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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5.15殺人碎屍案”犯罪嫌疑人被依法批捕

南充新聞網訊2017年5月31日,順慶區人民檢察院以涉嫌故意殺人罪依法對“5.15殺人碎屍案”犯罪嫌疑人繆某某批准逮捕。

該案犯罪手段殘忍,社會影響惡劣。案件發生後,順慶區人民檢察院高度重視,駐華鳳派出所檢察室迅速派員提前介入,引導偵查。經公安機關偵查,於5月25日提請順慶區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

順慶區人民檢察院受理後指派副檢察長孫林對案件進行審查,及時提訊犯罪嫌疑人,嚴格審查證據材料,對涉嫌故意殺人罪的犯罪嫌疑人繆某某依法作出了批准逮捕決定。

經審查查明,犯罪嫌疑人繆某某(男,23歲,涼山彝族自治州人)思想扭曲,仇視社會,希望以殺人的方式來報復社會。

2017年5月3日晚11時許,犯罪嫌疑人繆某某將與其有經濟糾紛的被害人唐某某(女,30歲,無業,蓬安縣人)邀約至南充火車站附近某酒店房間內,用床尾巾將唐某某勒死。在確認被害人唐某某死亡後,繆某某在衛生間內將屍體肢解,

於5月4日淩晨將屍塊丟至順慶區西河中等處。犯罪嫌疑人繆某某於5月17日在雲南省瑞麗市姐告中緬邊境被抓獲歸案。

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偵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