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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FDA:蒙牛、伊利等8家奶企食品安全生產規範有問題!

整理丨馮晨晨

全文共703字丨閱讀需要3分‍鐘

附件來源丨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總局

近日,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集中發佈了關於蒙牛、伊利等8家奶粉生產企業食品安全生產規範體系的檢查情況,

據檢查結果顯示,抽檢的8家奶粉企業均存在一定問題。

抽查涉及的8家奶粉企業分別為:

黑龍江省光明松鶴乳品有限責任公司

上海花冠營養乳品有限公司

北安宜品努卡乳業有限公司

明一乳業(齊齊哈爾)有限公司

內蒙古歐世蒙牛乳製品有限責任公司

內蒙古金海伊利乳業有限責任公司

明一乳業(富裕)有限公司

上海紐貝滋營養乳品有限公司

8家企業涉及的問題主要分為以下三類:

一、部分生產場所、設備設施未持續保持生產許可條件

此項問題涉及的企業較多,包括黑龍江省光明松鶴乳品有限責任公司、上海花冠營養乳品有限公司、明一乳業(齊齊哈爾)有限公司等。如,明一乳業(齊齊哈爾)有限公司濃縮、噴粉車間防蟲害措施不足,

有蟲害侵入跡象的問題。

二、部分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實不到位

此項問題涉及的企業也較多,包括黑龍江省光明松鶴乳品有限責任公司、上海花冠營養乳品有限公司、北安宜品努卡乳業有限公司等。如,黑龍江省光明松鶴乳品有限責任公司未派駐專人駐場監管自控奶源基地問題。

三、部分專案檢驗能力不足

對於此項問題,涉及的企業較少,

僅包含黑龍江省光明松鶴乳品有限責任公司、上海花冠營養乳品有限公司以及上海紐貝滋營養乳品有限公司三家奶粉企業。如,黑龍江省光明松鶴乳品有限責任公司存在的碘專案檢驗能力不足問題。

近幾年,我國乳製品的抽檢合格率一直都相當高,甚至接近滿分,而總局本次檢測似乎是給各奶粉企業敲了個警鐘。

雖然各奶粉企業存在的問題看似不嚴重,

但差錯積累起來也不容忽視,甚至有可能引發嚴重的食品安全問題,對問題“零容忍”才是食品企業應有的態度。

編輯:leon

附:食藥監總局關於8家企業存在的問題通報

黑龍江省光明松鶴乳品有限責任公司

一、部分生產場所、設備設施未持續保持生產許可條件

(一)粉倉清洗區域與清潔作業區未設置物理隔離。不符合GB 23790—2010中5.1.2.1條款關於廠房和車間設計時潮濕區域和乾燥區域應隔離、分開的要求。

(二)產品包裝聽罐進入理罐間的緩衝區時,緩衝區不能實現互鎖,且未設置消毒設施。不符合GB 23790—2010中5.1.6條款關於不同潔淨級別的作業區域之間應設置有效物理隔離的要求。

(三)物料進入原料庫前,僅用刷子清掃物料外包裝,無吸塵設施;原料庫、包材庫、成品庫未設置防雨雪設施。不符合《細則》中“物料儲存與分發制度”關於物料接收區的佈局和設施應能確保物料在進入倉儲區前對外包裝進行必要清潔的要求,以及接收、發放和發運區域應能保護物料、產品免受外界天氣(如雨、雪)影響的要求。

(四)存放堿清洗液的倉庫缺少通風設施。不符合GB 23790—2010中5.3.7條款關於倉庫應便於通風換氣的要求。

(五)動物雙歧桿菌BB-12貯藏溫度為2~8℃,而實際貯藏環境的溫度計顯示為0.8℃。不符合GB 23790—2010中8.3.1條款關於對有溫度、濕度及其他特殊要求的原料應按規定條件貯存的要求。

二、部分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實不到位

(一)未派駐專人駐場監管自控奶源基地。不符合《細則》中“主要生產原料管理制度”關於自控奶源基地監管的要求。

(二)你公司管理制度《原輔料讓步接收管理規定》中關於“驗證(報告)不合格”可讓步接收的規定不合理。不符合GB 23790—2010中8.2.1條款關於原料和包裝材料驗收合格後方可接收與使用的要求。

(三)查2017年6月6日生產的白金裝優幼較大嬰兒半成品生產記錄,顯示產品出產損耗量較大,你公司確認問題原因為噴粉乾燥塔中的濾袋破損後未及時更換濾袋。不符合GB 23790—2010中6.3條款關於每次生產前應檢查設備是否處於正常狀態,出現故障應及時排除的要求。

三、部分專案檢驗能力不足

現場檢驗能力考核顯示,碘專案檢驗能力不足。不符合GB 23790—2010中10.1條款關於檢驗能力的要求。

上海花冠營養乳品有限公司

一、部分生產場所、設備設施未持續保持生產許可條件

(一)工作服與直接接觸物料的布袋共用同一洗衣機清洗,且未制定相應清潔控制程式;清潔工作服拆包後由准清潔區進入清潔區;消毒劑無請領分發等記錄。不符合GB 12693—2010中7.3條款關於應制定有效的清潔和消毒計畫和程式,應對清潔和消毒程式進行記錄的要求。

