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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層簡訊」王志會:一個愛“較真”、求“走心”的檢察官

在長春市檢察院民事檢察部,有一個出了名的愛“較真”的檢察官。他叫王志會,雖然經他辦理的各類民事訴訟監督案件多達600餘件,占全部門受理案件總數的一半以上,但卻樁樁件件精益求精。

用他自己的話說,“咱是黨員,代表的是司法公信力,我把每件案子都當成‘作品’去對待,不敢有絲毫馬虎。”

2017年元旦剛過,長春市檢察院控申接待中心迎來了一名滿頭銀髮,由家人攙扶著的老人,手拄單拐、步履蹣跚。老人姓孔,在一起交通肇事案件中被轎車撞倒,

導致雙側髕骨粉碎性骨折,至今無法正常行走。在與被告肇事方和保險公司的訴訟中,一、二審和再審均被法院認定為不構成傷殘。這樣的判決結果讓老人無法接受,於是,他想到了向檢察機關申請監督。

在接手辦理孔老申請監督案件時,

王志會通過認真閱卷發現,本案的爭議焦點是兩份結論迥異的鑒定意見法院該如何採信。帶著這樣的疑問,王志會一頭紮進厚厚的卷宗中仔細查閱。在此期間,他發現該法院近期曾判決了一起與孔老的案情極為相似、但判決結果卻截然相反的案件。

“同等情況同等對待”是法治的重要原則,兩起案件系相同時期、相同傷情、相同法院進行終審審理,理應體現同案同判,

而法院在兩起案件中對鑒定意見的採信和判決結果截然不同。因此,他鄭重地把調查過程和結論意見向主管檢察長王禹做了彙報,並提交檢委會討論,檢委會決定向法院發出再審檢察建議。

孔老的案子再度開庭,由於王志會提出的《再審檢察建議書》內容簡明扼要,說理性強,語言鏗鏘有力,很多內容都被法院的判決書引用。最終,法院撤銷原判,改判肇事方和保險公司賠償孔老共計10.9萬餘元。

該案的成功改判,不僅讓孔老挽回了經濟損失、保障了他的合法權益,更為重要的是,由於檢察機關的有效監督,實現了該案件與類似案件的同案同判,彰顯了司法公信力和法律權威。此案也被評為2016年吉林省檢察機關十大精品案例。快言快語的王志會在向記者敘述案件經過時,無比鄭重地說道,“習總書記曾提出,要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

作為一名黨員,一定要牢記這個原則,仰不愧天、胸懷全域。”

王志會辦案講求“走心”,對待每名當事人都能設身處地替他們著想,這種“以心換心”的真誠做法打動了很多人,道理講清、法理闡明,即使法律不允許支持當事人訴求,王志會也總是讓大家心悅誠服而歸。

2012年,市內某工廠因房屋拆遷賠償,聚集了400多名職工到檢察院要求反映情況。王志會負責接待來訪者,他見到老廠長的第一句話就是,“您和我父親的年齡差不多,有什麼事情別著急,慢慢說。”迅速拉近了彼此的距離。在與職工代表近兩個小時的會談中,他一直用換位元思考的方式,設身處地考慮對方的難處,同時又詳盡地向大家闡釋法理,終於以他的耐心細緻、公正無私打動了大家,成功處置了這起事件。從那時起,王志會更深刻地感受到,作為一名黨員,光是業務精熟還遠遠不夠,更要深懷立檢為公、執法為民的家國情懷。

2016年11月14日,一起房屋租賃合同糾紛申請監督案的申請人陳某,給王志會送來一面寫有“秉公執法、百姓青天”的錦旗。原來,王志會在審理陳某申請監督案件時,發現該案從訴訟至今已十二年,主要涉及房屋租賃合同糾紛以及房屋違約轉租,案件申請人多次上訪,二審也進行了改判。但王志會通過對案件細緻地分析,對證據仔細地核查,又與當事人多次溝通,認為該案仍有監督必要,並在民行部案件討論會上對該案進行了分析討論,認為二審法院對房屋占用費期限認定存在錯誤,導致賠償時間段計算有誤。於是,長春市檢察院將該案提請省檢察院,省檢向省高法提出抗訴。省高法於2016年9月26日對該案再審並最終改判,為申請人挽回了經濟損失1735元。

王志會說,雖然該案涉案金額並不大,但群眾利益無小事,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必須維護。陳某在把錦旗遞到王志會手中時激動地說:“案件最終結果讓我非常滿意,這不是錢多錢少的事,檢察院伸張正義,維護了我的合法利益,王檢察官真是好樣的。”

王志會也總是讓大家心悅誠服而歸。

2012年,市內某工廠因房屋拆遷賠償,聚集了400多名職工到檢察院要求反映情況。王志會負責接待來訪者,他見到老廠長的第一句話就是,“您和我父親的年齡差不多,有什麼事情別著急,慢慢說。”迅速拉近了彼此的距離。在與職工代表近兩個小時的會談中,他一直用換位元思考的方式,設身處地考慮對方的難處,同時又詳盡地向大家闡釋法理,終於以他的耐心細緻、公正無私打動了大家,成功處置了這起事件。從那時起,王志會更深刻地感受到,作為一名黨員,光是業務精熟還遠遠不夠,更要深懷立檢為公、執法為民的家國情懷。

2016年11月14日,一起房屋租賃合同糾紛申請監督案的申請人陳某,給王志會送來一面寫有“秉公執法、百姓青天”的錦旗。原來,王志會在審理陳某申請監督案件時,發現該案從訴訟至今已十二年,主要涉及房屋租賃合同糾紛以及房屋違約轉租,案件申請人多次上訪,二審也進行了改判。但王志會通過對案件細緻地分析,對證據仔細地核查,又與當事人多次溝通,認為該案仍有監督必要,並在民行部案件討論會上對該案進行了分析討論,認為二審法院對房屋占用費期限認定存在錯誤,導致賠償時間段計算有誤。於是,長春市檢察院將該案提請省檢察院,省檢向省高法提出抗訴。省高法於2016年9月26日對該案再審並最終改判,為申請人挽回了經濟損失1735元。

王志會說,雖然該案涉案金額並不大,但群眾利益無小事,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必須維護。陳某在把錦旗遞到王志會手中時激動地說:“案件最終結果讓我非常滿意,這不是錢多錢少的事,檢察院伸張正義,維護了我的合法利益,王檢察官真是好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