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文網

“鴻茅藥酒”是神酒還是毒藥?違法2630次,更可怕的是...

一篇《中國神酒“鴻毛藥酒”,來自天堂的毒藥》的文章讓廣州醫生譚秦東被實施跨省抓捕變成階下囚,之後消息在網路上不脛而走。一時間,鴻茅藥酒被推上了風口浪尖。

“鴻茅藥酒”稱,

受譚秦東文章影響,有兩家醫藥公司、7名市民要求退貨,涉及貨款近400萬元,造成利潤損失約142萬元。

對此,網友的看法幾乎是“一邊倒”:“譚秦東這個文章,包括微信群、朋友圈和網站點擊等加起來,點擊量也不過三四千。怎麼會造成鴻茅藥酒142萬的損失?”

隨著事件的的發酵,鴻茅藥酒更多的資訊被披露出來。

什麼讓其銷量一路高歌猛進?

鴻茅藥業作為目前國內最大的OTC中成藥酒生產企業,

鴻茅藥酒終端覆蓋全國省市縣鄉鎮近10萬家藥店。早在2016年,鴻茅藥酒銷售額超過16億元,2017年,鴻茅藥業已一躍成為零售規模超過75億元的企業,上繳稅收便達3.5億元。誰是幕後推手,讓鴻茅藥酒銷量一路高歌猛進?

由67味中草藥配製成的鴻茅藥酒,一方面拿到國家食藥監部門批的藥品批文,申請到國家中藥保護品種;另一方面從明星代言到電視廣告植入,不斷營造其保健品形象。

鴻茅藥酒從明星代言到電視廣告植入方面是從不吝惜的。國家一級演員雷恪生、陳寶國,“皇阿瑪”張鐵林都曾是它的代言人。近年它的廣告策略轉向黃金檔影視劇植入,《我的老爸是奇葩》、《我的!體育老師》等熱門劇中均能不時看到主演們的飯桌上放著一瓶鴻茅藥酒。

尼爾森網聯AIS全媒體廣告監測顯示,2017年1月至11月,鴻茅藥酒取代最愛打廣告的寶潔,位列投放廣告企業第一,

投放總額同比增長55.9%。

在官網上,鴻茅藥酒聲稱自己的藥酒配製工藝已有279 年的歷史,曾被禦封為宮廷貢酒,現在作為“中華老字型大小”入選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還在2017、2018 年兩次入選“CCTV·國家品牌計畫”。

一邊有名人廣告效應,一邊又有各種獎項背書,看上去確實很可信,也難怪這麼高的銷量了。

高銷量背後,多達2630次廣告違法

不完全統計的結果顯示,鴻茅藥酒廣告曾被江蘇、遼寧、山西、湖北等25個省市級食藥監部門通報違法,違法次數達2630次,被暫停銷售數十次。但是,內蒙古食藥監管理局作為監管部門和廣告批文核准部門,

卻一路為鴻茅藥酒廣告“開綠燈”。

奇怪的是,監管部門的不斷查處似乎對這家內蒙古的企業影響很小。在這樣的背景下,鴻茅藥酒的違法廣告非但沒有停止,還於2010年獲得“中華老字型大小”稱號,2011年鴻茅商標“榮升”為“中國馳名商標”。

鴻茅藥酒,為一款甲類非處方藥品,違法廣告背後,真正被忽視的是無數中老年群體的用藥安全問題。

“鴻茅藥酒”是藥不是酒

直到2018年4月13日,大家才知道,鴻茅藥酒是藥。

有一個現象很值得玩味:一邊是鴻茅藥酒鋪天蓋地的宣傳廣告,明星們在廣告中抱著藥酒說“每天兩口,把病喝走”;而在另一邊,則是層出不窮的鴻茅藥酒因涉嫌虛假廣告宣傳而被處罰的新聞,好像這款藥酒並不靠譜。

經過查詢,由內蒙古鴻茅藥業生產的這款鴻茅藥酒,的確獲得了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的批准,屬於甲類非處方藥品、酒劑類中藥,批准文號為國藥准字 Z15020795。看起來是正規產品沒毛病。

但是且慢,廣告裡你可沒說你是藥啊。“一瓶鴻茅酒,天下兒女情”,我還以為你跟勁酒一樣,是人人都想貪杯的送禮佳品呢;最少,也得是一款沒什麼副作用的保健品吧。現在你告訴我你是藥,我還怎麼好隨便送人啊。

“是藥三分毒”,鴻茅藥酒並沒有在產品說明中標注出這些風險因素,反而曾經在廣告宣傳中使用了“每天服用”、“長期服用”這樣的字眼。

既然是藥,就需要因人而異服用吧,也應該注意其副作用吧!把它當成保健品宣傳,顯然涉嫌虛假誇大宣傳違法。

儘管多次被點名曝光、通報、暫停銷售,讓人跌破眼鏡的是,它並沒有半點害怕,大有越挫越“勇”之勢,正所謂,任憑風吹雨打,我自閒庭信步。

但在這個時代,編造虛假概念、過大的承諾是行不通的,因為互聯網能輕鬆把你的虛假概念打回原形。

所謂,法網恢恢疏而不漏。企業的每一項違法行為都將被公示,對企業信用、銀行貸款、包括股東個人信用等都會造成長遠影響。從長期看,這些問題會最終反映到市場上,當失去了消費者最基本的信任,再多的廣告也不過是烈火烹油,曇花一現,企業終將付出昂貴代價。

“鴻茅藥酒”是藥不是酒

直到2018年4月13日,大家才知道,鴻茅藥酒是藥。

有一個現象很值得玩味:一邊是鴻茅藥酒鋪天蓋地的宣傳廣告,明星們在廣告中抱著藥酒說“每天兩口,把病喝走”;而在另一邊,則是層出不窮的鴻茅藥酒因涉嫌虛假廣告宣傳而被處罰的新聞,好像這款藥酒並不靠譜。

經過查詢,由內蒙古鴻茅藥業生產的這款鴻茅藥酒,的確獲得了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的批准,屬於甲類非處方藥品、酒劑類中藥,批准文號為國藥准字 Z15020795。看起來是正規產品沒毛病。

但是且慢,廣告裡你可沒說你是藥啊。“一瓶鴻茅酒,天下兒女情”,我還以為你跟勁酒一樣,是人人都想貪杯的送禮佳品呢;最少,也得是一款沒什麼副作用的保健品吧。現在你告訴我你是藥,我還怎麼好隨便送人啊。

“是藥三分毒”,鴻茅藥酒並沒有在產品說明中標注出這些風險因素,反而曾經在廣告宣傳中使用了“每天服用”、“長期服用”這樣的字眼。

既然是藥,就需要因人而異服用吧,也應該注意其副作用吧!把它當成保健品宣傳,顯然涉嫌虛假誇大宣傳違法。

儘管多次被點名曝光、通報、暫停銷售,讓人跌破眼鏡的是,它並沒有半點害怕,大有越挫越“勇”之勢,正所謂,任憑風吹雨打,我自閒庭信步。

但在這個時代,編造虛假概念、過大的承諾是行不通的,因為互聯網能輕鬆把你的虛假概念打回原形。

所謂,法網恢恢疏而不漏。企業的每一項違法行為都將被公示,對企業信用、銀行貸款、包括股東個人信用等都會造成長遠影響。從長期看,這些問題會最終反映到市場上,當失去了消費者最基本的信任,再多的廣告也不過是烈火烹油,曇花一現,企業終將付出昂貴代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