(二)雙歧桿菌檢驗未按GB 4789.34—2016要求進行菌種鑒定,缺少生化鑒定試劑盒或全自動微生物生化鑒定儀。不符合GB 12693—2010中10.1條款關於檢驗能力的要求。

(三)黃麴黴毒素M1、維生素K1等標準品中間液與篩檢程式混放於一個冰箱中。不符合GB 12693—2010中10.3條款關於應加強實驗室品質管制的要求。

二、部分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實不到位

(一)倉庫的溫、濕度記錄不連續,未對休息日的溫、濕度進行記錄。不符合GB 14881—2013中14.1.1條款關於應對食品生產中採購、加工、貯存、檢驗、銷售等環節詳細記錄的要求。

(二)物料進出記錄填寫不完整,暢益組合1段產品(2017年10月18日生產)《生產領料調撥單》“調出倉倉管員”一欄未簽字。不符合GB 12693—2010中15.1.2條款關於各項記錄均應由執行人員和有關督導人員覆核簽名或簽章的要求。

(三)外包裝生產現場包裝記錄單(產品批號:17FA462)顯示,包材未經發放人簽字確認,包裝操作已經完成。不符合GB 12693—2010中9.5.5條款關於在包裝操作前,應對即將投入使用的包裝材料進行檢查、記錄的要求。

(四)未能提供袋裝包裝線不同品種更換的清場驗證報告。不符合GB 23790—2010中9.6.6.5 條款關於不同品種的產品在同一條生產線上生產時,應有效清潔並保存清場記錄,確保產品切換不對下一批產品產生影響的要求。

三、部分專案檢驗能力不足

(一)現場檢驗能力考核結果顯示,碘專案檢驗能力不足。不符合GB 23790—2010中10.1條款關於檢驗能力的要求;

(二)阪崎腸桿菌留樣複測現場檢驗操作不規範,樣品未在符合要求的淨化條件下稱取,不符合GB 12693—2010中10.3條款關於確保檢驗結果的準確性的要求。

北安宜品努卡乳業有限公司

一、部分生產場所、設備設施未持續保持生產許可條件

(一)煤倉僅覆頂蓋,周圍未防護,風天易起粉塵,存在對生產造成污染的隱患。不符合GB 14881—2013中8.4.1條款關於應建立防止異物污染的管理制度的要求。

(二)實驗室物品的儲存不符合保存條件,過程檢測室展示櫃處於陽光直照下,製冷效果不佳,無溫度監控設施,展示櫃內存放的檢測試劑盒利普斯50,保存條件應為4—12℃條件下避光保存;實驗室內存放標準品的冰箱製冷效果不佳(上層7℃,下層0℃),脂肪酸、反式脂肪酸、肌醇等標準品儲存溫度應為-16℃以下,以上不符合GB 23790—2010中第10條款關於應加強實驗室品質管制,確保檢測結果準確性的要求。

二、部分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實不到位

(一)2017年1月至9月期間,用於測定黃麴黴毒素M1、生物素、葉酸、維生素B12項目的快速檢測試劑盒缺少領用記錄;未提供2017年6月19日宜品5A+嬰兒配方奶粉罐裝過程淨含量監控記錄。不符合GB 23790—2010中15.1條款關於應建立相應的記錄管理制度,對乳製品加工中原料和包裝材料等的採購、生產、貯存、檢驗、銷售等環節詳細記錄,以增加食品安全管理體系的可信性和有效性的要求。

(二)查清潔作業區《表面微生物檢測記錄》,進入清潔作業區進行體表微生物採樣和換氣次數測定的檢測人員趙某某自己對自己採樣,進行體表微生物檢測。不符合細則中“過程管理制度”關於清潔作業區的人員體表微生物檢查的要求。

(三)出廠檢驗報告原子吸收光譜原始記錄分為手寫記錄和列印標準曲線記錄,兩者之間未建立資料項目對應關係,需通過查看原子吸收光譜儀的資料庫方可實現一一對應。不符合GB 23790—2010中第15.1條款關於記錄管理的要求。

明一乳業(齊齊哈爾)有限公司

一、部分生產場所、設備設施、人員資質未持續保持生產許可條件

(一)濃縮、噴粉車間防蟲害措施不足,有蟲害侵入跡象。不符合GB 23790—2010中7.5條款關於蟲害控制的要求。

(二)2017年以來檢驗原料和成品中的黃麴黴毒素M1共計236批次,領用記錄顯示檢驗耗材“免疫親和柱”領用了135個。你公司未提供“免疫親和柱”可重複使用且不影響檢驗資料準確性的證明材料。不符合GB 23790—2010中10.1條款關於應按相關標準進行檢驗以及確保檢驗結果準確性的要求。

(三)7名微生物檢驗人員無獨立開展培養基驗收的經歷,也無陽性樣品的檢驗經歷,且未提供具備相應檢驗能力的證明。不符合《細則》中“生產技術人員及檢驗人員”關於每個檢驗專案至少2人以上具有獨立檢驗能力的要求。

二、部分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實不到位

(一)採購的進口全脂乳粉(生產日期20161105,規格25kg/件)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證明顯示的報檢數/重量為“1024件/25600千克”,採購入庫單顯示入庫數量為1051件,報檢數量與採購入庫數量不符;未提供白砂糖生產商日照市某糖業集團有限公司的生產許可證。不符合GB 23790—2010中8.1條款關於查驗供應商許可證和原料合格證明檔的要求。

