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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民」呵護新生命!宿遷有出生缺陷的孩子可申請救助,最高1萬元

7月11日,據市衛計委介紹,為貫徹落實中國婦女兒童發展綱要、省、市“十三五”婦女兒童發展規劃等綱要規劃精神,

日前,我市制定了《宿遷市出生缺陷救助試點專案工作方案》,對符合救助條件的出生缺陷患兒的診斷及治療提供救助。

救助範圍為全市所有縣、區。救助對象為0至14周歲(含14周歲)臨床診斷的在救助病種範圍的遺傳代謝病(有機酸血症類、脂肪酸氧化缺陷類、氨基酸代謝障礙類和其他遺傳代謝病病種)患兒、家庭經濟困難(需有村委會/居委會提供的家庭貧困證明)、診療費用的自費部分大於等於3000元、通過國家基本醫療保障制度(包括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城鄉醫療救助等制度)報銷比例達到90%的病種除外。

救助標準是,對患兒在2015年1月1日(含)至2017年12月20日(含)期間產生的診療費用進行救助(以正規的醫療發票時間為准),依據自費情況救助標準(人民幣金額):自費部分大於等於3000元,小於5000元的,救助標準為3000元;自費部分大於等於5000元,小於7000元的,救助標準為5000元;自費部分大於等於7000元,小於10000元的,

救助標準為7000元;自費部分大於等於10000元的,救助標準為10000元。

據瞭解,市衛生計生委基婦處負責全市出生缺陷救助試點專案工作的組織實施,市婦幼保健院作為市本級專案實施單位,各縣(區)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負責本轄區內項目的組織管理。救助流程為,患兒的法定監護人按規定提出申請,經初審和資訊錄入後,由省專案管理辦公室負責組織專家複審,確定救助物件後經基金會複審後公示,

無異議的即可按照相關規定撥付救助款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