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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車道發生事故責任劃分圖解分析

(配圖來自:泗洪交警的博客)

現場環境

在單幅(一側)道路劃有分車道線(平時看見的白色的虛線)的路段。

事故模擬

A車與B車同方向行駛,A車突然往左變更車道,與正在車道內直行的B車發生碰撞(如上圖)

責任認定

警方認定,A車負全責。

責任爭議

爭議一:A車可能是在前方突遇障礙物不能直行的情況下突然變道的。因此,很多像A車這種情況的駕駛員就覺得自己是不能直行的情況下變更車道的,認為自己是無辜的,旁邊的車子應該要避讓我車。

於是,A車方就會誤認為在這種情況下發生事故,B車應該要負一定的責任。

爭議二:A車在剛剛變更車道,才打了一點方向,這時旁邊的B車直行經過,B車的車身刮擦A車的車頭左前角。A車就認為是B車刮到了A車,B車應該負全責。

爭議三:A車在變更車道前,觀察到B車是在自己車的左後側(距離比較近),於是A車就變更車道,緊接著兩車發生碰撞,A車認為B車要避讓自己,因為自己車在前面一點位置,

B車要負全責。

交警蜀黎分析

根據《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變更車道時,應當讓正在該車道內行駛的車輛先行。圖中的事故,A車存在未讓正在該車道內行駛的B車先行的交通違法行為,因此負事故的全部責任。《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四條第二款規定“在道路同方向劃有2條以上機動車道的,

變更車道的機動車不得影響相關車道內行駛的機動車的正常行駛。”

但有幾種情況例外:一是B車壓住兩車道之間的分車道線行駛;二是B車存在酒後駕車、無證駕車等違法行為;三是A車已經完成變更車道,進入該車道直行。

交警蜀黎提醒駕駛員

開車時,最好在中間的車道直行。遇到路阻,不要隨意變更車道,

不要跟隨在大客車、大貨車、計程車之類的車子後面。一是視線不好,二是防止這些車急刹車。如果要進入路口轉彎,最好提前進入轉彎的車道,不要在距離路口很近的路段,或進入導向車道後才變更車道,這很容易發生事故。

另外,在分車道比較多的路段,必須遵守下列規定:一是不得一次性變更兩條以上機動車道,但符合交通信號要求的除外;二是左右兩側車道的機動車向中間車道變更時,

左側車道的的機動車讓右側車道的機動車先予變更。

相關法律法規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四十四條第二款在道路同方向劃有2條以上機動車道的,變更車道的機動車不得影響相關車道內行駛的機動車的正常行駛。

第五十七條 機動車應當按照下列規定使用轉向燈:

(一)向左轉彎、向左變更車道、準備超車、駛離停車地點或者掉頭時,應當提前開啟左轉向燈;

(二)向右轉彎、向右變更車道、超車完畢駛回原車道、靠路邊停車時,應當提前開啟右轉向燈。

第五十七條 機動車應當按照下列規定使用轉向燈:

(一)向左轉彎、向左變更車道、準備超車、駛離停車地點或者掉頭時,應當提前開啟左轉向燈;

(二)向右轉彎、向右變更車道、超車完畢駛回原車道、靠路邊停車時,應當提前開啟右轉向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