(二)採購的全脂乳粉(批號2017-01-01/22833226)進廠檢驗報告顯示“蛋白質/非脂乳固體”為33.77%,不符合產品標準規定的≥34%的要求,但結論判定為合格。你公司表示該批全脂乳粉經複檢合格(複檢資料為34.05%),屬於進廠檢驗報告資料錄入錯誤,報告審核時未發現此錯誤。不符合GB 23790—2010中15.1條款關於記錄管理的要求。

(三)牧欄純較大嬰兒配方乳粉(2017年8月18日生產)的《幹混小料預混添加記錄》中,花生四烯酸的生產批次誤記為20161201-607(實際應為20170318),投料覆核人李某某、記錄審核人韓某某均未發現此錯誤。不符合GB 23790—2010中15.1條款關於如實記錄產品加工過程以及《細則》中“關鍵控制點技術要求”關於產品配料應嚴格核對添加劑及營養強化劑的名稱、批號並做好記錄的要求。

(四)用於監測清潔作業區(配料車間、灌裝車間)與非清潔作業區之間空氣壓差的壓差計故障,不能準確測量空氣壓差。不符合GB 23790—2010中6.2條款關於監控設備(如壓力錶、溫度計等)應定期校準、維護,確保準確有效的要求。

(五)生產車間內部分位置較高的管線、支架、平臺等處存在積粉、積塵現象。不符合GB 23790—2010中7.3條款關於保證生產車間和設備設施清潔衛生的要求。

(六)牧欄純幼兒配方乳粉基粉(批號20170718)的產品轉換清場檢查記錄填寫不完整,未記錄D90脫鹽乳清粉、白砂糖、全脂乳粉、濃縮乳清粉、複合營養素、複合植物油等剩餘物料的退庫或暫存情況。不符合GB 23790—2010中9.6.6.5條款關於應有效清潔並保存清場記錄的要求。

(七)未提供三聚氰胺快速檢驗方法與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檢驗方法的比對記錄;缺少維生素B12、葉酸、生物素等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檢驗方法要求的標準品和試劑。不符合《細則》中“必備的檢驗設備”關於快速檢驗方法應定期與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的檢驗方法進行比對或者驗證的要求。

內蒙古歐世蒙牛乳製品有限責任公司

一、清潔作業區噸袋暫存間、內包裝車間部分牆壁與地面交界處不平滑、有裂縫;用手輕擦一樓暫存間西、北兩面內牆,牆面塗料掉粉脫落;清潔作業區包裝車間一樓至三樓的人流樓梯有銹蝕、牆體上的消防箱內上、下麵銹蝕。不符合GB 23790—2010中5.2條款關於內部建築結構對牆壁和地面的要求,以及不符合GB 23790—2010中7.2條款關於廠房內各項設施應保持清潔,及時維修或更新的要求。

二、未按照企業制定的《環境監控檢驗計畫》要求,定期對進入清潔作業區的盧某某、朱某某兩名操作人員進行體表微生物檢查。不符合《細則》中“過程管理制度”關於進入清潔作業區的人員應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體表微生物檢查的要求。

三、2017年入職的褚某某等3名檢驗人員無上崗培訓記錄;電子考勤記錄顯示,楊某某2017年10月27日無打卡上班記錄,但該日楊某某在企業的培訓記錄上簽名;查2017年5月到2017年6月幹混的生產批記錄,其中《清場/批次轉換記錄》未記錄清場時間,未對投料工序的清場情況進行記錄;電子考勤記錄顯示,劉某某、龐某某2017年10月5日無打卡上班記錄,但該日劉某某、龐某某在美萌益金裝幼兒配方奶粉(生產批次99273631)產品檢驗報告上簽名;電子考勤記錄顯示,2017年5月21日干法工藝投料工人李某于18:57打卡下班,但該日生產批記錄顯示李某在18:30—19:00進行投料操作;檢驗人員伊某某的崗位人員授權書生效日期為2017年8月17日,但其在2017年7月22日出具的出廠檢驗原始記錄上簽名。不符合GB 23790—2010中第13條款關於培訓的要求,以及不符合GB 23790—2010中15.1條款關於記錄管理的要求。

四、未能提供葉酸、維生素B12項目的快速檢測方法與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的檢測方法進行比對的評價結果。不符合《細則》中“設備核查”關於企業使用的快速檢測方法及設備應定期與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的檢驗方法進行比對或者驗證的要求。

五、關鍵工序或品質關鍵控制點資訊有相應紙質記錄,但濕法工藝生產的包裝、幹法工藝的殺菌、配料、幹混、包裝等資訊未上傳電子資訊記錄系統。不符合《細則》中“資訊化管理、產品追溯及召回制度”關於電子資訊記錄系統中濕法工藝需記錄原料驗收、配料、均質、殺菌、噴霧乾燥、包裝等資訊和幹法工藝需記錄殺菌、配料、幹混、包裝等資訊的要求。

內蒙古金海伊利乳業有限責任公司

一、部分原料(低聚果糖粉、α-乳清蛋白、β-酪蛋白等)的拆包、稱量和封口作業設在一般作業區(原料暫存區)。不符合GB 23790—2010中第3條款關於生產作業區劃分的要求。

