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辦:強化洋垃圾非法入境管控 嚴打洋垃圾走私
中新網7月27日電 據中國政府網消息,國務院辦公廳今日印發《禁止洋垃圾入境推進固體廢物進口管理制度改革實施方案》。《方案》要求,強化洋垃圾非法入境管控,嚴厲打擊洋垃圾走私,
資料圖:3月20日,大連海關破獲一起千餘噸“洋垃圾”走私大案。 中新社發 宋成明 攝
在完善堵住洋垃圾進口的監管制度方面,《方案》提出,禁止進口環境危害大、群眾反映強烈的固體廢物。
完善法律法規和相關制度。修訂《固體廢物進口管理辦法》,限定固體廢物進口口岸,減少固體廢物進口口岸數量。完善固體廢物進口許可證制度,取消貿易單位代理進口。(環境保護部、商務部、國家發展改革委、海關總署、質檢總局負責落實,2017年年底前完成)增加固體廢物鑒別單位數量,解決鑒別難等突出問題。
保障政策平穩過渡。做好政策解讀和輿情引導工作,依法依規公開政策調整實施的時間節點、管理要求。綜合運用現有政策措施,促進行業轉型,優化產業結構,做好相關從業人員再就業等保障工作。
《方案》要求,強化洋垃圾非法入境管控。
二是加大全過程監管力度。從嚴審查進口固體廢物申請,減量審批固體廢物進口許可證,控制許可進口總量。加強進口固體廢物裝運前現場檢驗、結果審核、證書簽發等關鍵控制點的監督管理,強化入境檢驗檢疫,嚴格執行現場開箱、掏箱規定和查驗標準。進一步加大進口固體廢物查驗力度,嚴格落實“三個100%”(已配備集裝箱檢查設備的100%過機,沒有配備集裝箱檢查設備的100%開箱,以及100%過磅)查驗要求。加強對重點風險監管企業的現場檢查,嚴厲查處倒賣、非法加工利用進口固體廢物以及其他環境違法行為。
三是全面整治固體廢物集散地。開展全國典型廢塑膠、廢舊服裝和電子廢物等廢物堆放處置利用集散地專項整治行動。貫徹落實《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畫》,督促各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對電子廢物、廢輪胎、廢塑膠等再生利用活動進行清理整頓,整治情況列入中央環保督察重點內容。
《方案》還要求,建立堵住洋垃圾入境長效機制。一是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強化日常執法監管,加大對走私洋垃圾、非法進口固體廢物、倒賣或非法加工利用固體廢物等違法犯罪行為的查處力度。加強法治宣傳培訓,進一步提高企業守法意識。建立健全中央與地方、部門與部門之間執法資訊共用機制,將固體廢物利用處置違法企業資訊在全國信用資訊共用平臺、“信用中國”網站和國家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上公示,開展聯合懲戒。
二是建立國際合作機制。推動與越南等東盟國家建立洋垃圾反走私合作機制,適時發起區域性聯合執法行動。利用國際執法合作管道,強化洋垃圾境外源頭地情報研判,加強與世界海關組織、國際刑警組織、聯合國環境規劃署等機構的合作,建立完善走私洋垃圾退運國際合作機制。
三是開拓新的再生資源管道。推動貿易和加工模式轉變,主動為國內企業“走出去”提供服務,指導相關企業遵守所在國的法律法規,愛護當地資源和環境,維護中國企業良好形象。
加強進口固體廢物裝運前現場檢驗、結果審核、證書簽發等關鍵控制點的監督管理,強化入境檢驗檢疫,嚴格執行現場開箱、掏箱規定和查驗標準。進一步加大進口固體廢物查驗力度,嚴格落實“三個100%”(已配備集裝箱檢查設備的100%過機,沒有配備集裝箱檢查設備的100%開箱,以及100%過磅)查驗要求。加強對重點風險監管企業的現場檢查,嚴厲查處倒賣、非法加工利用進口固體廢物以及其他環境違法行為。三是全面整治固體廢物集散地。開展全國典型廢塑膠、廢舊服裝和電子廢物等廢物堆放處置利用集散地專項整治行動。貫徹落實《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畫》,督促各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對電子廢物、廢輪胎、廢塑膠等再生利用活動進行清理整頓,整治情況列入中央環保督察重點內容。
《方案》還要求,建立堵住洋垃圾入境長效機制。一是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強化日常執法監管,加大對走私洋垃圾、非法進口固體廢物、倒賣或非法加工利用固體廢物等違法犯罪行為的查處力度。加強法治宣傳培訓,進一步提高企業守法意識。建立健全中央與地方、部門與部門之間執法資訊共用機制,將固體廢物利用處置違法企業資訊在全國信用資訊共用平臺、“信用中國”網站和國家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上公示,開展聯合懲戒。
二是建立國際合作機制。推動與越南等東盟國家建立洋垃圾反走私合作機制,適時發起區域性聯合執法行動。利用國際執法合作管道,強化洋垃圾境外源頭地情報研判,加強與世界海關組織、國際刑警組織、聯合國環境規劃署等機構的合作,建立完善走私洋垃圾退運國際合作機制。
三是開拓新的再生資源管道。推動貿易和加工模式轉變,主動為國內企業“走出去”提供服務,指導相關企業遵守所在國的法律法規,愛護當地資源和環境,維護中國企業良好形象。