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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高新區法院 夫妻欠錢均不還 見到這倆“老賴”請舉報

被執行人:高楊

住所地:河南省鄭州市管城回族區商城路287號1號樓1單元5號

被執行人:韓雅楠

家庭住址:河南省鄭州市金水區任砦北街5號院3號樓1號

基本案情:原告郝雪松與被告高楊、韓雅楠借款合同糾紛一案,本院受理後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本案現已審理終結。本院作出(2016)豫0191民初2840號民事判決書,

判令被告高楊、韓雅楠支付欠款本金等費用4544323元以及利息,並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判決生效後,被告高楊、韓雅楠一直未履行義務,現被鄭州高新區人民法院作為失信被執行人予以公佈。

執行依據文書:(2016)豫0191民初2840號民事判決書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4544323元及利息

被執行人履行情況:未履行

鄭州高新法院被執行人線索舉報電話:0371-695220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