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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衛生站治感冒用藥過敏致七旬老人病危

老人事件之前生活照。

事發時照片。 受訪者供圖

被點名單位:

香洲區衛計局

暫得

8分

優秀

介入速度2分

處理進度2分

處理效果2分

南都評價2分

被點名單位:

珠海市衛計局

暫得

8分

優秀

介入速度2分

處理進度2分

處理效果2分

南都評價2分

南都跟辦:記者 朱鵬景

七旬老人因感冒去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就診,沒想到,卻因為醫生用藥導致病危。事後家屬狀告衛計部門被金灣區法院駁回,經向珠海中院上訴後才得以立案。本報此前報導珠海葉菊招老人打官司一事,日前老人再度聯繫南都記者,稱老人目前仍一直在用藥,精神狀況不佳,家庭受影響頗大。南都記者瞭解到,

案件將在下月開庭審理,對於葉菊招老人家屬的訴求,涉事衛生站負責人首次對南都記者做出回應,表示將遵從法律判決。同時,衛計部門也表示,一直在積極主動與患者家屬溝通,處理此事,將一定會依法依規,保證各方權益。

家屬稱老人變得不喜歡見人

事情已經過去一年多了,老人葉菊招的女兒劉女士對南都記者說,老人一直在用藥,眼睛反復紅腫,視力下降得很厲害,

變得不喜歡見人。“這一年多,對我母親和我們家來說,都像是一場噩夢”,劉女士說。

事發於2016年2月28日,當時葉菊招因為感冒,被帶到香洲區翠香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就診,被醫生楊長青診斷為上呼吸道感染。隨後,醫生使用了適應於急性高熱的緊急退熱注射藥複方氨林巴比妥。沒想到,2月29日中午複診時,葉菊招出現“全身散佈小丘疹”等症狀,醫生再次使用了複方氨林巴比妥,

同時輸液5瓶。在輸液過程中,葉菊招家人發現老人的臉部、眼睛出現紅腫,並有分泌物、頸脖佈滿紅斑及會陰部疼痛。

3月1日上午,葉菊招症狀越來越嚴重,家人隨即將她送到中山大學第五附屬醫院治療,醫院當天便發出了病危/病重知情通知書。在輾轉多家醫院治療後,老人才逐漸好轉。經多家醫院確認,葉菊招的病因正是複方氨林巴比妥導致的藥物過敏。

劉女士提供了一組老人如今的照片和此前健康時的對比照片。

從照片來看,經此疾病,葉菊招憔悴了不少。“現在我母親整天待在家裡,偶爾出去買菜,有時候坐公車還會用帽子擋住自己,怕別人看到自己的模樣。”劉女士說,過敏最大的後遺症就是眼睛的問題,“母親天天說自己眼痛,眼痛導致眼淚直流,現在視力很差,醫生說要終身用藥”,遭遇此事對子女的家庭也造成了很大影響,“以前都是母親做飯、做家務照顧一家子人,現在則需要家裡專人照顧她。而且她的藥不能停,不然就要復發。”劉女士發給南都記者的醫療發票顯示,葉菊招老人一直在用眼藥,每次藥物費用接近1000元。

對於老人可能需要終身用藥,以及對身體造成的永久性傷害,家人認為,造成此事的衛生服務中心和當事醫生應當負責。

醫生行為定性存爭議

劉女士認為,母親如此遭罪,責任全在翠香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的醫生楊長青。家屬稱,在家屬將葉菊招送去中大五院治療時,醫生楊長青提供了偽造的虛假病例,嚴重誤導了後續醫院的治療,延誤了老人的救治。事後,劉女士等家屬開始了對涉事醫生的舉報。

家屬認為,2月28日、29日兩天治療後,醫生都未能提供當天的書面病歷給家屬。3月1日轉院到中大五院時,醫生才提供了一份時間為3月1日的病歷,但將日期塗改為2月29日。3月1日的病歷顯示,葉菊招輔助檢查結果以及診斷結果“膿毒血症”,而之前家屬獲得的醫療發票上卻沒有輔助檢查的收費專案。

