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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歡樂頌2》番外篇:精神病人可以結婚嗎?安迪的擔心是否多慮?

億律法律諮詢

《歡樂頌2》的熱播成功喚回了一票粉絲的回歸,各大論壇也在以劇情為題來引起讀者的思考。比如,應勤和小蚯蚓之間的感情破裂原因等等。但作為法律人,我們也從劇情中提煉幾個法律小貼士,

給大家一掃困惑:

一、遺囑的重要性,遺囑還是遺贈?

我們知道,安迪的外公何允禮老先生在臨終前寫了一份文書要把所有財產都給安迪所有。劇中將這份文書稱為“遺囑”,其實,我認為還應該斟酌一下。“遺囑”和“遺贈”事實上是有區別的兩個概念,

最明顯的一個區別是,受遺贈人是法定繼承人以外的自然人,那麼否則就是遺囑了。當然,受遺贈人還可以是國家、單位、團體等等。

而安迪,作為何允禮的外孫女,其實並不是法定繼承人,充其量她可以代位繼承。“代位繼承”指的是繼承人先于被繼承人去世,

則繼承人的子女可以代位繼承被繼承人的遺產,但是,份額只限于繼承人能夠繼承的範圍,故而是很有限的。

所以,從這一方面來說,提前規劃財產問題,其實也是對後代負責的表現。而安迪在後面的劇情裡也將自己的財產說明以及遺囑都交給了老譚,

我認為這也是一個很明智的做法。

做法律工作的這些年來,經常遇到因為遺產問題而鬧得不可開交的親兄弟姐妹,面對這些問題的時候我們雖然在用僵硬的法條來處理案件,但也應該看到提前規避掉這些糾紛的重要性。

在這裡,也要提醒到每個讀者,如果真的要提前立遺囑,或者約定財產協議的時候,還是儘量去請專業律師來代筆。

二、精神病人可以結婚嗎?安迪的擔心是否是多慮?

我們知道,劇情中安迪的母親、外祖母,以及她的弟弟都是精神病人,所以她一直在擔心自己是否在未來的一天也會突然變成精神病人。

那麼,就有很多劇迷們給我私信,問精神病人是否可以結婚。

其實,我國法律是這樣規定的: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的婚姻無效。而不適合結婚的疾病包括嚴重遺傳性的疾病,比如癡呆症;嚴重傳染性疾病,比如愛滋病;有關精神病,主要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鬱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

所以啊,如果有上述疾病或者攜帶病毒因數,那麼,確實是不能結婚的,如果向安迪遇到的這個情況,也確實應該在結婚前與另一半攤牌,以免後續出現矛盾。

三、真的有“遺棄罪”嗎?

樊勝美的哥哥為了要錢將樊勝美的爸爸抬到了王柏川家裡,曲筱綃說這是遺棄罪。遺棄罪確實是我國《刑法》中261條規定的罪名,是指對於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行為。本罪侵犯的客體是被害人在家庭成員中的平等權利;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員,應當扶養而拒不扶養,情節惡劣的行為。本罪的主體為特殊主體,必須是對被遺棄者負有法律上的扶養義務而且具有撫養能力的人。

法律上的扶養義務是:夫妻有互相扶養的義務;父母對未成年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成年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父母子女之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父母對子女仍有撫養教育的義務;養父母與養子女、繼父母與繼子女之間的權利義務均與生父母與其子女之間的撫養、贍養義務相同,但是養子女和生父母間的權利和義務,因收養關係的成立而消除;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其生父母應負擔子女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者全部,直到子女能獨立生活為止;祖父母、外祖父母,對於父母已經死亡的未成年的孫子女、外孫子女,有撫養的義務;孫子女、外孫子女對於子女已經死亡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贍養的義務;兄姐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者無力扶養的未成年弟、妹,有扶養的義務。

所以,樊勝美的哥哥對父親明明有扶養義務,卻對父親棄之不理,且故意為之,甚至有放任父親不管的傾向,那麼,造成嚴重後果確實已經涉嫌遺棄罪。另外,在這裡我們還要補充一點——現實生活中,我們總能看到有年輕母親產下嬰兒將其遺棄,從上述法律知識可知,他們也已涉嫌遺棄罪。

四、“實習期”和“試用期”一樣嗎?

關關媽媽在朋友面前總是很驕傲地說關關經歷了一年的實習期,終於轉正了。其實,這裡有一個很明顯的法律漏洞——“實習期”。其實,“實習期”是專門針對在校學生的一個名詞,而且,目前我國法律中也並不認為在校學生實習是勞動關係,而在《勞動合同法》中,正確的用詞是“試用期”。但是,我國法律中規定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否則,約定無效,該勞動合同自動轉為正式勞動合同,若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選擇要求單位繼續履行勞動合同,也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獲得賠償。

由此可見,追劇除了樂趣多多,知識也是多多的。上述法律知識涵蓋了民法、刑法、勞動法,大家都學會了嗎?

北京億律平臺、山西聚謙律師事務所律師 羅超

比如癡呆症;嚴重傳染性疾病,比如愛滋病;有關精神病,主要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鬱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

所以啊,如果有上述疾病或者攜帶病毒因數,那麼,確實是不能結婚的,如果向安迪遇到的這個情況,也確實應該在結婚前與另一半攤牌,以免後續出現矛盾。

三、真的有“遺棄罪”嗎?

樊勝美的哥哥為了要錢將樊勝美的爸爸抬到了王柏川家裡,曲筱綃說這是遺棄罪。遺棄罪確實是我國《刑法》中261條規定的罪名,是指對於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行為。本罪侵犯的客體是被害人在家庭成員中的平等權利;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員,應當扶養而拒不扶養,情節惡劣的行為。本罪的主體為特殊主體,必須是對被遺棄者負有法律上的扶養義務而且具有撫養能力的人。

法律上的扶養義務是:夫妻有互相扶養的義務;父母對未成年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成年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父母子女之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父母對子女仍有撫養教育的義務;養父母與養子女、繼父母與繼子女之間的權利義務均與生父母與其子女之間的撫養、贍養義務相同,但是養子女和生父母間的權利和義務,因收養關係的成立而消除;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其生父母應負擔子女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者全部,直到子女能獨立生活為止;祖父母、外祖父母,對於父母已經死亡的未成年的孫子女、外孫子女,有撫養的義務;孫子女、外孫子女對於子女已經死亡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贍養的義務;兄姐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者無力扶養的未成年弟、妹,有扶養的義務。

所以,樊勝美的哥哥對父親明明有扶養義務,卻對父親棄之不理,且故意為之,甚至有放任父親不管的傾向,那麼,造成嚴重後果確實已經涉嫌遺棄罪。另外,在這裡我們還要補充一點——現實生活中,我們總能看到有年輕母親產下嬰兒將其遺棄,從上述法律知識可知,他們也已涉嫌遺棄罪。

四、“實習期”和“試用期”一樣嗎?

關關媽媽在朋友面前總是很驕傲地說關關經歷了一年的實習期,終於轉正了。其實,這裡有一個很明顯的法律漏洞——“實習期”。其實,“實習期”是專門針對在校學生的一個名詞,而且,目前我國法律中也並不認為在校學生實習是勞動關係,而在《勞動合同法》中,正確的用詞是“試用期”。但是,我國法律中規定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否則,約定無效,該勞動合同自動轉為正式勞動合同,若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選擇要求單位繼續履行勞動合同,也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獲得賠償。

由此可見,追劇除了樂趣多多,知識也是多多的。上述法律知識涵蓋了民法、刑法、勞動法,大家都學會了嗎?

北京億律平臺、山西聚謙律師事務所律師 羅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