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寧街一家海鮮檔被罰10萬元,就是因為賣了這種很多增城人都愛吃的……
河蝦
“一夜東風吹雨過,滿江新水長魚蝦”。春季的河蝦不但出產豐富,味道也異于他時,因為正值河鮮的繁殖期,蝦雖不及盛夏時節肥厚,味道卻異常鮮甜。
“民以食為天,食以安為先”
再好吃的東西
先決條件是“安全”
為了保護大家“舌尖上的安全”
增城食藥監局開出了一張巨額罰單
都是“河蝦”惹的禍
近期,
經檢測,廣州市增城輝吳海鮮檔銷售的水產品“河蝦”中含有呋喃西林代謝物(SEM)2.2μg/kg,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標準限值:不得使用)。
屬於“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公告》第560號檔中關於禁用獸藥目錄的規定。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被處罰款10萬元。
同時,食藥監部門對不合格產品依法處置,
呋喃西林是什麼東西?
對人體有啥危害?
呋喃西林是一種人工合成的廣譜抗菌藥,可以治療畜牲疾病。曾在畜牧、水產養殖中被廣泛應用,但呋喃西林及其代謝物在動物源性食品中的殘留可以通過食物鏈傳遞給人類,
提醒大家:
食品生產經營者
最嚴食品安全法下
罰得違法者傾家蕩產
可不是一句玩笑
近年來新制定修訂的法律法規在處罰上愈加嚴厲。新修改的《食品安全法》於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進一步加大了對食品違法行為的懲處力度。
1.提高罰款額度。《食品安全法》第123條對使用非食品原料生產食品,經營病死、毒死動物肉類的行為,罰款額度最高可處貨值金額30倍罰款。
2.引入了行政拘留。《食品安全法》第123條對違法添加非食用物質,經營病死畜禽,違法使用劇毒、高毒農藥、生產經營添加藥品的食品等違法行為,情節嚴重的予以行政拘留。
3.規定行業終身禁入。
2.引入了行政拘留。《食品安全法》第123條對違法添加非食用物質,經營病死畜禽,違法使用劇毒、高毒農藥、生產經營添加藥品的食品等違法行為,情節嚴重的予以行政拘留。
3.規定行業終身禁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