家屬還質疑,家屬在香洲區衛計局舉報後,醫生和衛生站還在系統中刪除了3月1日病歷。2016年3月28日,家屬再次舉報偽造塗改病歷行為,香洲區衛計局以醫生存在篡改患者病歷的行為,給予了醫生行政警告處罰。

南都記者查看了家屬提供的相關材料,發現葉菊招雖然僅僅就診兩天,但出現了四份編號完全不同的病歷。其中編號尾數為0031的病歷日期明顯被塗改。此外,該病人還擁有編號尾數均不同的三份病歷。病歷醫生和患者均相同,病歷時間均為28日和29日兩天。其中有病歷診斷為“上呼吸道感染”,有的則診斷為“上呼吸道感染”和“膿毒血症”。

家屬認為,該醫生的行為造成病人病危,情節嚴重,衛計部門應當對醫生進行嚴懲,至少應當吊銷其醫師從業資格。此外,如果涉及到違法行為,也應當進行追究。對此,香洲區衛計部門則認為,經過調查,確實發現了醫生有塗改、刪改患者病歷行為,按照規定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是經過慎重研究、討論做出的,裁量是合適。

南都記者瞭解到,20 16年11月19日,珠海市衛計局專門復函給葉菊招家人,表示市衛計部門組織衛生監督所監督員和相關醫學和電腦專家,對翠香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進行調查,確認了醫生的塗改、刪除病歷行為,但市衛計部門認為香洲區衛計部門做出的警告行政處罰“事實清楚,依據充分”,並無不當。在具體情節上,市衛計部門調查認為,該醫療糾紛涉及到的病歷塗改、刪除問題,屬於醫生楊長青的個人行為,應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行政處罰。

回應

衛計部門:

積極處理保證患者利益

這起糾紛究竟應當如何處理?葉菊招家人認為,第一,應當認定醫生行為的嚴重性,“警告行政處罰無法令家屬信服”,第二,衛生站應當做出賠償。

劉女士表示,此前老人轉院治療,所有的醫療費用,均是家屬自掏腰包,涉事衛生站沒有支付相關費用。正是對方的態度激怒了家人,才決定一追到底。

據瞭解,針對葉菊招老人所受到的傷害,其家人目前已經委託廣州一家司法鑒定中心進行鑒定,目前鑒定結果尚未出來。劉女士表示,下一步,會選擇直接民事起訴醫生和衛生站。

南都記者從知情人士處獲悉,雙方曾就賠償問題進行過協商,但衛生服務中心和老人家屬一直不能達成一致,才導致這起糾紛至今仍未能解決。

對於這起糾紛,翠香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負責人日前在接受南都記者電話採訪時表示,服務中心將尊重法律判決,按照法律判決結果來執行。對於其他問題則並未作解釋。

市衛計部門在回復中表示,對於這起醫療糾紛,衛計部門會按照醫療糾紛處理的途徑和程式,積極促成雙方通過人民調解和行政調解的方式儘快解決,先後引導到市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和到衛計部門進行調解。只要雙方願意調解,衛計部門會和其他相關單位共同努力,推進糾紛儘快妥善處理。

對於目前該糾紛所面臨的情況,香洲區衛計局相關負責人對南都記者表示,翠香衛生服務中心是該局監督和指導的基層醫療機構,該局也會繼續與葉菊招老人家屬保持溝通,積極主動進行後續處理,協調雙方訴求,保證患者利益。

