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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婆,這房子是我的,請你們搬出去住吧”

“公婆,這房子是我的,請你們搬出去住吧”

(1)

我把公婆趕走了。

或許有人會說我太強勢了。其實不是這麼回事兒。

我和前夫已經離婚了,只是公婆他們認為當初買房子的時候他們家給了3成的錢。所以他們有權利住。

我直接給他們說了,我和前夫是協議離婚。給予他的補償我已經給了。我不欠他的。我們在一起4年的時間。有一個3歲大的兒子。前夫屬於我們家裡的上門女婿。

我現在找到了新的男友,我覺得前夫太窩囊了。所以就和他離婚了。

離婚後,前夫也不知道到哪裡去了。

而公婆卻住著不走,他們說應該還要給他們補償。我簡直是醉了,我和前夫離婚已經協議好了。公婆的事情他自己處理。

這兩個老傢伙,我才不想去管他們呢。於是我就直接趕走了他們。

(2)

我的一個朋友得知這個情況,

說我做得太不對了。我說這是我的權利吧。我都和前夫離婚了,難道還要養前婆婆他們一輩嗎?

哎,我想這些人說話是站著說的,簡直不明白我的苦衷。我想,大多數人遇見我這樣的情況,肯定也會和我一樣的選擇吧。

哈哈,現在公婆他們是搬走了。我心裡也算是愉快多了。其實個人認為,若婚姻生活中遇見了不愉快,兩個人最好還是不要憋著,該離婚就離婚吧。

現在,

我也不想去想那麼多了。既然他們都把我當成是惡人,那我就是一個惡人吧。或許我這個人比較自私一點吧。

大家看了我的描述,覺得我這樣做有問題嗎?

(ps:圖片來源網路,圖文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