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親節:兒子為結婚迫使老母親搬走,僅僅應受道德譴責嗎?
讀者來言:
李雷自幼喪父,由母親一人帶大。
李雷中學畢業後就到外地打工,打工期間結實了一位女友,二人情投意合準備談婚論嫁,為了讓李雷能夠安心地在外地生活,其母親將家中的財產變賣,
將一切安置好以後,李雷與女友準備結婚,可是女方提出要單獨居住不和母親住在一起,要不就拒絕結婚。
為此李雷回到家中,要母親搬到其在偏遠地方租的一件簡陋的房屋裡,母親因此與兒子發生了爭執,但是李雷對母親不予理睬堅決要求其搬走,最後母親只好搬出自己辛苦安置好的家。
聽到此事後,
憤怒1.這樣的女人根本就不值得男人娶。
憤怒2.這樣的男人就配做男人。
憤怒3.我們只能在道德上譴責他們?
小鬼來答:
父母對子女有撫養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的義務,子女對父母的贍養包括為父母提供必要的物質生活條件和精神生活條件。
在老人住房方面我國明確規定,贍養人應當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強迫老年人居住或者遷居條件低劣的房屋。
李雷的母親傾盡自己的所有來到兒子所居住的地方,可兒子為了結婚強行要求無依無靠的母親搬出家,這不僅違反了道德,更是觸犯了我國的法律,其惡劣的行為將受到法律的制裁。
《老年人權益保護法》:
贍養人應當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強迫老年人居住或者遷居條件低劣的房屋。
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不得侵佔,不得擅自改變產權關係或者租憑關係。
老年人自有的住房,贍養人有維修的義務。
家庭成員盜竊、詐騙、搶奪、侵佔、勒索、故意損毀老年人財務,
贍養父母不僅是道德要求,也是法定義務。
按小鬼對此的看法,我覺得僅僅用法律條款來約束此事,太輕太輕!
如果此事發生在自己身上各位怎麼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