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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足口病專題:教你全面診斷手足口病

導讀

北京市衛計委新聞發言人高小俊介紹,手足口病每年3月至4月份開始上升,

5月至7月達到高峰。據北京市疾控中心統計:今年前三個月,北京市手足口病發病數略高於2016年。在全部手足口病病例中,5歲及以下患兒逾八成。

疾病概述

手足口病是由腸道病毒(以柯薩奇A組16型(CoxA16)、腸道病毒71型(EV71)多見,EV71是引起手足口病重症和死亡病例的主要病原)引起的急性傳染病,多發生於5歲以下的兒童,尤以3歲以下年齡組發病率最高。病人和隱性☆禁☆感染者是傳染源,

主要通過消化道、呼吸道和密切接觸等途徑傳播。

手足口病的臨床特點

1、手足口病具有腸道病毒感染的共同特徵。從最常見的無症狀或僅有輕度不適,至嚴重的併發症甚至死亡均可發生。

2、潛伏期多為2~10天,平均3~5天,沒有明顯的前驅症狀,多數病人突然起病。

3、約半數病人于發病前1~2天或發病的同時有發熱,多在38℃左右。

4、可伴有咳嗽、流涕、噁心、嘔吐、頭痛等症狀。

5、口腔粘膜疹出現比較早,

起初為粟米樣斑丘疹或水皰,周圍有紅暈,主要位於舌及兩頰部,唇齒側也常發生。皰疹破潰後形成潰瘍,疼痛異常,因此患兒流涎拒食,常因嘴痛而影響吃奶、吃飯、哭鬧不安。

6、手、足等遠端部位出現或平或凸的班丘疹或皰疹,皮疹不癢,斑丘疹在5天左右由紅變暗,然後消退;皰疹呈圓形或橢圓形扁平凸起,內有混濁液體,長徑與皮紋走向一致,如黃豆大小不等,

一般無疼痛及癢感,癒合後不留痕跡。

7、手、足、口病損在同一患者不一定全部出現。

8、水皰和皮疹通常在一周內消退。

臨床診斷病例:

1、普通病例:

急性起病,發熱,口腔粘膜出現散在皰疹,手、足和臀部出現斑丘疹、皰疹,皰疹周圍可有炎性紅暈,皰內液體較少。

可伴有咳嗽、流涕、食欲不振等症狀。部分病例僅表現為皮疹或皰疹性咽峽炎。多在一周內痊癒,預後良好。部分病例皮疹表現不典型,如:單一部位或僅表現為斑丘疹。

2、重症病例:

少數病例,尤其是3歲以下的患者,病情進展迅速,一般在發病5天內出現腦膜炎、腦炎、腦脊髓炎、肺水腫、迴圈障礙等,極少數病例病情危重,可致死亡,存活病例可留有後遺症。

(一)神經系統表現 併發中樞神經系統疾病時可見精神差、嗜睡、易驚、頭痛、嘔吐、譫妄甚至昏迷;肢體抖動,

肌陣攣、眼球震顫、共濟失調、眼球運動障礙;無力或急性弛緩性麻痹;驚厥。查體可見腦膜刺激征,腱反射減弱或消失,巴氏征陽性。合併有中樞神經系統症狀以2歲以內患兒多見。

(二)呼吸系統表現 併發肺水腫時有呼吸淺促、呼吸困難或節律改變,口唇發紺,咳嗽,咳白色、粉紅色或血性泡沫樣痰液;肺部可聞及濕囉音或痰鳴音。

(三)循環系統表現 併發心肌炎時可見面色蒼灰、皮膚花紋、四肢發涼,指(趾)發紺;出冷汗;毛細血管再充盈時間延長。心率增快或減慢,脈搏淺速或減弱甚至消失;血壓升高或下降。

重症病例早期識別:

具有以下特徵應密切觀察病情變化,進行必要的輔助檢查,有針對性地做好救治工作。

1、持續高熱不退。

2、精神差、嘔吐、易驚、肢體抖動、無力。

3、呼吸、心率增快。

4、出冷汗、末梢迴圈不良。

5、高血壓。

6、外周血白細胞計數明顯增高。

7、高血糖。

注意:

1、無皮疹病例,臨床不宜診斷為手足口病。

2、極少數重症病例皮疹不典型,臨床診斷困難,需結合病原學或血清學檢查做出診斷。

3、如出現高熱(38.5℃以上)、嗜睡、抽搐、易激惹、呼吸淺促或節律改變、四肢發涼、發紺等症狀應立即送往定點醫院救治。

處置流程

門診醫師在接診中要仔細詢問病史,著重詢問周邊有無類似病例以及接觸史、治療經過;體檢時注意皮疹、生命體征、神經系統及肺部體征。

1、臨床診斷病例和確診病例按照《傳染病防治法》中丙類傳染病要求進行報告。

2、普通病例可門診治療,並告知患者及家屬在病情變化時隨診。3歲以下患兒,持續發熱、精神差、嘔吐,病程在5天以內應密切觀察病情變化,尤其是心、肺、腦等重要臟器功能,根據病情給予針對性的治療。

3、重症病例應住院治療。危重病例及時收入重症醫學科(ICU)救治。

作者:紅雨

(三)循環系統表現 併發心肌炎時可見面色蒼灰、皮膚花紋、四肢發涼,指(趾)發紺;出冷汗;毛細血管再充盈時間延長。心率增快或減慢,脈搏淺速或減弱甚至消失;血壓升高或下降。

重症病例早期識別:

具有以下特徵應密切觀察病情變化,進行必要的輔助檢查,有針對性地做好救治工作。

1、持續高熱不退。

2、精神差、嘔吐、易驚、肢體抖動、無力。

3、呼吸、心率增快。

4、出冷汗、末梢迴圈不良。

5、高血壓。

6、外周血白細胞計數明顯增高。

7、高血糖。

注意:

1、無皮疹病例,臨床不宜診斷為手足口病。

2、極少數重症病例皮疹不典型,臨床診斷困難,需結合病原學或血清學檢查做出診斷。

3、如出現高熱(38.5℃以上)、嗜睡、抽搐、易激惹、呼吸淺促或節律改變、四肢發涼、發紺等症狀應立即送往定點醫院救治。

處置流程

門診醫師在接診中要仔細詢問病史,著重詢問周邊有無類似病例以及接觸史、治療經過;體檢時注意皮疹、生命體征、神經系統及肺部體征。

1、臨床診斷病例和確診病例按照《傳染病防治法》中丙類傳染病要求進行報告。

2、普通病例可門診治療,並告知患者及家屬在病情變化時隨診。3歲以下患兒,持續發熱、精神差、嘔吐,病程在5天以內應密切觀察病情變化,尤其是心、肺、腦等重要臟器功能,根據病情給予針對性的治療。

3、重症病例應住院治療。危重病例及時收入重症醫學科(ICU)救治。

作者:紅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