南都評點:在眾多糾紛類型中,醫療糾紛可謂是最為複雜、敏感的領域。一是近年來醫患糾紛導致的惡性事件頻出,讓相關話題愈發敏感;二則是其中的責任劃分很難形成一個多方都認可的結果。這時候,作為主管的衛計部門則是一個十分關鍵重要的角色,在本糾紛之中,香洲區衛計局和珠海市衛計局作為衛生服務中心的監管部門,在患者家屬發現醫生的不當行為後,進行了事實的認定,並按照規定給出處罰。在處罰未得到家屬認可的情況下,一直在協調處理。在案件進入司法程式,自身成為被告後,同樣積極配合司法進程。在保證行政認定公正的情況下,讓醫療糾紛在法律框架內進行處理,無疑是最佳的處置方式之一。不過,在此糾紛中患者一方明顯權益受損的情況下,衛計部門在處理效率上還有待加強,如可以督促涉事的衛生服務中心先行做出部分賠償墊付患者醫療費用等,此舉必定可以極大緩解雙方的對立,化解雙方矛盾。

要大力提倡“馬上就辦”的工作精神,講求工作時效,提高辦事效率,使少講空話、狠抓落實在全市進一步形成風氣、形成習慣、形成規矩。

———1991年2月20日,在福州市委工作會議上,習近平第一次向全市幹部明確提出

評分體系

介入速度

早已介入2分

受訪後已介入1分

尚未介入0分

處理進度

立刻採取行動3分

有解決方案2分

正在制定解決方案1分

沒進展0分

處理效果

已解決3分

有解決的時間表2分

處理中結果待定1分

無結果0分

南都評價

對部門的應對覺得滿意2分

對部門的應對覺得不滿意但可以理解1分

對部門的應對覺得不滿意0分

顏色榜單

■紅榜 優10分-8分

■淺灰榜 及格7分-6分

■灰榜 不及格5分-4分

■黑榜 劣3分-0分

“以前都是母親做飯、做家務照顧一家子人,現在則需要家裡專人照顧她。而且她的藥不能停,不然就要復發。”劉女士發給南都記者的醫療發票顯示,葉菊招老人一直在用眼藥,每次藥物費用接近1000元。

對於老人可能需要終身用藥,以及對身體造成的永久性傷害,家人認為,造成此事的衛生服務中心和當事醫生應當負責。

醫生行為定性存爭議

劉女士認為,母親如此遭罪,責任全在翠香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的醫生楊長青。家屬稱,在家屬將葉菊招送去中大五院治療時,醫生楊長青提供了偽造的虛假病例,嚴重誤導了後續醫院的治療,延誤了老人的救治。事後,劉女士等家屬開始了對涉事醫生的舉報。

家屬認為,2月28日、29日兩天治療後,醫生都未能提供當天的書面病歷給家屬。3月1日轉院到中大五院時,醫生才提供了一份時間為3月1日的病歷,但將日期塗改為2月29日。3月1日的病歷顯示,葉菊招輔助檢查結果以及診斷結果“膿毒血症”,而之前家屬獲得的醫療發票上卻沒有輔助檢查的收費專案。

家屬還質疑,家屬在香洲區衛計局舉報後,醫生和衛生站還在系統中刪除了3月1日病歷。2016年3月28日,家屬再次舉報偽造塗改病歷行為,香洲區衛計局以醫生存在篡改患者病歷的行為,給予了醫生行政警告處罰。

南都記者查看了家屬提供的相關材料,發現葉菊招雖然僅僅就診兩天,但出現了四份編號完全不同的病歷。其中編號尾數為0031的病歷日期明顯被塗改。此外,該病人還擁有編號尾數均不同的三份病歷。病歷醫生和患者均相同,病歷時間均為28日和29日兩天。其中有病歷診斷為“上呼吸道感染”,有的則診斷為“上呼吸道感染”和“膿毒血症”。

家屬認為,該醫生的行為造成病人病危,情節嚴重,衛計部門應當對醫生進行嚴懲,至少應當吊銷其醫師從業資格。此外,如果涉及到違法行為,也應當進行追究。對此,香洲區衛計部門則認為,經過調查,確實發現了醫生有塗改、刪改患者病歷行為,按照規定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是經過慎重研究、討論做出的,裁量是合適。

