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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看過來,高招政策“大變臉”

南陽報業傳媒集團全媒體記者 王秀雲

與往年相比,今年河南高招有何變化呢?昨日,記者從剛發佈的《河南省2017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瞭解到,今年的政策“變臉”不少:本科三批和本科二批合併,

志願填報時間有所調整;小學全科教師,以“縣”為單位定向招生等。

本科二批三批合併,填報時間調整

從2017年起,本科二批和本科三批合併,合併後新的本科二批執行一個分數線,可填報1~9個高校志願,每個學校志願可填1~5個專業和是否同意調劑專業,

按平行志願模式投檔錄取。

考生志願分為提前批、國家專項計畫本科批、本科一批(含自主招生等特殊類型招生)、地方專項計畫本科批、本科二批、專科提前批(直招士官、航海等有特殊要求的專科)和高職高專批等批次。

考生志願在網上填報,分3次進行:第一次6月25日~28日,填報提前批(含藝術、體育類專科)、國家專項計畫本科批、專升本志願和對口招生志願;第二次7月2日~7日,

填報本科一批、地方專項計畫本科批、本科二批;第三次7月9日~13日,填報專科提前批和高職高專批志願。考生必須在規定時間段內完成志願填報並保存,填報時間截止後將無法更改。

考生網上填報志願後,須履行書面簽字確認手續,即:由縣(市、區)招辦依據考生網上保存的志願資訊列印出志願表,由考生本人在規定時間內簽字確認,並存入考生檔案。志願經考生簽字確認後,

錄取時不得擅自放棄;考生確認後的志願資訊任何人不得改動。

小學全科教師,以“縣”為單位定向招生

改革小學教育(全科教師)專業招生實施辦法,按照《河南省教育廳關於做好2017年小學教育(全科教師)專業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檔要求,積極探索按照考生戶籍以縣為單位定向招生的辦法。

具有設崗縣(市)戶籍的應、往屆普通高中畢業生(不含同等學力)隨全省普通高考報名;報考小學教育(全科教師)本科層次專業的考生隨全省普通高考考試。

根據各設崗縣(市)培養計畫,具有設崗縣(市)戶籍的普通高中畢業生方可報考本縣(市)的小學教育(全科教師)專業,隨本科二批填報平行志願,依據設崗縣(市)培養計畫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進行錄取,直至完成設崗縣(市)培養計畫,並由錄取院校將錄取結果通報錄取考生所在縣(市)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門。

專科層次專業隨全省高職單獨考試招生一併進行。

“5A級青年志願者”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我省2017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新增“經共青團中央青年志願者守信聯合激勵系統認定,獲得5A級青年志願者的”,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由高校優先錄取。

專設軍隊招收飛行學員(簡稱招飛)志願,海、空軍招飛全面檢測合格的考生方可填報,在提前錄取批次之前錄取。如軍隊招飛未被錄取,考生仍可參加提前錄取批次的軍隊、公安、司法、民航及其他院校的錄取。考生選報海、空軍招飛志願應與省招辦明確的海、空軍招飛區域相符。

6類考生可享受政策加分

兩類考生可在統考成績總分基礎上加20分投檔,由學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烈士子女;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軍區(含)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兩類考生在統考成績總分基礎上加10分投檔,由學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臺灣省籍考生、僑眷、港澳同胞及其眷屬(入選國家“千人計畫”和省“百人計畫”的海外高層次留學人才的中國籍子女,參照此條執行)。兩類考生可在統考成績總分基礎上加5分投檔,由學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少數民族考生;2012年12月31日(含)之前遷至移民安置區的南水北調中線工程丹江口水庫移民的考生。

加分規定不累加計算,即同時享受兩種以上可以加分投檔的考生只按加分較多的一項計算,最多不超過20分。符合以上加分規定的考生,須經過本人申報,省、省轄市、縣(市、區)招辦審核並逐級公示後方予認可。未經公示的考生及其加分項目、分值不得計入投檔成績並使用。

考生仍可參加提前錄取批次的軍隊、公安、司法、民航及其他院校的錄取。考生選報海、空軍招飛志願應與省招辦明確的海、空軍招飛區域相符。

6類考生可享受政策加分

兩類考生可在統考成績總分基礎上加20分投檔,由學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烈士子女;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軍區(含)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兩類考生在統考成績總分基礎上加10分投檔,由學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臺灣省籍考生、僑眷、港澳同胞及其眷屬(入選國家“千人計畫”和省“百人計畫”的海外高層次留學人才的中國籍子女,參照此條執行)。兩類考生可在統考成績總分基礎上加5分投檔,由學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少數民族考生;2012年12月31日(含)之前遷至移民安置區的南水北調中線工程丹江口水庫移民的考生。

加分規定不累加計算,即同時享受兩種以上可以加分投檔的考生只按加分較多的一項計算,最多不超過20分。符合以上加分規定的考生,須經過本人申報,省、省轄市、縣(市、區)招辦審核並逐級公示後方予認可。未經公示的考生及其加分項目、分值不得計入投檔成績並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