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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駕發生事故,責任應該由誰承擔?

4S店經理趙豐表示:劉晏君要求試駕時,店裡同款型的試駕車正好外出,

銷售人員只好拿商品車讓其試駕。但商品車沒有任何保險,因此,劉晏君在試駕之前銷售人員要求其與4S店簽署了一份“試駕協議”,劉晏君也簽字同意試車過程中若發生事故,由其承擔一切相關責任和相應賠償。

記者看到在長達17條的試駕協議上第9條寫著:“試駕期間試駕人員必須服從XXX4S店的一切指示,

並按規定試駕路線行駛,試車過程中造成的任何人員傷亡、車輛損壞等交通事故,應由試駕人承擔一切相關責任和相應賠償。”對此,劉晏君說:由於對於試駕風險的認識不足,在試駕之前並沒有仔細閱讀“試駕協議”中的條款就在銷售人員的催促下簽了字。

對在試駕過程中發生事故試駕者和銷售方到底應該承擔什麼責任,

內蒙古文盛律師事務所律師苗榮盛認為:試駕中除了發生單方事故外,還有對第三人造成損害的雙方事故情形。兩者在對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