二、倍冠幼兒配方乳粉基粉(2017年8月4日至5日生產)紙質生產批記錄中的預混用基粉領用量(175kg)與產品數位化資訊平臺自動記錄的實際領用量(150kg)不一致,紙質記錄填寫錯誤。不符合GB 23790—2010中第15.1條款關於如實記錄產品加工過程中原料使用資訊的要求。

明一乳業(富裕)有限公司

一、部分生產場所、設備設施未持續保持生產許可條件

(一)幹法工藝中使用的二十二碳六烯酸和花生四烯酸直接經殺菌隧道從備料區進入進料區,物料進入殺菌隧道前未配備風淋系統。不符合《細則》中“關鍵控制點技術要求”關於幹法工藝的備料與進料區域之間應設立獨立的緩衝處理區域,配備相應的風淋和殺菌系統的要求。

(二)清潔作業區內益生菌投料間地面有一蟲子侵入。不符合GB 23790—2010中7.5條款關於蟲害控制的要求。

(三)二次更衣室緩衝間外洗手池的下水管道穿越牆面與緩衝間地漏相通,下水管道用不銹鋼防護罩保護,與管道同時穿過牆面,未完全封閉,牆角處有氣體溢出。不符合GB 23790—2010中5.1.2.5條款關於應做好穿越建築物樓板、天花板和牆面的各類管道、電纜與穿孔間隙間圍封和密封的要求。

(四)基粉庫房大門內10米處有裂縫。不符合GB 23790—2010中5.3.7條款關於倉庫地面平整的要求。

(五)大包裝車間內放置常州某設備有限公司生產的300L幹混機無配套除塵裝置。不符合《細則》中“必備的生產設備及要求”關於投料設備應配套除塵裝置,投料產生的粉塵應避免混入生產環境的要求。

(六)益生菌投料間內計量配料設備的分度值為10克,無法達到二十二碳六烯酸和花生四烯酸配料要求的精度。不符合GB 23790—2010中6.1.1條款關於應具有與生產經營的乳製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生產設備,且各設備的能力應能相互匹配的要求。

(七)你公司提供的檢驗員王某某和劉某的畢業證書編號同為“100391254704783707”。不符合《細則》中“人員核查”關於人員資質的要求。

二、部分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實不到位

(一)全脂乳粉(進口)內控驗收標準進廠檢驗項目不包括鉻,全脂乳粉進廠未按照《食品安全國家標準乳粉》(GB 19644—2010)中的要求進行鉻專案的檢驗。不符合《細則》中“主要生產原料管理制度”關於對採購的全脂、脫脂乳粉進行批批檢驗,確保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乳粉》(GB 19644)規定的品質、安全的要求。

(二)健聰盾嬰兒配方奶粉(400g/袋,批號為20170818)的生產記錄中缺少“預混記錄”。不符合GB 23790—2010中15.1條款關於應建立相應的記錄管理制度,對生產環節進行詳細記錄,以增加食品安全管理體系的可信性和有效性的要求。

(三)未能提供健聰盾較大嬰兒配方奶粉和健聰盾幼兒配方奶粉(400g/袋,批號均為20170818)的配料工序轉換品種時的清場記錄;《清場管理制度》中規定“更換品種時濃縮、掃塔、粉倉應更換過濾袋、軟連接”,但在《濾袋更換記錄》中未見上述兩批次的濾袋更換記錄。不符合GB 23790—2010中9.6.6.5條款關於不同品種的產品在同一條生產線上生產時應有效清潔並保存清場記錄,確保產品切換不對下一批產品產生影響的要求。

(四)你公司2017年度對基粉進行了一次檢驗能力比對,未對嬰幼兒配方乳粉檢驗能力進行比對,維生素B1、牛磺酸、生物素、氯等部分比對專案不在比對實驗室(福建省產品品質檢驗研究院)資質認定範圍內,且基粉檢驗報告中缺少感觀、乳糖占碳水化合物比例等項目。不符合《細則》中“檢驗管理制度”關於企業應對嬰幼兒配方乳粉全項目檢驗能力每年至少進行1次驗證的要求。

(五)採用非《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肌醇的測定》(GB 5009.270—2016)規定的方法進行肌醇項目檢驗,未提供與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的檢驗方法進行比對或驗證的報告。不符合《細則》中“必備的檢驗設備”關於快速檢測方法及設備應定期與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的檢驗方法進行比對或者驗證的要求。

(六)追溯系統記錄與紙質版生產記錄不一致。產品品質追溯系統顯示,生產健聰盾嬰兒配方奶粉(批號為20170818)使用的基粉批號為20170818,但該批產品生產記錄中顯示使用的基粉批號為20170723。不符合GB 23790—2010中第12條款關於產品追溯和召回的要求。

(七)2017年1月10日,你公司將濕法工藝變更為幹濕法複合工藝時,將原配方中二十二碳六烯酸、花生四烯酸添加量分別由每200千克添加0.2千克、0.3千克調整為0.4千克、0.6千克,但未提供對新工藝、新配方生產的產品跟蹤評價營養和安全的有關資料。不符合《細則》中“研發能力”關於跟蹤評價嬰幼兒配方乳粉營養和安全的要求。

