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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資訊公開,這些遭遇你經歷過嗎?

在經濟快速發展的今天,因為征地拆遷問題引發的矛盾愈演愈烈,因為補償極其不合理,拆遷方又不給一個說法,很多老百姓在諮詢過專業律師之後,認為程式簡單,於是就自己啟動了法律程式。

其中申請資訊公開就是維權第一步,可是在這樣一個專業性的程式面前,對於沒有實戰經驗的老百姓來說,稍遇問題,無非是又走入了一個死胡同。

《政府資訊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第13條明確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根據自身生產、生活、科研的需要,

可以向國土部門、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部門申請獲取相關政府資訊。”但是實踐中,當事人為了獲取與征地拆遷相關的征地批文、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等檔而申請資訊公開時,答覆結果通常五花八門並且往往令人大跌眼睛。以下是在京平律師接待諮詢過程中,當事人反應的情況:

網友:我申請了資訊公開,但是行政機關卻以不屬於公開範圍,

拒絕公開了。

京平律師:《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對申請公開的政府資訊,行政機關根據下列情況分別作出答覆:(一)屬於公開範圍的,應當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資訊的方式和途徑; (二)屬於不予公開範圍的,應當告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三)依法不屬於本行政機關公開或者該政府資訊不存在的,應當告知申請人,對能夠確定該政府資訊的公開機關的,

應當告知申請人該行政機關的名稱、聯繫方式;(四)申請內容不明確的,應當告知申請人作出更改、補充。

網友:我申請資訊公開,好多天了,為什麼沒有答覆呢?

京平律師:《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行政機關履行政府資訊公開法定職責有三個期限,一是能夠當場答覆的,

應當當場予以答覆;二是不能當場答覆的,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三是經過機構負責人同意,最長可以從收到申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並告知申請人。從上述規定來看,不論資訊是否能公開,行政機關都是有答覆的義務的。如果需要延長期限的,也應當告知申請人。所以,如果超過上述法定期限不予答覆是明顯的不作為行為。

網友:行政機關以涉及商業秘密為由,

拒絕向我公開了,可是這關係到我的切身利益啊?

京平律師:《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行政機關認為申請公開的政府資訊涉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公開後可能損害協力廠商合法權益的,應當書面徵求協力廠商的意見;協力廠商不同意公開的,不得公開。但是,行政機關認為不公開可能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應當予以公開,並將決定公開的政府資訊內容和理由書面通知協力廠商。所以行政機關不能只是通過主觀的判斷確認為商業秘密而不予公開,應當權衡案件綜合情況,保護申請人的切身利益。

網友:我申請公開我的房屋所在地塊擬進行建設專案的用地許可和規劃許可,可是行政機關以我和該資訊無利害關係為由,拒絕向我公開。

京平律師:《條例》的宗旨為:以公開為常態,以不公開為例外。所以對於非法定的不予公開的情形,都應當予以公開。並且,專案建設需要佔用當事人的土地,用地和規劃獲得許可之後,將直接導致當事人的土地被徵收,房子被拆除,所以行政機關以不存在利害關係為由拒絕公開,明顯侵犯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網友:我申請“一書四方案”的具體情況,相關部門以屬於內部管理資訊為由,拒絕公開了。

京平律師:《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做好政府資訊依申請公開工作的意見》第二條第二款規定:“……行政機關在日常工作中製作或者獲取的內部管理資訊以及處於討論、研究或者審查中的過程性資訊,一般不屬於《條例》所指應公開的政府資訊。”但是上述當事人申請公開的《一書四方案》,在上級人民政府作出征地批復後, “一書四方案”即已處於確定的實施階段,行政機關以該資訊屬於過程性資訊、內部材料為由不予公開,對申請人知情權造成了侵犯。

網友:行政機關沒有按照我的要求答覆,並且對我的問題答覆不完全。

京平律師: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證據證明行政機關提供的與其自身相關的政府資訊記錄不準確的,有權要求該行政機關予以更正。該行政機關無權更正的,應當轉送有權更正的行政機關處理,並告知申請人。

網友:我申請資訊公開,行政機關以我沒有提供證明檔為由,拒絕公開。我需要提供什麼檔啊?

