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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後,宅基地“三點問題”需要清楚!農民小心吃虧

對於農民而言,最重要的資產無非就是耕地和宅基地這兩樣。一個是賴以生存的生活之源,一個是建造房屋遮風避雨的安居之所。最近幾年隨著國家對於土地的管理工作越來越嚴格,

各種新出臺的宅基地政策也讓農民朋友們開始困惑未來的宅基地處理到底是怎麼樣?多種問題困於心間,不得正解。為了幫助廣大農民朋友揭開迷惑,筆者這次特意將大家可能想瞭解的幾個問題做了一個整理,以便大家能正確應對未來的變化。

(1)宅基地可以翻建嗎?

以前在政策不是特別完善的情況下,不少家庭家宅重建翻蓋都是個人有錢就安排了,並沒有走什麼特殊的流程。但是從去年開始,這個就完全不行了,私自翻建是違規操作,如果有翻建需要,必須得提前申請並且通過宅基地建設的標準,最後有相關的同意證明才可以進行。

(2)後代能繼承宅基地嗎?

一般來說父母百年之後,其子女是可以繼承家庭財產的,不論是出嫁還是戶口遷出,都不影響。不過大家可能不知道,宅基地並不像現金,也不像房子,它並不是個人私有財產,而是歸屬集體,因此子女可以繼承宅基地上的房產,但是不能繼承宅基地。

(3)宅基地如何買賣?

上一個問題我們說到,宅基地歸屬權屬於集體,很明顯,集體的東西,個人如何能進行私自買賣?法律條文上也有明確規定宅基地的使用權不得單獨轉讓。那是不是這就意味著,所有的宅基地不存在任何的轉讓行為呢?那倒並不是,如果符合一定的條件也是可以。

比如轉讓的人擁有兩處以上的住宅,同時對方是統一經濟組織的人員,並且這個行為是集體同意的。如果不能滿足這些條件,就空口說能買賣轉讓的,都是不能相信的,因為買賣之後等待的是確權工作,前面的手續流程不合規,最終完成不了確認,那就損失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