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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邊一男子自稱“老熟人”飲酒處罰後又駕車被行政拘留

靖邊新聞訊(崔春月)“老熟人了,不記得我了嗎?前兩天我還到你們單位處理違章呢,這次能不能從輕處罰一下?”民警仔細觀察一下,果然很面熟,這不是昨天飲酒駕駛被查處的李某嗎!怎麼今天又開上車了,

交警也是很無奈地搖搖頭。這是在靖邊縣長慶路發生的一幕,一男子因駕駛證異常被靖邊縣公安局交警大隊緝查布控系統識別並成功攔截。

原來,李某在2017年6月19日因飲酒駕駛被靖邊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城區二中隊查處,

罰款1000元,駕駛證記值12分,暫扣6個月的處罰。李某駕駛證被暫扣後,沒有聽從交警的忠告,心存僥倖,繼續開車,今天一上路就被城區二中隊緝查布控小組成功攔截。面對拘留並再次處罰,李某百般抵賴,爭辯著說,我不知道不能開車,再說都是低頭不見抬頭見,老熟人了,昨天不是剛處罰過嗎?

民警見李某開始耍賴,立即對其採取措施,並好言相勸,解釋相關《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法律法規,

最終李某對自己違法事實供認不諱,懊悔不及,低著頭說道:我知道駕駛證被暫扣後,要六個月後才能開車,我以為今天一早不會有交警查車,誰知道一上路就被你們“跟綜”了,我認罰。當日,李某因在駕駛證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被該中隊罰款500元並處行政拘留5日的處罰。

民警溫馨提示

駕駛證被暫扣期間千萬不要再駕駛機動車上路,不要心存僥倖,一旦被交警查獲,處罰情形非常嚴重,違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八條,依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第九十九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款之規定,處以500元的罰款,15日以下拘留。如果在駕駛證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的,更有可能因此而終生不得再駕駛機動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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