上海紐貝滋營養乳品有限公司

一、部分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實不到位

(一)未提供基粉和水解蛋白供應商或生產商的現場品質審核報告。不符合《細則》中“原輔料採購制度”關於對主要原輔料供應商或生產商的品質體系進行現場品質審核的要求。

(二)企業《車間清洗/清潔消毒作業計畫》要求設備軟連接的更換週期為一周,但實際執行是發現破損或氧化等情況時才進行更換,與作業計畫要求不一致。不符合GB 23790—2010中6.3條款關於設備維修保養的要求。

(三)企業《原輔材料驗收檢驗管理制度》對原輔料新鮮度的異常情況處理要求是“整批不接收”,而《不合格原輔料、包裝材料拒收、報廢、返廠等處理辦法》的要求是“讓步使用”,二者不一致,且未對“讓步使用”和“報廢處理”要求作出明確規定。不符合GB 23790—2010中8.1條款關於企業應建立與原料和包裝材料的採購、驗收、運輸和貯存相關的管理制度,確保所使用的原料和包裝材料符合法律法規的要求。

(四)未提供12盒紐貝滋嬰兒配方羊奶粉(規格為108g/盒,生產批號201603256649BA,A班組)殘氧量檢測記錄。不符合GB 23790—2010中15.1條款關於記錄管理的要求。

(五)企業《客戶抱怨處理制度》未明確公眾投訴舉報問題產品的具體召回程式及處置辦法。不符合《細則》中“資訊化管理、產品追溯及召回制度”關於對消費者提出的意見、投訴,企業相關管理部門應作記錄並查找原因,妥善處理的要求。

二、部分專案檢驗能力不足

現場檢驗能力考核顯示,硒、錳專案檢驗能力不足。不符合GB 23790—2010中10.1條款關於檢驗能力的要求。

以及接收、發放和發運區域應能保護物料、產品免受外界天氣(如雨、雪)影響的要求。

(四)存放堿清洗液的倉庫缺少通風設施。不符合GB 23790—2010中5.3.7條款關於倉庫應便於通風換氣的要求。

(五)動物雙歧桿菌BB-12貯藏溫度為2~8℃,而實際貯藏環境的溫度計顯示為0.8℃。不符合GB 23790—2010中8.3.1條款關於對有溫度、濕度及其他特殊要求的原料應按規定條件貯存的要求。

二、部分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實不到位

(一)未派駐專人駐場監管自控奶源基地。不符合《細則》中“主要生產原料管理制度”關於自控奶源基地監管的要求。

(二)你公司管理制度《原輔料讓步接收管理規定》中關於“驗證(報告)不合格”可讓步接收的規定不合理。不符合GB 23790—2010中8.2.1條款關於原料和包裝材料驗收合格後方可接收與使用的要求。

(三)查2017年6月6日生產的白金裝優幼較大嬰兒半成品生產記錄,顯示產品出產損耗量較大,你公司確認問題原因為噴粉乾燥塔中的濾袋破損後未及時更換濾袋。不符合GB 23790—2010中6.3條款關於每次生產前應檢查設備是否處於正常狀態,出現故障應及時排除的要求。

三、部分專案檢驗能力不足

現場檢驗能力考核顯示,碘專案檢驗能力不足。不符合GB 23790—2010中10.1條款關於檢驗能力的要求。

上海花冠營養乳品有限公司

一、部分生產場所、設備設施未持續保持生產許可條件

(一)工作服與直接接觸物料的布袋共用同一洗衣機清洗,且未制定相應清潔控制程式;清潔工作服拆包後由准清潔區進入清潔區;消毒劑無請領分發等記錄。不符合GB 12693—2010中7.3條款關於應制定有效的清潔和消毒計畫和程式,應對清潔和消毒程式進行記錄的要求。

(二)雙歧桿菌檢驗未按GB 4789.34—2016要求進行菌種鑒定,缺少生化鑒定試劑盒或全自動微生物生化鑒定儀。不符合GB 12693—2010中10.1條款關於檢驗能力的要求。

(三)黃麴黴毒素M1、維生素K1等標準品中間液與篩檢程式混放於一個冰箱中。不符合GB 12693—2010中10.3條款關於應加強實驗室品質管制的要求。

二、部分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實不到位

(一)倉庫的溫、濕度記錄不連續,未對休息日的溫、濕度進行記錄。不符合GB 14881—2013中14.1.1條款關於應對食品生產中採購、加工、貯存、檢驗、銷售等環節詳細記錄的要求。

(二)物料進出記錄填寫不完整,暢益組合1段產品(2017年10月18日生產)《生產領料調撥單》“調出倉倉管員”一欄未簽字。不符合GB 12693—2010中15.1.2條款關於各項記錄均應由執行人員和有關督導人員覆核簽名或簽章的要求。

(三)外包裝生產現場包裝記錄單(產品批號:17FA462)顯示,包材未經發放人簽字確認,包裝操作已經完成。不符合GB 12693—2010中9.5.5條款關於在包裝操作前,應對即將投入使用的包裝材料進行檢查、記錄的要求。

(四)未能提供袋裝包裝線不同品種更換的清場驗證報告。不符合GB 23790—2010中9.6.6.5 條款關於不同品種的產品在同一條生產線上生產時,應有效清潔並保存清場記錄,確保產品切換不對下一批產品產生影響的要求。

三、部分專案檢驗能力不足

(一)現場檢驗能力考核結果顯示,碘專案檢驗能力不足。不符合GB 23790—2010中10.1條款關於檢驗能力的要求;