南都記者瞭解到,20 16年11月19日,珠海市衛計局專門復函給葉菊招家人,表示市衛計部門組織衛生監督所監督員和相關醫學和電腦專家,對翠香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進行調查,確認了醫生的塗改、刪除病歷行為,但市衛計部門認為香洲區衛計部門做出的警告行政處罰“事實清楚,依據充分”,並無不當。在具體情節上,市衛計部門調查認為,該醫療糾紛涉及到的病歷塗改、刪除問題,屬於醫生楊長青的個人行為,應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行政處罰。

回應

衛計部門:

積極處理保證患者利益

這起糾紛究竟應當如何處理?葉菊招家人認為,第一,應當認定醫生行為的嚴重性,“警告行政處罰無法令家屬信服”,第二,衛生站應當做出賠償。

劉女士表示,此前老人轉院治療,所有的醫療費用,均是家屬自掏腰包,涉事衛生站沒有支付相關費用。正是對方的態度激怒了家人,才決定一追到底。

據瞭解,針對葉菊招老人所受到的傷害,其家人目前已經委託廣州一家司法鑒定中心進行鑒定,目前鑒定結果尚未出來。劉女士表示,下一步,會選擇直接民事起訴醫生和衛生站。

南都記者從知情人士處獲悉,雙方曾就賠償問題進行過協商,但衛生服務中心和老人家屬一直不能達成一致,才導致這起糾紛至今仍未能解決。

對於這起糾紛,翠香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負責人日前在接受南都記者電話採訪時表示,服務中心將尊重法律判決,按照法律判決結果來執行。對於其他問題則並未作解釋。

市衛計部門在回復中表示,對於這起醫療糾紛,衛計部門會按照醫療糾紛處理的途徑和程式,積極促成雙方通過人民調解和行政調解的方式儘快解決,先後引導到市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和到衛計部門進行調解。只要雙方願意調解,衛計部門會和其他相關單位共同努力,推進糾紛儘快妥善處理。

對於目前該糾紛所面臨的情況,香洲區衛計局相關負責人對南都記者表示,翠香衛生服務中心是該局監督和指導的基層醫療機構,該局也會繼續與葉菊招老人家屬保持溝通,積極主動進行後續處理,協調雙方訴求,保證患者利益。

南都評點:在眾多糾紛類型中,醫療糾紛可謂是最為複雜、敏感的領域。一是近年來醫患糾紛導致的惡性事件頻出,讓相關話題愈發敏感;二則是其中的責任劃分很難形成一個多方都認可的結果。這時候,作為主管的衛計部門則是一個十分關鍵重要的角色,在本糾紛之中,香洲區衛計局和珠海市衛計局作為衛生服務中心的監管部門,在患者家屬發現醫生的不當行為後,進行了事實的認定,並按照規定給出處罰。在處罰未得到家屬認可的情況下,一直在協調處理。在案件進入司法程式,自身成為被告後,同樣積極配合司法進程。在保證行政認定公正的情況下,讓醫療糾紛在法律框架內進行處理,無疑是最佳的處置方式之一。不過,在此糾紛中患者一方明顯權益受損的情況下,衛計部門在處理效率上還有待加強,如可以督促涉事的衛生服務中心先行做出部分賠償墊付患者醫療費用等,此舉必定可以極大緩解雙方的對立,化解雙方矛盾。

要大力提倡“馬上就辦”的工作精神,講求工作時效,提高辦事效率,使少講空話、狠抓落實在全市進一步形成風氣、形成習慣、形成規矩。

———1991年2月20日,在福州市委工作會議上,習近平第一次向全市幹部明確提出

評分體系

介入速度

早已介入2分

受訪後已介入1分

尚未介入0分

處理進度

立刻採取行動3分

有解決方案2分

正在制定解決方案1分

沒進展0分

處理效果

已解決3分

有解決的時間表2分

處理中結果待定1分

無結果0分

南都評價

對部門的應對覺得滿意2分

對部門的應對覺得不滿意但可以理解1分

對部門的應對覺得不滿意0分

顏色榜單

■紅榜 優10分-8分

■淺灰榜 及格7分-6分

■灰榜 不及格5分-4分

■黑榜 劣3分-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