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教委:民辦高校招生宣傳禁用“入學即簽訂就業協議”等承諾性用語
芥末堆 6 月 20 日訊,近日,北京市教委發佈通知,對 2017-2018 學年民辦高校招生簡章和廣告備案做出嚴格規定,
通知要求,凡經北京市教委批准設立或管理的,持有效《辦學許可證》和《法人登記證》,2017-2018 學年具有招生資格的民辦普通高校、獨立學院、民辦非學歷高等教育機構(文中簡稱“民辦高校”)發佈招生簡章和廣告,均要進行備案。
民辦高校在本市或外省(自治區、直轄市),
此外,民辦高校有關辦學條件、教學活動的圖片要採取本校及本校師生員工的實景照片,
北京市教委還要求,民辦高校招生宣傳內容不得含有虛假、模糊、誇大的資訊,不得對學生和家長產生誤導。
不得回避、混淆學歷教育與非學歷教育的區別。非學歷教育招生簡章和廣告在專業設置、證書頒發等內容上要嚴格區別於學歷教育。不具有學位授予權的學校使用學生穿學位服的圖片,鬚根據學校辦學實際情況附加有關通過自考等取得學位的文字說明。
非學歷高等教育機構,尤其是學校名稱中包含“大學”、“中國”等字樣或未包含“研修”、“專修”、“函授”、“培訓”等字樣的學校,
不得使用“最大”、“最好”、“第一”等描述性用語,不得使用“100%考試通過率”、“入學即簽訂就業協議”、“100%就業率”、“高薪就業,一步到位”等承諾性用語。不得對學校的辦學條件、師資力量及學生就業前景等做虛假、誇大宣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