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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委:民辦高校招生宣傳禁用“入學即簽訂就業協議”等承諾性用語

芥末堆 6 月 20 日訊,近日,北京市教委發佈通知,對 2017-2018 學年民辦高校招生簡章和廣告備案做出嚴格規定,

禁止民辦高校招生宣傳使用“100% 考試通過率”、“入學即簽訂就業協議”、“100% 就業率”、“高薪就業,一步到位”等承諾性用語。

通知要求,凡經北京市教委批准設立或管理的,持有效《辦學許可證》和《法人登記證》,2017-2018 學年具有招生資格的民辦普通高校、獨立學院、民辦非學歷高等教育機構(文中簡稱“民辦高校”)發佈招生簡章和廣告,均要進行備案。

民辦高校在本市或外省(自治區、直轄市),

通過報刊、廣播、電視、互聯網、戶外廣告、未經出版的印刷品及影像資料等媒介,以刊登、播放、張貼、散發、郵寄等方式發佈的 2017-2018 學年秋季及春季招生簡章、廣告、報考指南、入學通知等各種形式的招生及辦學宣傳資訊,均為備案內容。 此外,招生宣傳主體必須是民辦高校,不得以內設機構(如二級學院)名義單獨進行宣傳。

此外,民辦高校有關辦學條件、教學活動的圖片要採取本校及本校師生員工的實景照片,

不得採用電腦合成的圖片;所使用的圖片要有文字說明,選用人物圖片要征得本人同意使用。不得使用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名義進行招生宣傳,招生簡章和廣告中不得包含國家領導人及其他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照片。

北京市教委還要求,民辦高校招生宣傳內容不得含有虛假、模糊、誇大的資訊,不得對學生和家長產生誤導。

不得回避、混淆學歷教育與非學歷教育的區別。非學歷教育招生簡章和廣告在專業設置、證書頒發等內容上要嚴格區別於學歷教育。不具有學位授予權的學校使用學生穿學位服的圖片,鬚根據學校辦學實際情況附加有關通過自考等取得學位的文字說明。

非學歷高等教育機構,尤其是學校名稱中包含“大學”、“中國”等字樣或未包含“研修”、“專修”、“函授”、“培訓”等字樣的學校,

須明確說明本校的辦學類型為民辦非學歷高等教育機構。

不得使用“最大”、“最好”、“第一”等描述性用語,不得使用“100%考試通過率”、“入學即簽訂就業協議”、“100%就業率”、“高薪就業,一步到位”等承諾性用語。不得對學校的辦學條件、師資力量及學生就業前景等做虛假、誇大宣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