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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摩托車證還找替考!平陰這倆男子將面臨刑事處罰

近日,平陰一名駕考科目一學員考試作弊,結果協助作弊的同夥因組織作弊被刑事拘留,成為濟南市因考試作弊被刑事處罰的第一案。18日,記者從槐蔭交警大隊車管所瞭解到,

近日,他們也查處了一起駕考作弊案,兩人被移交派出所刑事立案,面臨刑事處罰。

6月7日,在槐蔭車管所科目一考場內,摩托車增駕的理論考試過程中,發現一名參考人員有頂替他人考試嫌疑。考試員陳勇當場終止其考試,通過身份核實,當事人郭某某確實替他人考試,

實際報名考試者為陳某某。

據郭某某交待,陳某某是其親戚,于2017年5月2日報名摩托車增駕,通過駕校校方通知於2017年6月7日下午參加科目一考試。因陳某某工作忙沒能到場,遂找當事人郭某某攜帶報名者身份證頂替其參加考試。因其不懂其中利害,抱著僥倖心理參加了考試,民警對其進行了批評教育。車管所將其移交了張莊派出所,並已刑事立案,現已對當事人採取了刑事強制措施。

考試作弊非小事,2015年11月1日生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首次把考試作弊列入刑事犯罪。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考試作弊哪些人將被追究刑事責任:

1.組織作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2.為他人實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幫助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3.為實施考試作弊行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規定的考試的試題、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4.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第一款規定的考試的,處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編輯: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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