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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邵陽11歲小學生自縊身亡迷團

《民主與法制》新聞週刊

本社記者任少華 囗尹萬塘發自湖南邵陽

小學生一下午沒上課,班主任為何沒有及時聯繫家長

2017年2月27日,湖南省邵陽市大祥區百春園小學六年級學生夏羽詢問情況,嚴重失職失責。”

尹俊禾說,夏羽在自縊當日上午被班主任黃老師罰站一節課,理由是沒有完成作業,與夏羽一樣沒有完成作業的同學共5名,唯獨夏羽被罰站,黃老師要求夏羽下午叫家長來學校一趟。

除了罰站,夏常德還書面告知記者,

夏羽中午下課後在教室做作業,被黃老師趕出了教室,理由是夏羽沒有交補課費。

夏常德說,補課實際上就是中午小學生吃了飯可以來教室,在老師的輔導下補課約一個小時,直到下午上課前,沒有交補課費的學生不能進入教室。因為沒有交一個學期1500元的補課費,夏羽中午不能滯留學校。

夏羽自縊身亡後,夏常德稱校方一直推卸責任,甚至還聽到一些言論:“夏羽的母親不是親媽,

喜歡打麻將不管孩子。”

夏常德則表示,夏羽的生母尹元明不會打麻將。

學校存在個別補課行為,校方稱夏羽家中自縊身亡與學校沒有任何關係

4月10日,記者拿到大祥區宣傳部提供的夏羽成長記錄手冊,該手冊記錄了夏羽從一年級到六年級第一學期的學習成績和評語。

五年級第一學期,夏羽的語數外成績為別為“71.589B”;五年級第二學期,夏羽的語數外成績為別為“61.576.564”;六年級第一學期,

夏羽的語數外成績為別為“7089B”。“聰明、活潑、好動”是六年來夏羽得到最多的評語。

在夏羽的學生學籍卡資訊中,多數為空白,包括“家長名字、電話、家庭住址”欄。

百春園小學校長聶文政調取了五年級和六年級部分學生的成長記錄手冊,多數學生的學籍卡多個必填欄目為空白,無法顯示家長名字、電話和家庭住址。

聶文政對此資訊的缺失沒有表態,他稱每位元班主任老師還有工作筆記,

記錄有家長的電話和住址。

記者從聶文政處獲取了夏羽班主任黃老師的工作筆記,遺憾的是,沒有夏羽的任何資訊。聶文政解釋,這是2017年的,這是夏羽出事以後寫的。

聶文政介紹學校沒有組織補課,中午補課是個別老師的行為,對於該行為,聶文政坦承去年大祥區教育局進行過查處。

4月10日,記者與多位元百春園小學的學生家長取得了聯繫,得到的結果是:有補課行為,

中午補課約1個小時,以前1200元/學期,錢直接交給班主任。

“夏羽出事後,學校就沒有補課了。”夏常德告訴記者。4月10日,記者在百春園小學附近採訪了部分小學生及家長,有的學生說以前沒有補課,有的說以前有補課,有的則表示:“校長不讓說。”

聶文政說,夏羽的死,與學校沒有任何關係,因為夏羽是在家中自縊身亡,可能是看到他媽媽的某種不好的行為,“看到了不該看到的”。聶文政解釋夏羽罰站也就幾分鐘,老師沒有辱駡夏羽的行為。

公安情況說明公佈夏羽死前學校軌跡——說明與真實情況有出入

4月10日,大祥區委政法委向記者提供了一份城西派出所於2017年3月8日蓋章的“關於夏羽死亡的情況說明”。

該說明稱,2017年2月27日18時40分,城西派出所接110指揮中心指令,轄區內二紡機新村(某)502室一男孩兒上吊自殺,出警至現場,看到夏羽躺在事發居室北面臥室地板上,120人員正在搶救,經搶救後,醫生宣佈夏羽已死亡。

該說明還介紹:“當晚,城西派出所組織民警對夏羽母親尹元明、鄰居、夏羽班主任、百春園小學老師及夏羽同學進行了詢問。得到的情況是:夏羽2月27日到校後,第一節周會課臨近下課時,班主任黃老師檢查佈置的週末作業,發現夏羽和班上若干同學未完成。黃老師責令學生將作業補齊並於第一節課下課時將夏羽喊至辦公室進行談話教育。”

該說明稱,有黃老師同處一辦公室的同事證明,談話過程“語氣平和,沒有辱駡、體罰的情節,夏羽情緒表現正常”。其間,黃老師要求夏羽提供家長的電話以供向家長彙報情況,但夏羽提供的號碼無法接通。於是,要夏羽站到教室講臺旁,待記起家長電話後再報給老師。

該說明還稱,第二節課,黃老師到教室上課,讓夏羽回到座位,而第三、四節課的老師反映,夏羽課間表現與平常無異。中午放學前,夏羽將作業補交,黃老師要夏羽下午通知家長來校,夏羽後返回家中就餐,其母親及鄰居反映夏羽情況正常。

上述說明和校方一致認定,夏羽就課間休息時間被罰站幾分鐘,這與尹俊禾反映的情況有出入。尹俊禾稱,派出所民警調查得知的結論是:“夏羽被罰站一節課”。

為何城西派出所出具的說明與實際情況不一樣呢?

