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定金和訂金有什麼區別 睜大雙眼別掉入陷阱!
對於購房新手而言,有很多細節沒搞清楚,常常會陷入誤區。例如,買房前你看中了一套房子,暫時還未能交房,需要簽訂《認購協議書》,並且付給售樓處一定金額,而對方遲遲不能交房。
其實,一般而言,都是簽定金,訂金無責任,定金是有違約責任的。
一、從法律層面來講:定金:規範的法律概念,具有債權擔保性質。
訂金:非法法律語言,不具有擔保性質。訂金是預付款的性質。
一般來說,“訂金”可退,“定金”不可退。
定金:買房不履行,無權請求賣方返還定金。賣房不履行,應向買房雙倍返還定金。
訂金:無論哪一方反悔,賣方只需原數退回訂金。
注意:定金不能超出購房款的20%,如果購房者在交了定金之後又不購買,出售方有權以購房者違約為由,不退還定金。
三、這3種情況,可要求定金退還1、開發商資質不全。
2、開發商進行了在建工程抵押,並且未告知購房者,這種現象可以被視為開發商違約
3、認購合同不符合規範,
溫馨提示:新樓開盤銷售,你交的籌金或者是電商預交認購款,沒簽訂合同之前,都是訂金。一旦簽了認購書,一般都會明確書寫為定金。無規定的正當理由就很難退回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