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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給別人車,發生事故,責任如何承擔?(法律實務)

當前我國汽車保有量持續增加,隨之帶來的交通事故也在不斷增加。許多人把車借給別人開,發生事故責任如何承擔?

這個問題根據《侵權責任法》第49條的規定,首先由交強險在保險限額內優先承擔,

不足的部分,原則上有機動車使用人來承擔,但是登記車主有過錯的除外:那麼怎麼才算登記車主有過錯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就認定登記車主有過錯:

(一)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機動車存在缺陷,且該缺陷是交通事故發生原因之一的;

(二)知道或者應當知道駕駛人無駕駛資格或者未取得相應駕駛資格的;

(三)知道或者應當知道駕駛人因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

或者患有妨礙安全駕駛機動車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駕駛機動車的;

(四)其它應當認定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過錯的。

總之,如果不是必須情況下自己的汽車還是最好不外借,以免發生事故糾纏不清。

如有交通肇事需要訴訟指導,加:ningcheng1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