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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移民局2017年移民新政——職業綠卡可以不靠雇主申請了

隨著川普正式就任美國總統日子的臨近,和移民相關的各項政策也在爭先恐後地出爐、生效,尤其是相對“移民友好”的各類政策更是希望都能搭上奧巴馬任期的末班車,唯恐怕川普一上臺江山易主、之前的努力都打了水漂。

今天V移民要為大家解析一條相對來說適用範圍更廣、影響人群更多、使用機會也更多國家利益豁免“新三條”標準!

“國家利益豁免聽上去離我好遙遠!”

相比EB-6創業工卡的各項規定,最新出爐的國家利益豁免“新三條”標準看上去更加親切,

而且新三條標準已經開始執行,不用冒EB-6創業工卡新政被川普政權拒批的風險。

先來瞭解一下,什麼是國家利益豁免?

國家利益豁免,全名NationalInterestWaiver,簡稱NIW,這本是EB-2職業移民類別中的一個特例。

一般情況下,EB-2職業移民類別申請有以下三個死規定:

申請必須由美國雇主支援

雇主要提供永久性工作承諾

雇主要為每一位申請EB-2職業移民綠卡的外籍員工首先向美國勞工部申請勞工證LC,LC獲批後才能提出I-140職業移民資格申請

但NIW則是EB-2類別中的特例,完全免除了以上三條死規定對受益人的限制:

無需美國雇主支援申請

無需雇主提供永久性工作承諾

無需勞工證申請,這樣就省去了少則一年、甚至長達兩年的勞工證申請流程

是不是NIW聽上去很美好呢?

但符合NIW的申請人必須能夠證明,TA的技能能為美國帶來顯著的國家利益,而且這個利益是大於保護美國本土勞動力的利益的。申請人不僅需要具有碩士及以上學歷,還要擁有突出技能,所以常見的申請NIW領域有商業、科學、演藝屆和體育界等。

看到這裡千萬別灰心,別覺得NIW離你很遙遠,NIW新三條標準可能會讓你喜笑顏開!

NIW新三條VS舊三條

NIW“舊三條”標準:

分管NIW審批事務的部門是美國移民局的行政上訴辦公室,簡稱AAO,早在1998年AAO根據一起案件(紐約州交通部案)的裁決和解釋,

規定出一直沿用至今的NIW三個重要標準:

○申請人的工作領域必須具有實質性內在價值,和美國國家利益密切相關。

○申請人的工作性質要在全美範圍有影響力。

○如果申請人要經過勞工證申請美國綠卡,將會損害美國國家利益。

這三條舊規定看上去因為繞口顯得,但仔細琢磨卻很籠統抽象,不僅容易讓人產生歧義而且主觀評判太多,讓申請人比較難提供資料直接證明,實際規則本身給申請增加了一定的難度。

更重要的是,舊規定基本把在美國建立初創公司的優秀人才擋在了EB-2職業移民類別的申請門外。很多情況下,當勞工證申請遞交到勞工部時,經常收到的駁回理由是“你申請的這個職位基本上就是你自己的工作,而你本身就是公司的創始人,不符合此類別申請要求”。

結果就在16年聖誕之後,AAO非常低調地公佈了NIW“新三條”標準。AAO此舉一方面是為了NIW申請提供更明確、靈活地指導方針,另一方面也減少了舊規定中對創業人士的苛責限制。

NIW“新三條”標準:

○申請人提議的工作領域要同時具備實質價值和全國重要性。

第一條並非只是對舊規定字眼上的修改,新規定讓移民局在審批NIW時側重點放在了申請人能否在其工作領域立即帶來可量化的經濟利益,讓考量標準更加具體,同時也不必糾結於舊規定中的地理位置局限性,更加注重申請人能帶來的實質性影響力。

以前的舊規定時,申請人必須在某一個領域取得突出成就,但現在如果申請人能在一個經濟相對落後、就業率較低的地區創辦企業,為當地居民創造就業、解決當地實實在在的經濟問題,也符合了新規則第一條的範圍。

○該份申請的外籍人士有利於促進其提議的工作領域。

舊規定中的第二條考察核心是申請人已經具有的重大成就,新第二條則放寬了考量標準,使那些尚未取得巨大成就、重要突破的優秀人才有機會證明自己在未來很有機會為美國做出傑出貢獻。

○全面考量豁免“雇主提供永久性工作機會”以及“勞工證申請”將有利於美國國家利益。

舊規定中的第三條飽受詬病,因為這條規定做出的裁決引起了很多爭議,很多業內人士認為這條規定本身就和NIW的目的相悖。新規定則將考慮範圍放寬,申請人只需要證明免除申請LCA和無需雇主提供永久工作機會是有利於美國國家利益即可,比舊規則下的申請簡單不少。

NIW“新三條”

對咱中國人最有用

全面分析之後,比起其它在去年12月、今年1月已經推出、或即將推出的各項移民新規定來說,NIW新三條標準才是移民局送出的最實惠新年大禮!