(二)阪崎腸桿菌留樣複測現場檢驗操作不規範,樣品未在符合要求的淨化條件下稱取,不符合GB 12693—2010中10.3條款關於確保檢驗結果的準確性的要求。

北安宜品努卡乳業有限公司

一、部分生產場所、設備設施未持續保持生產許可條件

(一)煤倉僅覆頂蓋,周圍未防護,風天易起粉塵,存在對生產造成污染的隱患。不符合GB 14881—2013中8.4.1條款關於應建立防止異物污染的管理制度的要求。

(二)實驗室物品的儲存不符合保存條件,過程檢測室展示櫃處於陽光直照下,製冷效果不佳,無溫度監控設施,展示櫃內存放的檢測試劑盒利普斯50,保存條件應為4—12℃條件下避光保存;實驗室內存放標準品的冰箱製冷效果不佳(上層7℃,下層0℃),脂肪酸、反式脂肪酸、肌醇等標準品儲存溫度應為-16℃以下,以上不符合GB 23790—2010中第10條款關於應加強實驗室品質管制,確保檢測結果準確性的要求。

二、部分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實不到位

(一)2017年1月至9月期間,用於測定黃麴黴毒素M1、生物素、葉酸、維生素B12項目的快速檢測試劑盒缺少領用記錄;未提供2017年6月19日宜品5A+嬰兒配方奶粉罐裝過程淨含量監控記錄。不符合GB 23790—2010中15.1條款關於應建立相應的記錄管理制度,對乳製品加工中原料和包裝材料等的採購、生產、貯存、檢驗、銷售等環節詳細記錄,以增加食品安全管理體系的可信性和有效性的要求。

(二)查清潔作業區《表面微生物檢測記錄》,進入清潔作業區進行體表微生物採樣和換氣次數測定的檢測人員趙某某自己對自己採樣,進行體表微生物檢測。不符合細則中“過程管理制度”關於清潔作業區的人員體表微生物檢查的要求。

(三)出廠檢驗報告原子吸收光譜原始記錄分為手寫記錄和列印標準曲線記錄,兩者之間未建立資料項目對應關係,需通過查看原子吸收光譜儀的資料庫方可實現一一對應。不符合GB 23790—2010中第15.1條款關於記錄管理的要求。

明一乳業(齊齊哈爾)有限公司

一、部分生產場所、設備設施、人員資質未持續保持生產許可條件

(一)濃縮、噴粉車間防蟲害措施不足,有蟲害侵入跡象。不符合GB 23790—2010中7.5條款關於蟲害控制的要求。

(二)2017年以來檢驗原料和成品中的黃麴黴毒素M1共計236批次,領用記錄顯示檢驗耗材“免疫親和柱”領用了135個。你公司未提供“免疫親和柱”可重複使用且不影響檢驗資料準確性的證明材料。不符合GB 23790—2010中10.1條款關於應按相關標準進行檢驗以及確保檢驗結果準確性的要求。

(三)7名微生物檢驗人員無獨立開展培養基驗收的經歷,也無陽性樣品的檢驗經歷,且未提供具備相應檢驗能力的證明。不符合《細則》中“生產技術人員及檢驗人員”關於每個檢驗專案至少2人以上具有獨立檢驗能力的要求。

二、部分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實不到位

(一)採購的進口全脂乳粉(生產日期20161105,規格25kg/件)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證明顯示的報檢數/重量為“1024件/25600千克”,採購入庫單顯示入庫數量為1051件,報檢數量與採購入庫數量不符;未提供白砂糖生產商日照市某糖業集團有限公司的生產許可證。不符合GB 23790—2010中8.1條款關於查驗供應商許可證和原料合格證明檔的要求。

(二)採購的全脂乳粉(批號2017-01-01/22833226)進廠檢驗報告顯示“蛋白質/非脂乳固體”為33.77%,不符合產品標準規定的≥34%的要求,但結論判定為合格。你公司表示該批全脂乳粉經複檢合格(複檢資料為34.05%),屬於進廠檢驗報告資料錄入錯誤,報告審核時未發現此錯誤。不符合GB 23790—2010中15.1條款關於記錄管理的要求。

(三)牧欄純較大嬰兒配方乳粉(2017年8月18日生產)的《幹混小料預混添加記錄》中,花生四烯酸的生產批次誤記為20161201-607(實際應為20170318),投料覆核人李某某、記錄審核人韓某某均未發現此錯誤。不符合GB 23790—2010中15.1條款關於如實記錄產品加工過程以及《細則》中“關鍵控制點技術要求”關於產品配料應嚴格核對添加劑及營養強化劑的名稱、批號並做好記錄的要求。

(四)用於監測清潔作業區(配料車間、灌裝車間)與非清潔作業區之間空氣壓差的壓差計故障,不能準確測量空氣壓差。不符合GB 23790—2010中6.2條款關於監控設備(如壓力錶、溫度計等)應定期校準、維護,確保準確有效的要求。

