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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天啟年間“王恭廠大爆炸”的最終真相分析

天啟六年五月初六日巳時(1626 年5 月 30 日上午9 時),位於北京城西南隅的王恭廠火藥庫附近區域,發生了一場離奇的大爆炸。這次爆炸範圍半徑大約750 米,面積達到2.23平方公里,共造成約2萬餘人死傷。

這次爆炸原因不明、現象奇特、災禍巨大,是“古今未有之變”。該事件其成因至今仍然困擾著歷史學家和科學家,與3600多年前發生在古印度的“死丘事件”、1908年 6月30日發生在俄羅斯西伯利亞的“通古斯大爆炸”並稱為世界三大自然之謎。

此災難使原本就風雨飄搖的明朝舉國上下一片慌亂,

災後第三天,熹宗頒發聖旨,一方面追究大臣的責任,將主管王恭廠火藥庫的工部尚書、在天啟大爆炸中失去雙臂的董可威撤職,另一方面也承認此是天災,下罪已詔,痛加修省,親詣太廟恭行慰禮,同時還撥出一萬兩白銀慰撫死難者家屬。禦史王業浩上書說,王恭廠星火未嘗入門而火藥自焚,懷疑是奸細縱火,但兵部尚書王永光卻不同意此說,
他認為奸細縱火不過是火藥爆炸延燒而已,何以能震撼數十裡作霹靂之聲?

300多年後,王永光的觀點得到了大部分學者的肯定,徐好民先生也是其中之一,他認為:“王永光的看法無疑是正確的,‘此非徒藥之力也’。”他說:“當年我們討論這個問題時,

與會專家都提出了意見,有‘火藥焚爆’、‘颶風致災’、‘隕石墜落’、‘地震說’等說法,每一種說法都有自己的根據,但都無法全面解釋所有的詭異景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