京平律師:《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向行政機關申請提供與其自身相關的稅費繳納、社會保障、醫療衛生等政府資訊的,應當出示有效身份證件或者證明文件。”所以只有申請和自身相關的稅費繳納、社會保障和醫療衛生等政府資訊時,才需要提供證明檔,其他情況下只提供自己身份證明檔即可。

網友:我申請資訊公開,行政機關以我申請的資訊不存在為由,做出了政府資訊不存在的答覆。

京平律師:行政機關以資訊不存在為由拒絕提供政府資訊的,應當證明其已經盡到了合理檢索義務。如果行政機關僅以原告的描述為關鍵字進行檢索,進而簡單答覆政府資訊不存在,亦屬未能盡到檢索義務。

通過以上描述,當老百姓通過自己學習法律知識或諮詢專業律師之後,只是對一些簡單的程式有了基礎的瞭解。但因其專業性受限,並且沒有實戰的經驗,往往在啟動了程式之後,對於政府的答覆或者不作為無法應對,從而喪失維權的最佳時機。而律師在接受委託前,已經對整個案情有了一個全域的把握,對於案件中可能出現的變數,制定了不止一套的維權方案,所以在面對拆遷方的種種手段,律師會不斷地調整維權策略,從而準確地應對。因此還是提醒被拆遷人,在遇到征地拆遷案件的時候,切忌盲目提起法律程式,以免錯過最佳的維權時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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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行政機關不能只是通過主觀的判斷確認為商業秘密而不予公開,應當權衡案件綜合情況,保護申請人的切身利益。

網友:我申請公開我的房屋所在地塊擬進行建設專案的用地許可和規劃許可,可是行政機關以我和該資訊無利害關係為由,拒絕向我公開。

京平律師:《條例》的宗旨為:以公開為常態,以不公開為例外。所以對於非法定的不予公開的情形,都應當予以公開。並且,專案建設需要佔用當事人的土地,用地和規劃獲得許可之後,將直接導致當事人的土地被徵收,房子被拆除,所以行政機關以不存在利害關係為由拒絕公開,明顯侵犯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網友:我申請“一書四方案”的具體情況,相關部門以屬於內部管理資訊為由,拒絕公開了。

京平律師:《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做好政府資訊依申請公開工作的意見》第二條第二款規定:“……行政機關在日常工作中製作或者獲取的內部管理資訊以及處於討論、研究或者審查中的過程性資訊,一般不屬於《條例》所指應公開的政府資訊。”但是上述當事人申請公開的《一書四方案》,在上級人民政府作出征地批復後, “一書四方案”即已處於確定的實施階段,行政機關以該資訊屬於過程性資訊、內部材料為由不予公開,對申請人知情權造成了侵犯。

網友:行政機關沒有按照我的要求答覆,並且對我的問題答覆不完全。

京平律師: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證據證明行政機關提供的與其自身相關的政府資訊記錄不準確的,有權要求該行政機關予以更正。該行政機關無權更正的,應當轉送有權更正的行政機關處理,並告知申請人。

網友:我申請資訊公開,行政機關以我沒有提供證明檔為由,拒絕公開。我需要提供什麼檔啊?

京平律師:《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向行政機關申請提供與其自身相關的稅費繳納、社會保障、醫療衛生等政府資訊的,應當出示有效身份證件或者證明文件。”所以只有申請和自身相關的稅費繳納、社會保障和醫療衛生等政府資訊時,才需要提供證明檔,其他情況下只提供自己身份證明檔即可。

網友:我申請資訊公開,行政機關以我申請的資訊不存在為由,做出了政府資訊不存在的答覆。

京平律師:行政機關以資訊不存在為由拒絕提供政府資訊的,應當證明其已經盡到了合理檢索義務。如果行政機關僅以原告的描述為關鍵字進行檢索,進而簡單答覆政府資訊不存在,亦屬未能盡到檢索義務。

通過以上描述,當老百姓通過自己學習法律知識或諮詢專業律師之後,只是對一些簡單的程式有了基礎的瞭解。但因其專業性受限,並且沒有實戰的經驗,往往在啟動了程式之後,對於政府的答覆或者不作為無法應對,從而喪失維權的最佳時機。而律師在接受委託前,已經對整個案情有了一個全域的把握,對於案件中可能出現的變數,制定了不止一套的維權方案,所以在面對拆遷方的種種手段,律師會不斷地調整維權策略,從而準確地應對。因此還是提醒被拆遷人,在遇到征地拆遷案件的時候,切忌盲目提起法律程式,以免錯過最佳的維權時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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