(五)生產車間內部分位置較高的管線、支架、平臺等處存在積粉、積塵現象。不符合GB 23790—2010中7.3條款關於保證生產車間和設備設施清潔衛生的要求。

(六)牧欄純幼兒配方乳粉基粉(批號20170718)的產品轉換清場檢查記錄填寫不完整,未記錄D90脫鹽乳清粉、白砂糖、全脂乳粉、濃縮乳清粉、複合營養素、複合植物油等剩餘物料的退庫或暫存情況。不符合GB 23790—2010中9.6.6.5條款關於應有效清潔並保存清場記錄的要求。

(七)未提供三聚氰胺快速檢驗方法與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檢驗方法的比對記錄;缺少維生素B12、葉酸、生物素等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檢驗方法要求的標準品和試劑。不符合《細則》中“必備的檢驗設備”關於快速檢驗方法應定期與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的檢驗方法進行比對或者驗證的要求。

內蒙古歐世蒙牛乳製品有限責任公司

一、清潔作業區噸袋暫存間、內包裝車間部分牆壁與地面交界處不平滑、有裂縫;用手輕擦一樓暫存間西、北兩面內牆,牆面塗料掉粉脫落;清潔作業區包裝車間一樓至三樓的人流樓梯有銹蝕、牆體上的消防箱內上、下麵銹蝕。不符合GB 23790—2010中5.2條款關於內部建築結構對牆壁和地面的要求,以及不符合GB 23790—2010中7.2條款關於廠房內各項設施應保持清潔,及時維修或更新的要求。

二、未按照企業制定的《環境監控檢驗計畫》要求,定期對進入清潔作業區的盧某某、朱某某兩名操作人員進行體表微生物檢查。不符合《細則》中“過程管理制度”關於進入清潔作業區的人員應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體表微生物檢查的要求。

三、2017年入職的褚某某等3名檢驗人員無上崗培訓記錄;電子考勤記錄顯示,楊某某2017年10月27日無打卡上班記錄,但該日楊某某在企業的培訓記錄上簽名;查2017年5月到2017年6月幹混的生產批記錄,其中《清場/批次轉換記錄》未記錄清場時間,未對投料工序的清場情況進行記錄;電子考勤記錄顯示,劉某某、龐某某2017年10月5日無打卡上班記錄,但該日劉某某、龐某某在美萌益金裝幼兒配方奶粉(生產批次99273631)產品檢驗報告上簽名;電子考勤記錄顯示,2017年5月21日干法工藝投料工人李某于18:57打卡下班,但該日生產批記錄顯示李某在18:30—19:00進行投料操作;檢驗人員伊某某的崗位人員授權書生效日期為2017年8月17日,但其在2017年7月22日出具的出廠檢驗原始記錄上簽名。不符合GB 23790—2010中第13條款關於培訓的要求,以及不符合GB 23790—2010中15.1條款關於記錄管理的要求。

四、未能提供葉酸、維生素B12項目的快速檢測方法與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的檢測方法進行比對的評價結果。不符合《細則》中“設備核查”關於企業使用的快速檢測方法及設備應定期與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的檢驗方法進行比對或者驗證的要求。

五、關鍵工序或品質關鍵控制點資訊有相應紙質記錄,但濕法工藝生產的包裝、幹法工藝的殺菌、配料、幹混、包裝等資訊未上傳電子資訊記錄系統。不符合《細則》中“資訊化管理、產品追溯及召回制度”關於電子資訊記錄系統中濕法工藝需記錄原料驗收、配料、均質、殺菌、噴霧乾燥、包裝等資訊和幹法工藝需記錄殺菌、配料、幹混、包裝等資訊的要求。

內蒙古金海伊利乳業有限責任公司

一、部分原料(低聚果糖粉、α-乳清蛋白、β-酪蛋白等)的拆包、稱量和封口作業設在一般作業區(原料暫存區)。不符合GB 23790—2010中第3條款關於生產作業區劃分的要求。

二、倍冠幼兒配方乳粉基粉(2017年8月4日至5日生產)紙質生產批記錄中的預混用基粉領用量(175kg)與產品數位化資訊平臺自動記錄的實際領用量(150kg)不一致,紙質記錄填寫錯誤。不符合GB 23790—2010中第15.1條款關於如實記錄產品加工過程中原料使用資訊的要求。

明一乳業(富裕)有限公司

一、部分生產場所、設備設施未持續保持生產許可條件

(一)幹法工藝中使用的二十二碳六烯酸和花生四烯酸直接經殺菌隧道從備料區進入進料區,物料進入殺菌隧道前未配備風淋系統。不符合《細則》中“關鍵控制點技術要求”關於幹法工藝的備料與進料區域之間應設立獨立的緩衝處理區域,配備相應的風淋和殺菌系統的要求。

(二)清潔作業區內益生菌投料間地面有一蟲子侵入。不符合GB 23790—2010中7.5條款關於蟲害控制的要求。

(三)二次更衣室緩衝間外洗手池的下水管道穿越牆面與緩衝間地漏相通,下水管道用不銹鋼防護罩保護,與管道同時穿過牆面,未完全封閉,牆角處有氣體溢出。不符合GB 23790—2010中5.1.2.5條款關於應做好穿越建築物樓板、天花板和牆面的各類管道、電纜與穿孔間隙間圍封和密封的要求。

(四)基粉庫房大門內10米處有裂縫。不符合GB 23790—2010中5.3.7條款關於倉庫地面平整的要求。

(五)大包裝車間內放置常州某設備有限公司生產的300L幹混機無配套除塵裝置。不符合《細則》中“必備的生產設備及要求”關於投料設備應配套除塵裝置,投料產生的粉塵應避免混入生產環境的要求。

