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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元去年度消費維權典型案例:擅改套餐資費 通信公司退賠

市消委會公佈2016年度消費維權典型案例

擅改套餐資費 通信公司退賠

工商執法人員正在向消費者講解假酒、假煙辨別常識。市消委會供圖

今天是“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今年的主題是“網路誠信消費無憂”。近年來,隨著網路和電商的迅猛發展,涉及家電、日化等多個電商網路投訴正呈逐年上升趨勢。

晚報記者從市消委會瞭解到,2016年,全市的保護消費者權益委員會(下稱消委會)共受理消費者投訴384件,接待消費者來電、來訪諮詢8510人次,

為消費者挽回經濟損失51.8萬元。在這些案件中,家電、食品等生活品分別以19.8%、8.3%位居前列,服裝、交通工具、房屋建材等次之,而教育、保險等服務領域實現了零投訴。

同時,市消委會公佈了2016年消費維權十大經典案例,晚報摘選了部分具有代表性的案例刊發。

案例一:銀行利用格式條款強收費

2016年8月26日,消費者李某向蒼溪縣消委會投訴:蒼溪某銀行在未提前告知的情況下,單方面違反其承諾的跨行取款不收手續費約定,

通過技術手段強行收取跨行取款手續費1700元,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權益。

處理:經消委會調查,涉事銀行為吸引客戶,從2015年起對外宣傳在其網點開戶可免ATM跨行取款手續費和ATM轉帳手續費。2016年8月18日,銀行以公告和短信告知的方式將免費政策進行了調整,但個別消費者未開通短信服務。在消費者提供的劃款帳單經銀行工作人員確認真實後,

消委會認定消費者所反映的情況屬實。後消委會根據《合同法》規定組織調解,雙方達成協議:銀行退還收取消費者的跨行ATM取款手續費1700元,並向消費者賠禮道歉。

案例二:物流公司多收費

2016年2月,蒼溪籍在校大學生何某通過北京物流公司托運生活用品至蒼溪,並在北京一次性☆禁☆交納了500元運費,並填寫運單合同。托運物品到蒼溪後,何某到蒼溪物流公司取貨,卻被告知還需交200元運費才能提貨。

次日,何某持北京物流運單合同和蒼溪物流運單及收費收據到蒼溪縣消委會投訴。

處理:經蒼溪縣消委會查證,消費者所反映的情況屬實。消費者何某與北京物流公司簽訂的運單合同明確約定該批貨物始發地北京目的地蒼溪的運費為500元,蒼溪物流公司雖然與北京物流公司隸屬不一,但其行為已構成多式聯運合同。經消委會調解,雙方達成一致協定:蒼溪物流公司負責人向消費者道歉並當場退還多收取的200元費用。

案例三:擅改套餐資費引群眾投訴

2016年6月,青川縣青溪消委分會陸續接到何某等60位消費者投訴,稱中國移動廣元青川分公司未經本人同意於2016年5月27日至5月29日期間擅自將用戶原來10元/月的套餐資費變更為4G飛享48元套餐,並於6月2日一次性扣除當月套餐費用48元,何某等60位消費者多次到中國移動廣元青川分公司要求作出解釋並處理未果,遂投訴到青溪消委分會要求維護合法權益。

處理:消委會工作人員經調查瞭解,認定消費者所反映的情況屬實。依據《消法》第九條:“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的規定。經消委分會調解,雙方達成協議:中國移動廣元青川分公司將4G飛享48元套餐改回消費者原有的套餐資費,退回多收的何某等60位消費者的話費2280元,並賠償交通、誤工等費用6840元以話費的形式返還消費者。

案例四:顧客洗浴中心摔倒獲賠償

2016年2月25日晚,消費者母某在市城區某洗浴中心洗浴時不慎摔倒,當時疼痛難忍,由於經營方負責人未在現場,又找到大堂經理處理未果,當晚母某便自行到市中醫院住院檢查,診斷為右橈骨遠端粉碎性骨折,右尺骨莖突骨折。隨後向廣元市利州區消委會投訴。

處理:經查證,消費者母某所反映的情況屬實。依據《消法》第十一條:“消費者因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受到人身、財產損害的,享有依法獲得賠償的權利”的規定,消委會組織調解,雙方達成協議:經營者賠償消費者母某醫療費、護理費、誤工費等共計7000元整。

廣元晚報全媒體記者 汪國義

遂投訴到青溪消委分會要求維護合法權益。

處理:消委會工作人員經調查瞭解,認定消費者所反映的情況屬實。依據《消法》第九條:“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的規定。經消委分會調解,雙方達成協議:中國移動廣元青川分公司將4G飛享48元套餐改回消費者原有的套餐資費,退回多收的何某等60位消費者的話費2280元,並賠償交通、誤工等費用6840元以話費的形式返還消費者。

案例四:顧客洗浴中心摔倒獲賠償

2016年2月25日晚,消費者母某在市城區某洗浴中心洗浴時不慎摔倒,當時疼痛難忍,由於經營方負責人未在現場,又找到大堂經理處理未果,當晚母某便自行到市中醫院住院檢查,診斷為右橈骨遠端粉碎性骨折,右尺骨莖突骨折。隨後向廣元市利州區消委會投訴。

處理:經查證,消費者母某所反映的情況屬實。依據《消法》第十一條:“消費者因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受到人身、財產損害的,享有依法獲得賠償的權利”的規定,消委會組織調解,雙方達成協議:經營者賠償消費者母某醫療費、護理費、誤工費等共計7000元整。

廣元晚報全媒體記者 汪國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