新三條標準除了讓本身符合舊三條規定的申請人的申請相對輕鬆一些,最重要的是為大量的外籍創業人士打開了一扇大門!

尤其對於出生在中國大陸的申請人來說,因為中國並未與美國簽訂有效雙邊投資條約,所以我們不能使用給外國人來美投資創業使用的E-2投資簽證。即使日後EB-6創業工卡正式出爐,但EB-6創業工卡議案中各項規定相對嚴格。另外,EB-6創業工卡更注重的是創業者們短期內在美國保持合法身份,並非獲得綠卡,而NIW新三條則針對的是期望在美國獲得綠卡的職業人士。

當然,新規定下的申請人依舊需要維持自己的H-1B工作身份直到排期優先日到來,這對中國大陸出生申請人需要等待排期的事實並無影響。

NIW新三條標準的出爐,以及即將在明天正式公佈的EB-6創業工卡新規,都將為在美國創業的企業家們提供更友善的移民環境。

實際規則本身給申請增加了一定的難度。

更重要的是,舊規定基本把在美國建立初創公司的優秀人才擋在了EB-2職業移民類別的申請門外。很多情況下,當勞工證申請遞交到勞工部時,經常收到的駁回理由是“你申請的這個職位基本上就是你自己的工作,而你本身就是公司的創始人,不符合此類別申請要求”。

結果就在16年聖誕之後,AAO非常低調地公佈了NIW“新三條”標準。AAO此舉一方面是為了NIW申請提供更明確、靈活地指導方針,另一方面也減少了舊規定中對創業人士的苛責限制。

NIW“新三條”標準:

○申請人提議的工作領域要同時具備實質價值和全國重要性。

第一條並非只是對舊規定字眼上的修改,新規定讓移民局在審批NIW時側重點放在了申請人能否在其工作領域立即帶來可量化的經濟利益,讓考量標準更加具體,同時也不必糾結於舊規定中的地理位置局限性,更加注重申請人能帶來的實質性影響力。

以前的舊規定時,申請人必須在某一個領域取得突出成就,但現在如果申請人能在一個經濟相對落後、就業率較低的地區創辦企業,為當地居民創造就業、解決當地實實在在的經濟問題,也符合了新規則第一條的範圍。

○該份申請的外籍人士有利於促進其提議的工作領域。

舊規定中的第二條考察核心是申請人已經具有的重大成就,新第二條則放寬了考量標準,使那些尚未取得巨大成就、重要突破的優秀人才有機會證明自己在未來很有機會為美國做出傑出貢獻。

○全面考量豁免“雇主提供永久性工作機會”以及“勞工證申請”將有利於美國國家利益。

舊規定中的第三條飽受詬病,因為這條規定做出的裁決引起了很多爭議,很多業內人士認為這條規定本身就和NIW的目的相悖。新規定則將考慮範圍放寬,申請人只需要證明免除申請LCA和無需雇主提供永久工作機會是有利於美國國家利益即可,比舊規則下的申請簡單不少。

NIW“新三條”

對咱中國人最有用

全面分析之後,比起其它在去年12月、今年1月已經推出、或即將推出的各項移民新規定來說,NIW新三條標準才是移民局送出的最實惠新年大禮!

新三條標準除了讓本身符合舊三條規定的申請人的申請相對輕鬆一些,最重要的是為大量的外籍創業人士打開了一扇大門!

尤其對於出生在中國大陸的申請人來說,因為中國並未與美國簽訂有效雙邊投資條約,所以我們不能使用給外國人來美投資創業使用的E-2投資簽證。即使日後EB-6創業工卡正式出爐,但EB-6創業工卡議案中各項規定相對嚴格。另外,EB-6創業工卡更注重的是創業者們短期內在美國保持合法身份,並非獲得綠卡,而NIW新三條則針對的是期望在美國獲得綠卡的職業人士。

當然,新規定下的申請人依舊需要維持自己的H-1B工作身份直到排期優先日到來,這對中國大陸出生申請人需要等待排期的事實並無影響。

NIW新三條標準的出爐,以及即將在明天正式公佈的EB-6創業工卡新規,都將為在美國創業的企業家們提供更友善的移民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