(六)益生菌投料間內計量配料設備的分度值為10克,無法達到二十二碳六烯酸和花生四烯酸配料要求的精度。不符合GB 23790—2010中6.1.1條款關於應具有與生產經營的乳製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生產設備,且各設備的能力應能相互匹配的要求。

(七)你公司提供的檢驗員王某某和劉某的畢業證書編號同為“100391254704783707”。不符合《細則》中“人員核查”關於人員資質的要求。

二、部分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實不到位

(一)全脂乳粉(進口)內控驗收標準進廠檢驗項目不包括鉻,全脂乳粉進廠未按照《食品安全國家標準乳粉》(GB 19644—2010)中的要求進行鉻專案的檢驗。不符合《細則》中“主要生產原料管理制度”關於對採購的全脂、脫脂乳粉進行批批檢驗,確保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乳粉》(GB 19644)規定的品質、安全的要求。

(二)健聰盾嬰兒配方奶粉(400g/袋,批號為20170818)的生產記錄中缺少“預混記錄”。不符合GB 23790—2010中15.1條款關於應建立相應的記錄管理制度,對生產環節進行詳細記錄,以增加食品安全管理體系的可信性和有效性的要求。

(三)未能提供健聰盾較大嬰兒配方奶粉和健聰盾幼兒配方奶粉(400g/袋,批號均為20170818)的配料工序轉換品種時的清場記錄;《清場管理制度》中規定“更換品種時濃縮、掃塔、粉倉應更換過濾袋、軟連接”,但在《濾袋更換記錄》中未見上述兩批次的濾袋更換記錄。不符合GB 23790—2010中9.6.6.5條款關於不同品種的產品在同一條生產線上生產時應有效清潔並保存清場記錄,確保產品切換不對下一批產品產生影響的要求。

(四)你公司2017年度對基粉進行了一次檢驗能力比對,未對嬰幼兒配方乳粉檢驗能力進行比對,維生素B1、牛磺酸、生物素、氯等部分比對專案不在比對實驗室(福建省產品品質檢驗研究院)資質認定範圍內,且基粉檢驗報告中缺少感觀、乳糖占碳水化合物比例等項目。不符合《細則》中“檢驗管理制度”關於企業應對嬰幼兒配方乳粉全項目檢驗能力每年至少進行1次驗證的要求。

(五)採用非《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肌醇的測定》(GB 5009.270—2016)規定的方法進行肌醇項目檢驗,未提供與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的檢驗方法進行比對或驗證的報告。不符合《細則》中“必備的檢驗設備”關於快速檢測方法及設備應定期與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的檢驗方法進行比對或者驗證的要求。

(六)追溯系統記錄與紙質版生產記錄不一致。產品品質追溯系統顯示,生產健聰盾嬰兒配方奶粉(批號為20170818)使用的基粉批號為20170818,但該批產品生產記錄中顯示使用的基粉批號為20170723。不符合GB 23790—2010中第12條款關於產品追溯和召回的要求。

(七)2017年1月10日,你公司將濕法工藝變更為幹濕法複合工藝時,將原配方中二十二碳六烯酸、花生四烯酸添加量分別由每200千克添加0.2千克、0.3千克調整為0.4千克、0.6千克,但未提供對新工藝、新配方生產的產品跟蹤評價營養和安全的有關資料。不符合《細則》中“研發能力”關於跟蹤評價嬰幼兒配方乳粉營養和安全的要求。

上海紐貝滋營養乳品有限公司

一、部分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實不到位

(一)未提供基粉和水解蛋白供應商或生產商的現場品質審核報告。不符合《細則》中“原輔料採購制度”關於對主要原輔料供應商或生產商的品質體系進行現場品質審核的要求。

(二)企業《車間清洗/清潔消毒作業計畫》要求設備軟連接的更換週期為一周,但實際執行是發現破損或氧化等情況時才進行更換,與作業計畫要求不一致。不符合GB 23790—2010中6.3條款關於設備維修保養的要求。

(三)企業《原輔材料驗收檢驗管理制度》對原輔料新鮮度的異常情況處理要求是“整批不接收”,而《不合格原輔料、包裝材料拒收、報廢、返廠等處理辦法》的要求是“讓步使用”,二者不一致,且未對“讓步使用”和“報廢處理”要求作出明確規定。不符合GB 23790—2010中8.1條款關於企業應建立與原料和包裝材料的採購、驗收、運輸和貯存相關的管理制度,確保所使用的原料和包裝材料符合法律法規的要求。

(四)未提供12盒紐貝滋嬰兒配方羊奶粉(規格為108g/盒,生產批號201603256649BA,A班組)殘氧量檢測記錄。不符合GB 23790—2010中15.1條款關於記錄管理的要求。

(五)企業《客戶抱怨處理制度》未明確公眾投訴舉報問題產品的具體召回程式及處置辦法。不符合《細則》中“資訊化管理、產品追溯及召回制度”關於對消費者提出的意見、投訴,企業相關管理部門應作記錄並查找原因,妥善處理的要求。

二、部分專案檢驗能力不足

現場檢驗能力考核顯示,硒、錳專案檢驗能力不足。不符合GB 23790—2010中10.1條款關於檢驗能力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