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邊一男子自稱“老熟人”飲酒處罰後又駕車被行政拘留
靖邊新聞訊(崔春月)“老熟人了,不記得我了嗎?前兩天我還到你們單位處理違章呢,這次能不能從輕處罰一下?”民警仔細觀察一下,果然很面熟,這不是昨天飲酒駕駛被查處的李某嗎!怎麼今天又開上車了,
原來,李某在2017年6月19日因飲酒駕駛被靖邊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城區二中隊查處,
民警見李某開始耍賴,立即對其採取措施,並好言相勸,解釋相關《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法律法規,
民警溫馨提示
駕駛證被暫扣期間千萬不要再駕駛機動車上路,不要心存僥倖,一旦被交警查獲,處罰情形非常嚴重,違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八條,依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第九十九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款之規定,處以500元的罰款,15日以下拘留。如果在駕駛證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的,更有可能因此而終生不得再駕駛機動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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