾的批評與譴責。

很顯然,“高鐵門”中的羅女士正是社會化網路傳播的犧牲品,但卻在一定程度上喚醒了人們的自我道德約束能力,也可以說“功莫大焉”。而參與討論的眾人則成為維護社會道德的“陪審員”,促使整個社會向著更和諧的方向發展。

即便是違法犯罪也可以”的“前蘇格拉底時代”“絕對自由主義傾向”,很快就會在移動設備輔助下暴露在公眾視野中,受到大眾的批評與譴責。

很顯然,“高鐵門”中的羅女士正是社會化網路傳播的犧牲品,但卻在一定程度上喚醒了人們的自我道德約束能力,也可以說“功莫大焉”。而參與討論的眾人則成為維護社會道德的“陪審員”,促使整個社會向著更和諧的方向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