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興女子買二手房交完定金對方反悔 房東甯賠10萬不賣房
俗話說,人無信不立,說的是做人要有誠信,但現實情況是,
今年4月1號,李女士在仲介的推薦下,看中了桐鄉奧盛年華社區的一套房子。
李女士:這個房子面積是128個平方,帶一個自行車庫,帶裝修的,價格當時說好是146萬。那麼她給我們十萬塊定金啦,反正我們把定金退給她,然後按照合同,再賠她十萬啦。(我聽說有人願意出高價買你這個房子?)不不不,我們現在不賣。
房東朱女士承認,是她違約在先,所以願意賠錢,但她不承認是嫌房子價格賣低了。
房東 朱女士:(你們當初決定賣這個房子是什麼原因?)決定賣麼,那時候覺得房價要漲得差不多了。
房子不賣了,願意賠出十萬,房東朱女士把原因歸結為沒地方住,但是這個理由,好像有點站不住腳,因為十萬塊錢出去租房子可以租好幾年了。
那麼,這兩個月當地的房子行情變化有多大,
桐鄉某房產仲介:現在的話一萬三一平左右。(那網上不是都一萬一,一萬二一平麼?)現在不夠了,多層的話不夠了。(是這兩個月漲起來的嗎?)對。(那麼一萬三左右一平的話?)你要三房的話,要一百六七十萬了。(那麼前兩個月只要一百四五十萬?)對對對。
不管房東什麼原因不賣,之前合同已經簽了,這個時候,李女士可不可以要求繼續按照146萬的價格履行合同,
律師 葛康:她可以要求賣方退定金十萬,再賠十萬,她也可以選擇繼續履行合同。
律師認為,李女士可以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甚至可以要求房東,在雙倍返還定金的情況下,再繼續履行合同,按照當時說好的146萬價格完成交易。
記者瞭解到,從2016年開始,因為房價大漲,類似房東單方面違約、或者撕毀合同的情況很多,比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