4月10日,邵陽市公安局大祥分局副政委李莉告訴記者,對此情況,分局將組織精幹力量成立調查組,全方位詳細調查夏羽的死因。

於是,2017年4月16日,邵陽市公安局大祥分局政工室蓋章出具的另一份“情況通報”,但這份通報也只是簡單描述了“夏某因未完成老師佈置的作業,被班主任罰站”,並未對夏羽為何自縊作出相關闡述。

該通報還稱:“中午,夏某到其母親工作的地方吃過飯後直接返回家中沒有去學校,直至被發現在家自縊身亡。經現場勘查和屍表檢驗,排除他殺可能。”

4月10日,邵陽市大祥區委政法委組織宣傳部、教育局等部門與記者進行了對話,對於轄區出現此類事件,對於相關責任問題,大祥區委政法委副書記劉旭芝稱,校方最多也是20%的責任,具體要相關司法部門介入調查後,最終才能認定。

聶文政解釋夏羽罰站也就幾分鐘,老師沒有辱駡夏羽的行為。

公安情況說明公佈夏羽死前學校軌跡——說明與真實情況有出入

4月10日,大祥區委政法委向記者提供了一份城西派出所於2017年3月8日蓋章的“關於夏羽死亡的情況說明”。

該說明稱,2017年2月27日18時40分,城西派出所接110指揮中心指令,轄區內二紡機新村(某)502室一男孩兒上吊自殺,出警至現場,看到夏羽躺在事發居室北面臥室地板上,120人員正在搶救,經搶救後,醫生宣佈夏羽已死亡。

該說明還介紹:“當晚,城西派出所組織民警對夏羽母親尹元明、鄰居、夏羽班主任、百春園小學老師及夏羽同學進行了詢問。得到的情況是:夏羽2月27日到校後,第一節周會課臨近下課時,班主任黃老師檢查佈置的週末作業,發現夏羽和班上若干同學未完成。黃老師責令學生將作業補齊並於第一節課下課時將夏羽喊至辦公室進行談話教育。”

該說明稱,有黃老師同處一辦公室的同事證明,談話過程“語氣平和,沒有辱駡、體罰的情節,夏羽情緒表現正常”。其間,黃老師要求夏羽提供家長的電話以供向家長彙報情況,但夏羽提供的號碼無法接通。於是,要夏羽站到教室講臺旁,待記起家長電話後再報給老師。

該說明還稱,第二節課,黃老師到教室上課,讓夏羽回到座位,而第三、四節課的老師反映,夏羽課間表現與平常無異。中午放學前,夏羽將作業補交,黃老師要夏羽下午通知家長來校,夏羽後返回家中就餐,其母親及鄰居反映夏羽情況正常。

上述說明和校方一致認定,夏羽就課間休息時間被罰站幾分鐘,這與尹俊禾反映的情況有出入。尹俊禾稱,派出所民警調查得知的結論是:“夏羽被罰站一節課”。

為何城西派出所出具的說明與實際情況不一樣呢?

4月10日,邵陽市公安局大祥分局副政委李莉告訴記者,對此情況,分局將組織精幹力量成立調查組,全方位詳細調查夏羽的死因。

於是,2017年4月16日,邵陽市公安局大祥分局政工室蓋章出具的另一份“情況通報”,但這份通報也只是簡單描述了“夏某因未完成老師佈置的作業,被班主任罰站”,並未對夏羽為何自縊作出相關闡述。

該通報還稱:“中午,夏某到其母親工作的地方吃過飯後直接返回家中沒有去學校,直至被發現在家自縊身亡。經現場勘查和屍表檢驗,排除他殺可能。”

4月10日,邵陽市大祥區委政法委組織宣傳部、教育局等部門與記者進行了對話,對於轄區出現此類事件,對於相關責任問題,大祥區委政法委副書記劉旭芝稱,校方最多也是20%的責任,具體要相關司法部門介入調查後,最終才能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