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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蜘蛛俠”坐車頂 民警說服教育後駕駛員才知違法

4月25日19時許,沙坪壩區110快處隊民警巡邏至紅槽房立交時,發現一輛白色SUV車的後車窗附近放置有一個紅色“蜘蛛俠”玩偶,民警立即指揮該車靠邊停車,由於放置玩偶的行為妨礙安全行車,

民警立即要求駕駛員張先生取下玩偶,消除安全隱患。鑒於初犯,且未造成其他危害後果,民警對駕駛員進行了批評教育。駕駛員也認識到自己錯誤,當即取下玩偶,恢復車輛原貌。

很多人認為,在車頂上放玩偶只是個人行為,而且是比較有新意的行為,與違法一點都不沾邊。其實,車頂放置玩偶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二條第(二)項規定,

駕駛機動車不得在機動車駕駛室的前後窗範圍內懸掛、放置妨礙駕駛人視線的物品。

另外,汽車外安裝玩偶裝飾的行為,屬於對車身外觀的輕微改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6條第一項和《機動車登記規定》第57條之規定,改變車身顏色、更換發動機、車身或者車架,未按規定的時限辦理變更登記的,

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以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擅自改變機動車外形和已登記的有關技術資料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恢復原狀,並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民警提醒廣大駕駛人,為了避免意外的發生,不要在車身外部和車輛內部增加任何不必要的配件、掛件或裝飾。希望廣大駕駛員在行車過程中注意交通安全,遵守交通法規,把行車安全時刻放在第一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