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慘烈!6分鐘內兩起事故,三點致命錯誤!

在杭徽高速上,男子在收三角警示牌的時候,被後方來車直接撞飛了。

杭州高速交警公佈了這段觸目驚心的監控視頻。看了這段視頻,大家就能知道為什麼會發生這樣的事故?他們都錯在了哪裡?

值得所有司機好好看一看!

6分鐘內兩起事故,人被撞飛

3月19日上午10點多,杭徽高速安徽方向平峰山隧道入口附近,一輛槽罐車在由二車道變道至一車道的過程中,右後方刮蹭到了一車道黑色桑塔納轎車的左前方。

事故造成的損失倒是不大,右側反光鏡撞斷。桑塔納司機朱先生當天是帶著全家從杭州去安徽遊玩,發生這樣的事故,心情鬱悶。車輛停靠路邊後,

他就下車跟槽罐車司機理論。

根據高速交警做的筆錄,在理論過程中,槽罐車司機有提議,要不先下高速,不過起先未並採納。隨後,有人提醒說,要放警示牌,否則太危險了。朱先生就取出了三角警示牌到後方放置。

繼續理論雙方打達成一致意見後,朱先生準備取回三角牌,開車下高速。可就是在取回三角牌的途中,朱先生被後方的一輛麵包車直接撞飛。

高速監控,

記錄下了這危險的6分鐘前後經過

10時26分46秒,重型罐式貨車與桑納塔發生輕微刮擦後停於第二車道;

10時27分12秒,雙方下車溝通理論;

10時29分46秒,小車司機從後備廂拿出三角警告牌準備放置;

10時31分00秒,小車司機將三角警告牌放置在車後方四五十米處;

10時31分54秒,雙方一致同意下高速後再進行處理,小車司機準備收起三角警告牌;

10時32分15秒,小車司機準備回到車上時,後方面包車徑直撞了過來。

這起事故,造成了桑納塔司機朱先生雙小腿粉碎性骨折、顱內出血的嚴重後果。

這起事故至少有三點致命錯誤

這起事故,

其實很值得大家深思。這樣的事故,原本是可以避免的,可是就在於車禍當事人,犯下了至少三點致命錯誤。

錯誤一:事故發生後第一時間下車理論且在車道內走動。根據相關規定,兩車輕微刮擦,在車輛可以移動的情況下,應取證後,立即開車下高速並報警。而在這起事故中,雙方駕駛人下車後第一時間是留在原地查看車況,並且在車道內理論。且車上人員下車後都在車道內走動,此類情況非常危險。這也給接下來的事故,埋下了隱患。

錯誤二:三角警告牌放置距離過近。根據現場情況,朱先生當時放置三角警示牌,只是在車後方四五十米處,而根據法律規定,在高速公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後,應當在150米之外放置三角警告標誌。

錯誤三:在收放三角警告牌的過程中未確保安全。法律雖然沒有規定如何收放三角警告牌,但按照常識,應當在確保自身安全的情況下收放警告標誌。在本事故中,朱先生在收放三角警告牌的過程中沒有關注路面情況,在放置三角警告牌時,僅安放就花了將近1分鐘的時間,而在這1分鐘內,他是蹲在第二車道操作警告牌,將自己置於危險的境地。同時,在回撤的時候,竟然直接走在行車道上,而沒有靠硬路肩行走。

放三角警示牌為什麼一定要150米外

很多人會問,收放三角警告牌也會被撞,那發生事故後,還有必要放置嗎?放置150米之外是否必要?如果在收放三角警告牌的過程中被撞了,責任究竟該怎麼算?

放置三角警告牌非常有必要。發生事故後,當車輛無法移動時,駕駛人應當在事故車來車方向150米以外設置警告標誌,車上人員應當迅速轉移到右側路肩、緊急停車帶或者應急車道內,並立即報警。

三角警告牌是由塑膠反光材料做成的被動反光體,利用它的回復反光性能,可提醒其它車輛注意避讓,以免發生二次事故。同時,在通常狀況下,普通轎車從100公里時速刹車至靜止,距離應在50米左右,在雨雪等濕滑路面,刹車距離會大幅增加。法律規定的150米,顯然是給後車留出了足夠的“提前量”,並且也考慮到了超速、超載、貨車制動不佳等現實情況。

另外,如果有證據證明前車司機是在收放警告標誌的過程中被撞,事故責任一般是後車司機的。

在高速公路上,每多待一秒就多一份危險,在收放三角警告牌的過程中,也要時刻關注來車方向,遇緊急情況可採取規避措施。當然最重要的還是那句話,切忌人員的車道上走動或者理論。

高速交警提醒

一旦發生交通事故,特別是發生無人受傷的財損事故,且車子可以移動的,駕駛員可以先對事故現場進行拍照取證後,迅速撤離現場至安全地點,千萬不要在事故現場逗留、爭執,因為二次事故,真的不能小覷!

而在這起事故中,雙方駕駛人下車後第一時間是留在原地查看車況,並且在車道內理論。且車上人員下車後都在車道內走動,此類情況非常危險。這也給接下來的事故,埋下了隱患。

錯誤二:三角警告牌放置距離過近。根據現場情況,朱先生當時放置三角警示牌,只是在車後方四五十米處,而根據法律規定,在高速公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後,應當在150米之外放置三角警告標誌。

錯誤三:在收放三角警告牌的過程中未確保安全。法律雖然沒有規定如何收放三角警告牌,但按照常識,應當在確保自身安全的情況下收放警告標誌。在本事故中,朱先生在收放三角警告牌的過程中沒有關注路面情況,在放置三角警告牌時,僅安放就花了將近1分鐘的時間,而在這1分鐘內,他是蹲在第二車道操作警告牌,將自己置於危險的境地。同時,在回撤的時候,竟然直接走在行車道上,而沒有靠硬路肩行走。

放三角警示牌為什麼一定要150米外

很多人會問,收放三角警告牌也會被撞,那發生事故後,還有必要放置嗎?放置150米之外是否必要?如果在收放三角警告牌的過程中被撞了,責任究竟該怎麼算?

放置三角警告牌非常有必要。發生事故後,當車輛無法移動時,駕駛人應當在事故車來車方向150米以外設置警告標誌,車上人員應當迅速轉移到右側路肩、緊急停車帶或者應急車道內,並立即報警。

三角警告牌是由塑膠反光材料做成的被動反光體,利用它的回復反光性能,可提醒其它車輛注意避讓,以免發生二次事故。同時,在通常狀況下,普通轎車從100公里時速刹車至靜止,距離應在50米左右,在雨雪等濕滑路面,刹車距離會大幅增加。法律規定的150米,顯然是給後車留出了足夠的“提前量”,並且也考慮到了超速、超載、貨車制動不佳等現實情況。

另外,如果有證據證明前車司機是在收放警告標誌的過程中被撞,事故責任一般是後車司機的。

在高速公路上,每多待一秒就多一份危險,在收放三角警告牌的過程中,也要時刻關注來車方向,遇緊急情況可採取規避措施。當然最重要的還是那句話,切忌人員的車道上走動或者理論。

高速交警提醒

一旦發生交通事故,特別是發生無人受傷的財損事故,且車子可以移動的,駕駛員可以先對事故現場進行拍照取證後,迅速撤離現場至安全地點,千萬不要在事故現場逗留、爭執,因為二次事故,真的不能小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