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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給員工帶薪年假,柳州這個老總變“老賴”挨了!

“我現在馬上履行義務,可不可以儘快把我從失信被執行人‘黑名單’ 裡撤銷,我現在出差寸步難行……”

近日,魚峰區人民法院執行局法官 接到柳州某機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的電話。

李某希望能夠儘快履 行勞動爭議裁定的義務,一次性繳清5位申請執行人的工資款,請求法 院將其移除失信被執行人“黑名單”。然而在這份“黑名單”發揮作用之前,他卻一直處於“失聯”狀態。

事情還得從一起勞動報酬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案件說起。

2013年8月,當事人陳先生進入柳州某機械有限公司工作,同時雙方簽訂勞動合同,合同期限為2013年8月20日至2016年7月19日,陳先生的月工資標準為2500元。然而,在雙方勞動關係存續期間,該公司卻沒有按照相關規定給員工陳先生繳納社會保險費,也沒有安排他帶薪年休假。

2015年12月,陳先生以及與他存在類似情況的另外4名工友以該公司未依法支付工資和未繳納社會保險費為由,提出與該公司解除勞動關係。

2016年2月,陳先生等人分別向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勞動仲裁申請,要求柳州某機械有限公司依法支付雙方勞動關係存續期間未休年休假的工資,並賠償失業保險待遇損失以及支付解除勞動關係經濟補償金。

2016年7月,

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依法裁決,柳州某機械有限公司需向陳先生等5人支付帶薪年休假工資、失業保險損失、終止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等,共計7萬餘元。然而上述裁決生效後,該公司並沒有主動履行法定義務。2017年3月,陳先生等5人同時向魚峰區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該案進入執行程式後,執行法官想盡辦法聯繫被執行人柳州某機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總經理李某未果,

而該公司所在地也已經人去樓空,不過經查詢,該公司並未註銷。執行法官按照工商登記資料資訊顯示的聯繫電話撥打過去,接電話的並非李某本人,而是該公司原來的會計,對方稱其也沒有辦法聯繫李某。

對此,法院只好按照法定程式發出執行通知書,敦促李某履行,並告知如不履行法定義務所產生的法律後果,但李某依舊避而不見。後來,法院通過查詢得知,

李某同時還是河南、廣東多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並非沒有履行能力。2017年6月,經陳先生等人申請,魚峰區法院審查決定將李某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並上網公佈。

今年1月,失信被執行人“黑名單”產生威懾效果。身為好幾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李某卻因背上“老賴”的名聲而被限制高消費。由於工作需要,他經常得去全國各地出差洽談業務,但由於上了“黑名單”,不能乘飛機,也不能坐動車,為此耽誤了不少工作。

無奈之下,李某只好主動聯繫法官,要求儘快履行已生效裁判文書所確定的義務,以便恢復正常信用。很快,他便將應支付給陳先生等人的7萬多元工資款、補償金轉到法院帳戶。

1月12日下午,記者從魚峰區法院獲悉,目前這筆錢已經成功發放給陳先生等5位申請執行人,而李某也如願從失信被執行人“黑名單”中除名。

法官提醒,如有像李某這樣有執行案件未了結的被執行人,應儘快履行生效判決、裁定所確定的義務,以免被法院列入全國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給自己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由於工作需要,他經常得去全國各地出差洽談業務,但由於上了“黑名單”,不能乘飛機,也不能坐動車,為此耽誤了不少工作。

無奈之下,李某只好主動聯繫法官,要求儘快履行已生效裁判文書所確定的義務,以便恢復正常信用。很快,他便將應支付給陳先生等人的7萬多元工資款、補償金轉到法院帳戶。

1月12日下午,記者從魚峰區法院獲悉,目前這筆錢已經成功發放給陳先生等5位申請執行人,而李某也如願從失信被執行人“黑名單”中除名。

法官提醒,如有像李某這樣有執行案件未了結的被執行人,應儘快履行生效判決、裁定所確定的義務,以免被法院列入全國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給自己帶來不必要的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